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近年來一直把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各區縣、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還較明顯,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制度建設還有待完善。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食品安全法》,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全面履行職責,切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堅持預防為主,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自覺承擔保證食品安全的社會責任;堅持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無縫鏈接的監管工作機制,區縣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工作;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加強制度建設,突出工作重點,實施科學長效管理;堅持獎勵與懲戒相結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獎勵與懲戒制度,促使食品生產經營者注重食品安全;堅持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強化行業自律,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工作目標。通過深入扎實的工作,使我市食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安全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基本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率明顯下降;食品安全法規體系和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相關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誠信體系更加科學有效;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進一步加強。食品產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
二、主要任務
(四)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建立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重質量、重服務、重信譽、重自律,形成食品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標簽制度、不合格產品召回和無害化處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進貨索票索證制度,制定生產經營食品基本準則,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五)理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市糧食局負責對糧食的收購、儲存、運輸及政策用糧的購銷進行監管;市農委負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綜合監管,對初級農產品(種植業)生產和水產品、畜禽及其產品、生鮮乳質量安全進行監管;市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市工商局負責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進行監管;市民委負責對清真食品進行監管;市商務委負責對生豬屠宰、酒類流通食品安全進行監管;天津檢驗檢疫局負責對進出境、進出口食品安全進行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進行監管;市衛生局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并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
(六)完善食品安全誠信體系。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食品安全誠信建設,建立行業誠信體系。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行食品安全誠信分類監管,建立紅黑榜制度;對不良信用食品生產經營者加強監管,建立失信懲戒制度;根據監管職責,建立動態反映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狀況的信息檔案和查詢系統。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匯總各監管部門監管中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信息,建立全市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綜合平臺。進一步增強全市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誠信意識,營造食品安全誠信環境,創造食品安全誠信文化。建立食品安全誠信運行機制,全面發揮食品安全誠信體系的規范、引導、督促作用。
(七)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監管。加強農產品源頭特別是對我市種植養殖基地的監管,重點加強對農畜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的監管,推進農業標準化規范化生產和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區建設;加強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嚴格食品生產許可,強化對食品生產企業的證后監管,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等重點品種的質量監控;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嚴格食品流通許可,規范食品經營者經營行為,強化對重點區域的監管,整頓和規范食品廣告;加強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嚴格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加強進出口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全面規范出口食品企業,嚴格對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
(八)整合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全市食品檢驗檢測資源,確定檢驗檢測重點,支持建立高水平的食品檢驗檢測機構,使我市國家級食品檢驗檢測機構數量明顯增加,形成以國家級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為龍頭、市級和部門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為主體、區縣級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為補充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水平和應急檢驗能力。加快關鍵檢測技術特別是以現場控制為目的的快速檢測技術和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應用。
(九)推動實施食品農產品認證。鼓勵與食品農產品相關的法人、組織和個人進行飼料農產品認證、良好農業規范認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有機產品認證、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HACCP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國際標準認證、綠色食品認證等自愿性認證,形成統一管理、規范運作、共同實施的食品農產品認證工作局面,積極推動開展"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的食品農產品認證活動。
(十)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建立我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建立與國家聯網的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絡體系,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技術機構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并收集匯總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監測信息。市衛生、農業行政部門應當相互及時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的相關信息。
(十一)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評價體系。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建立評估工作制度。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并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十二)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市衛生行政部門對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應當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制定地方標準。制定地方標準應當參照執行《食品安全法》有關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并報衛生部備案。加強和規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備案、公示和信息通報。
(十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布我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和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市衛生行政部門公布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十四)建立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和首告負責制。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對管轄區域實行網格化管理,明確每個區域的責任人。同時,對食品安全事件實行首告負責制,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咨詢、投訴、舉報應當書面告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十五)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和豬肉市場的監管。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認真落實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整頓辦關于嚴格整治私屠濫宰行為加強豬肉市場監督管理意見的通知》(津政發〔2007〕17號)、《批轉市整頓辦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企業小作坊監督管理意見的通知》(津政發
〔2007〕18號),并根據市委組織部等7部門《關于調整我市衛生行政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意見》(津編字〔2009〕5號)有關規定,做好肉品市場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的監管工作。
(十六)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對食品安全的監督作用。消費者有權并應當舉報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并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督促本行業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誠信經營;中介組織要認真做好相關檢驗檢測工作,把好食品安全技術關;各有關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要積極開展食品安全法律常識、科學知識的普及工作;新聞媒體要開展公益宣傳,加強對食品安全的輿論監督。
三、近期工作
(十七)高標準完成國務院的安排部署。按照國務院要求,繼續做好對違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生產和進出口、食品流通、餐飲消費、禽畜屠宰和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集中整頓工作。
(十八)2010年開展高風險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對與公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糧、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肉類制品等重點品種和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服務等重點環節進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四、保障措施
(十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工作規則。堅持定期召開例會,建立會商機制,加強溝通協調,確保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更加有力、有序和有效。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主動向食品安全委員會及相關部門通報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共同研究應對措施,協調一致采取行動,妥善處理食品安全問題。
(二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規體系。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盡快制定配套的政府規章及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確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實執行。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對現行的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及時廢止與《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不一致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或者修訂其中的相關內容,及時提出廢止或者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建議。
(二十一)建立食品安全獎懲制度。采取行政處罰、向社會公布信息、取消政策扶持等方式,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違規違法行為予以懲罰;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通過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金、政策扶持等方式,予以表彰和獎勵。
(二十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執行《食品安全法》建立的各項制度給予經費保障,對增強食品檢驗檢測能力、提高執法隊伍專業技術水平等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給予必要的支持。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