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專項監督檢查規范食品標簽標識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4〕25號)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海南省食品標簽標識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5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食品標簽標識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專項監督檢查規范食品標簽標識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4〕25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是進一步強化企業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食品標簽標識信息真實規范;二是深入排查食品標簽標識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利用標簽標識欺詐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督促監管部門落實管理責任,完善食品標簽標識監管制度,建立食品標簽標識監管長效機制;四是讓消費者充分知悉其購買食品的真實情況,科學引導消費,使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二、治理重點
一是重點檢查和規范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輔助食品、乳制品、酒類產品、肉制品、糧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等重點食品的標簽標識;二是集中清理和規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裝食品的標簽標識行為;三是嚴厲打擊利用標簽標識造假的違法行為。
三、工作原則
一要堅持加強領導、統一協調。統一組織開展標簽標識專項檢查,注重與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配合,形成社會共治的合力。二要堅持全面統籌,重點推進。以食品生產企業為檢查重點,與流通和餐飲環節的檢查相互配合,形成全鏈條閉環治理。三要堅持整頓規范,嚴懲違法。注重規范整頓與嚴打重處相結合,對標識欺詐、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懲。四要堅持主動宣傳,正面引導。加強宣傳引導,積極組織開展食品標簽標識法規和國家標準的宣貫培訓,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完善標簽標識管理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5月1日~6月15日)
要以食品生產企業為重點,督促食品生產者結合自己生產的產品,不斷改進完善企業標簽標識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等標準,主動開展自查自糾,保證食品標簽標識內容真實、規范,易于消費者辨認和識讀。不得使用虛假、夸大、引人誤解或具欺騙性的文字、圖形介紹食品,不得以直接或以暗示性語言、圖形、符號等誤導消費者,不使用與他人相同或相似的食品包裝標簽。食品銷售者要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驗明食品的標簽標識,并保證食品包裝完好,按照標注的貯存條件存放和售賣食品,不得私自分裝或改變商品銷售包裝標簽。要主動開展市場銷售的進口標簽標識自查,重點查驗進口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輔助食品的標簽標識。不準銷售無中文標簽標識或中文標簽標識不規范的進口食品。
自查過程中發現食品標簽標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于6月15日前將自查報告報給當地市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整改提高階段(2014年6月16日~8月15日)
要對照企業自查報告,開展重點檢查:一是對重點食品的標簽標識開展全面監督檢查。對于嬰幼兒配方乳粉,重點檢查其標簽標識是否與其公示的內容一致,選擇添加的營養成分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的要求;對于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和罐裝輔助食品,重點檢查其標簽標識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的營養成分要求;對于使用復原乳作為原料生產的液態奶,重點檢查其標簽是否按規定標明“復原乳”字樣,并如實標明復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對于酒類尤其是白酒產品,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將液態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標注為固態法白酒的行為,是否真實標注配料表,是否存在違反相關規定標注“特供”、“專供”等字樣的行為;對于肉制品、糧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重點檢查使用的食品名稱是否規范、配料表標識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存在夸大營養成分等問題。二是對重點環節的食品標簽標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要著重檢查委托加工食品是否按規定標明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地址以及企業獲得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并標注食品的產地;著重檢查分裝食品是否嚴格按照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限定的范圍進行食品分裝行為,是否按規定標明分裝者的名稱、地址、分裝日期等標志。三是檢查生產經營的食品及許可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嚴格按照生產經營許可的品種范圍生產經營食品,食品標簽是否存在夸大宣傳,違法標注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劑量等內容。
(三)嚴肅查處階段(2014年8月16日~11月1日)
要全面開展監督檢查和執法打擊活動,加大對違法違規標識標注行為的懲處力度,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在食品生產環節,要突出治理食品標簽標識虛假標注、夸大標注等問題。嚴厲打擊篡改食品生產日期、偽造產地、違法涂改標簽、虛假標注食品營養成分及含量等行為;嚴厲打擊宣稱食品具有疾病預防及治療功能、生產“山寨”食品等惡意混同他人食品標簽標識、自主標識內容不真實、偽造冒用他人品牌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偽造冒用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不符合與嬰幼兒配方食品有關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在其標簽、標識、說明書上明示或者暗示供嬰幼兒使用的行為。在食品銷售環節,要突出治理虛假標識、夸大標識、遺漏標識等問題,嚴厲打擊篡改生產日期、偽造產地、違法涂改標簽、冒用食品品牌或商標、偽造冒用生產經營許可證標識,以及私自分裝、更換包裝等違法行為。
對于發現標簽標識不規范但不影響食品質量狀況的一般性問題。應立即要求企業自查整改,并及時停產停銷,采取補救措施;對于發現標簽標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可能損害消費者健康安全的問題,視情節輕重,應及時采取責令整改、要求企業主動下架并召回產品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違法者的相應生產經營資質,對于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等問題,要及時移交其他相關主管部門查處;對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追蹤源頭,查明產品去向,對于利用食品標簽標識制假售假等嚴重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強化行政監管責任,將標簽標識管理作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確定工作要求、實施步驟、治理重點、檢查措施,積極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形成標簽標識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
(二)要積極借助社會監督的力量,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保護組織、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促進行業自律和自我規范;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認真研究分析消費者的投訴、舉報,督促生產經營者改進食品標簽標識,積極開展標簽標識爭議的協調及調解,形成合理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
(三)要認真做好專項監督檢查信息報送工作。將工作總結和《食品標簽標識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報表》于11月10日前報省局食品綜合協調處,重要情況要第一時間上報。
聯系人:陳維高
電 話:66832653
附件.doc
