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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鄂政發〔2014〕40號)

   2014-09-11 343
核心提示: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的部署,經全面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的部署,經全面清理省級行政審批項目、銜接國務院近期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嚴格審核論證,省人民政府決定再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89項。其中,全部取消8項,部分取消1項,全部下放3項,部分下放25項,合并9項,新增36項,名稱調整7項。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減少前置審批,大力推行并聯審批、網上審批和集中審批。要進一步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   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89項)
 

  2014年8月21日



 
地區: 湖北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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