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生執法監督總隊:
你單位《關于辦理修改已備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事項的請示》(川衛監總發﹝2012﹞5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企業擬對已在我廳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進行修改的,應按照以下要求提出申請。
一、修改范圍
(一)企業名稱及標準代號。
(二)增加、減少理化微生物指標或改變指標值。
(三)增加、減少出廠檢驗項目。
(四)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內容。
二、提交資料
(一)四川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變更登記表兩份(可在http://www.scwsjd.com/下載)。
(二)已備案標準文本復印件一份。
(三)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企業名稱變更需提交更名前后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各一份)。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五)專家審查意見(減少出廠檢驗項目,增加、減少理化、微生物指標或改變指標值及其他涉及改變標準安全性內容的提交)。
(六)半年內合法有效的產品檢測報告(增加理化、微生物指標或改變指標值的提交)。
(七)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應提供所代理企業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所有復印件需加蓋鮮章。
三、辦理程序
企業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衛生廳指定機構受理其申請,衛生廳和受理機構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出具處理結果。符合修改要求的,向企業出具《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修改單》及加蓋備案修改章的變更登記表,并在企業已備案標準文本上加蓋備案修改章。不符合修改要求的,不予修改,并注明理由。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修改備案后,原備案企業標準中未修改內容依然有效,修改內容按照《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修改單》執行。
此復。
2012年7月10日
你單位《關于辦理修改已備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事項的請示》(川衛監總發﹝2012﹞5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企業擬對已在我廳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進行修改的,應按照以下要求提出申請。
一、修改范圍
(一)企業名稱及標準代號。
(二)增加、減少理化微生物指標或改變指標值。
(三)增加、減少出廠檢驗項目。
(四)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內容。
二、提交資料
(一)四川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變更登記表兩份(可在http://www.scwsjd.com/下載)。
(二)已備案標準文本復印件一份。
(三)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企業名稱變更需提交更名前后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各一份)。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五)專家審查意見(減少出廠檢驗項目,增加、減少理化、微生物指標或改變指標值及其他涉及改變標準安全性內容的提交)。
(六)半年內合法有效的產品檢測報告(增加理化、微生物指標或改變指標值的提交)。
(七)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應提供所代理企業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所有復印件需加蓋鮮章。
三、辦理程序
企業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衛生廳指定機構受理其申請,衛生廳和受理機構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出具處理結果。符合修改要求的,向企業出具《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修改單》及加蓋備案修改章的變更登記表,并在企業已備案標準文本上加蓋備案修改章。不符合修改要求的,不予修改,并注明理由。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修改備案后,原備案企業標準中未修改內容依然有效,修改內容按照《食品安全企業標準修改單》執行。
此復。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