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專項監督檢查規范食品標簽標識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4〕25號)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海南省食品標簽標識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5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食品標簽標識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專項監督檢查規范食品標簽標識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4〕25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是進一步強化企業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證食品標簽標識信息真實規范;二是深入排查食品標簽標識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利用標簽標識欺詐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督促監管部門落實管理責任,完善食品標簽標識監管制度,建立食品標簽標識監管長效機制;四是讓消費者充分知悉其購買食品的真實情況,科學引導消費,使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二、治理重點
一是重點檢查和規范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輔助食品、乳制品、酒類產品、肉制品、糧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等重點食品的標簽標識;二是集中清理和規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裝食品的標簽標識行為;三是嚴厲打擊利用標簽標識造假的違法行為。
三、工作原則
一要堅持加強領導、統一協調。統一組織開展標簽標識專項檢查,注重與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配合,形成社會共治的合力。二要堅持全面統籌,重點推進。以食品生產企業為檢查重點,與流通和餐飲環節的檢查相互配合,形成全鏈條閉環治理。三要堅持整頓規范,嚴懲違法。注重規范整頓與嚴打重處相結合,對標識欺詐、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懲。四要堅持主動宣傳,正面引導。加強宣傳引導,積極組織開展食品標簽標識法規和國家標準的宣貫培訓,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完善標簽標識管理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糾階段(2014年5月1日~6月15日)
要以食品生產企業為重點,督促食品生產者結合自己生產的產品,不斷改進完善企業標簽標識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等標準,主動開展自查自糾,保證食品標簽標識內容真實、規范,易于消費者辨認和識讀。不得使用虛假、夸大、引人誤解或具欺騙性的文字、圖形介紹食品,不得以直接或以暗示性語言、圖形、符號等誤導消費者,不使用與他人相同或相似的食品包裝標簽。食品銷售者要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驗明食品的標簽標識,并保證食品包裝完好,按照標注的貯存條件存放和售賣食品,不得私自分裝或改變商品銷售包裝標簽。要主動開展市場銷售的進口標簽標識自查,重點查驗進口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輔助食品的標簽標識。不準銷售無中文標簽標識或中文標簽標識不規范的進口食品。
自查過程中發現食品標簽標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于6月15日前將自查報告報給當地市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整改提高階段(2014年6月16日~8月15日)
要對照企業自查報告,開展重點檢查:一是對重點食品的標簽標識開展全面監督檢查。對于嬰幼兒配方乳粉,重點檢查其標簽標識是否與其公示的內容一致,選擇添加的營養成分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的要求;對于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和罐裝輔助食品,重點檢查其標簽標識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的營養成分要求;對于使用復原乳作為原料生產的液態奶,重點檢查其標簽是否按規定標明“復原乳”字樣,并如實標明復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對于酒類尤其是白酒產品,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將液態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標注為固態法白酒的行為,是否真實標注配料表,是否存在違反相關規定標注“特供”、“專供”等字樣的行為;對于肉制品、糧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重點檢查使用的食品名稱是否規范、配料表標識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存在夸大營養成分等問題。二是對重點環節的食品標簽標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要著重檢查委托加工食品是否按規定標明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的名稱、地址以及企業獲得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并標注食品的產地;著重檢查分裝食品是否嚴格按照生產許可審查細則限定的范圍進行食品分裝行為,是否按規定標明分裝者的名稱、地址、分裝日期等標志。三是檢查生產經營的食品及許可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嚴格按照生產經營許可的品種范圍生產經營食品,食品標簽是否存在夸大宣傳,違法標注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劑量等內容。
(三)嚴肅查處階段(2014年8月16日~11月1日)
要全面開展監督檢查和執法打擊活動,加大對違法違規標識標注行為的懲處力度,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在食品生產環節,要突出治理食品標簽標識虛假標注、夸大標注等問題。嚴厲打擊篡改食品生產日期、偽造產地、違法涂改標簽、虛假標注食品營養成分及含量等行為;嚴厲打擊宣稱食品具有疾病預防及治療功能、生產“山寨”食品等惡意混同他人食品標簽標識、自主標識內容不真實、偽造冒用他人品牌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偽造冒用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不符合與嬰幼兒配方食品有關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在其標簽、標識、說明書上明示或者暗示供嬰幼兒使用的行為。在食品銷售環節,要突出治理虛假標識、夸大標識、遺漏標識等問題,嚴厲打擊篡改生產日期、偽造產地、違法涂改標簽、冒用食品品牌或商標、偽造冒用生產經營許可證標識,以及私自分裝、更換包裝等違法行為。
對于發現標簽標識不規范但不影響食品質量狀況的一般性問題。應立即要求企業自查整改,并及時停產停銷,采取補救措施;對于發現標簽標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可能損害消費者健康安全的問題,視情節輕重,應及時采取責令整改、要求企業主動下架并召回產品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違法者的相應生產經營資質,對于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等問題,要及時移交其他相關主管部門查處;對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追蹤源頭,查明產品去向,對于利用食品標簽標識制假售假等嚴重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強化行政監管責任,將標簽標識管理作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確定工作要求、實施步驟、治理重點、檢查措施,積極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形成標簽標識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
(二)要積極借助社會監督的力量,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保護組織、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促進行業自律和自我規范;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認真研究分析消費者的投訴、舉報,督促生產經營者改進食品標簽標識,積極開展標簽標識爭議的協調及調解,形成合理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
(三)要認真做好專項監督檢查信息報送工作。將工作總結和《食品標簽標識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報表》于11月10日前報省局食品綜合協調處,重要情況要第一時間上報。
聯系人:陳維高
電 話:66832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