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國家局《關于保健食品再注冊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300號)要求,為做好全省保健食品再注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受理范圍
保健食品再注冊受理范圍為2005年7月1日以后取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產品,此前取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產品的再注冊工作,國家局將另行安排部署。
二、申報時限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人提出的保健食品再注冊申請。2010年12月31日前,未在《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時限內提出再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在提出再注冊申請時,須提交有關情況說明;自2011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持有人必須嚴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在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再注冊申請。
三、工作程序
(一)申請人登錄www.bjsp.gov.cn,在首頁右下角點擊“保健食品再注冊申報”后,網上填報《保健食品再注冊申請表》電子信息并打印。
(二)申請人按照《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附件4(再注冊申請申報資料項目)要求,整理10份申報資料(其中2份原件、8份復印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將意見及申報資料轉報省局。
(三)省局接到市局轉報意見及申報資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發給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對申報資料進行補充,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經補充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發給不予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并轉報國家局。
(四)省局根據國家局公告的批準再注冊的國產保健食品名單,頒發保健食品再注冊憑證,申請人持憑證和原批準證書及時到國家局換發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準文號與原批準證書的文號一致。準予再注冊的進口保健食品,由國家局直接換發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準文號與原批準證書的文號一致。
四、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提出再注冊申請并已受理的,在國家局未作出審批結論前,其原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繼續有效。
(二)再注冊申請已受理的,不再同時受理該產品變更和技術轉讓注冊申請。
(三)已受理產品變更和技術轉讓注冊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獲得批準后30日內提出再注冊申請。
(四)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持有人為2個或2個以上的,各方協商確定并簽訂協議書后,向其中一個持有人所在地省局提出再注冊申請。
(五)國家局將定期公告批準再注冊和不予再注冊的產品名單,同時注銷不予再注冊產品的批準文號。不予再注冊的產品應當自不予再注冊通知書發布之日起停止生產,此前生產的產品允許銷售至保質期結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各市局要對轄區內不予再注冊產品停產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各市局要通過保健食品再注冊工作,對轄區內保健食品產品狀況進行全面調查了解,為加強監管奠定良好基礎。保健食品再注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省局保化處,以利再注冊工作的順利實施。
聯系人:鄒芳勤
聯系電話:0531-88592617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