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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廳關于進一步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09〕22號)

   2011-04-17 373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農業局:  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執法年活動啟動以來,各項行動深入開展,進展順利,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持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
 
  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執法年活動啟動以來,各項行動深入開展,進展順利,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持平穩態勢。但從近期抽檢情況看,蔬菜禁限用農藥殘留、畜產品“瘦肉精”等問題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制約著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根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農質發〔2009〕7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點,深化整治措施
 
  各級農業部門在下半年整治工作中,要認真貫徹落實全省農業局長會議精神,按照年初確定的目標,切實抓好落實,一方面在常規動作的基礎上,出重拳、用狠招,進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要創新工作方法,狠抓源頭治理,力爭在突出問題上有所突破。一是強化農藥市場清理整頓。對農藥生產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進行清理檢查,重點打擊無證照的黑窩點,聯合有關部門依法取締違規生產的小企業。加強對農藥經營單位的監管,規范農藥市場秩序,逐步改變經營主體小、散、亂的現狀。要以蔬菜、水果、茶葉病蟲害防治用藥為重點,加大農藥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對不合格的樣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二是加強“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抽檢和巡查。針對問題突出地區,加大養殖環節的監管力度,一旦發現違法使用行為,迅速會同有關部門追查源頭,堅決打掉非法生產銷售黑窩點。及時公布違禁農業投入品查處的典型案例,加大宣傳力度,有效震懾違法生產經銷者和違法使用者。
 
  二、切實加強執法,嚴懲違法行為
 
  嚴格執法是農業部門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的重要內容,是從根本上保障農業產業安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有效措施。一要提高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的認識,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為契機,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深入推進農業綜合執法。二要認真梳理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職能的履行情況,對于履行不到位的,要認真查找原因,抓緊整改,徹底改變重立法、輕執法,重項目審批、輕執法監管的狀況。三要切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對于大案要案,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等形式嚴辦,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三、全面加強監管,確保節日期間消費安全
 
  新中國成立60周年即將到來,確保重大活動期間農產品充足供應、安全可靠、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意義重大。各級農業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要求下,及早謀劃,周密安排,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借鑒“助奧行動”的成功經驗,實行聯防聯控,全力抓好節日期間的農產品市場供應和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一是切實加強監測。國慶節前期,各地要加大監測力度,及早發現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防患于未然。二是強化質量安全監管。暢通農資經營主渠道,加強技術指導服務,推進標準化生產,嚴把農產品產地準出關,嚴禁不合格農產品上市銷售,為消費者提供安全放心農產品。三是完善應急機制。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防控,按照“應急與預防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健全應急體系。對于發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要快速反應,有效處置,及時報告,積極引導輿論,堅決防止事態的擴大和蔓延,確保生產和流通秩序穩定。
 
  四、開展督導檢查,確保取得實效
 
  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的整治措施落到實處,各市、縣(市、區)農業部門要抓緊細化工作方案,及時將工作措施落實到基層。各地要在9月15日前對本行政區域問題突出的地區和主要產區組織檢查,重點督導檢查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整治措施的落實情況,總結集中整治階段的好經驗、好做法,查找整治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了解基層農業部門對開展整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要按照督導檢查工作要求(見附件)認真組織實施,省廳將組成督導組對部分市進行督導檢查。各市農業局于9月18日前將本地督導檢查總結報送省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
 
附件:   農產品質量整治暨執法年活動督導檢查工作要求.doc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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