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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齋月”“肉孜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2016〕39號)

   2016-05-12 994
核心提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工商局直屬分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工商局直屬分局:
 
  穆斯林群眾一年一度的“齋月”“肉孜節”即將來臨,為確保“齋月”“肉孜節”期間食品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現就加強“齋月”“肉孜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
 
  今年是“民族團結進步年”,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齋月”“肉孜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將其作為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的一項重要任務抓實抓好。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充分尊重信教群眾的正常習俗、充分尊重清真餐館等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時間,并結合其經營時間和飲食習慣,有針對性地檢查指導,確保食品安全。
 
  二、排查事故隱患,加強風險防控
 
  “齋月”“肉孜節”期間氣候炎熱,食品易腐,食品中毒事故易發多發。各地要結合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大執法力度,堅持預防為主,仔細排查隱患。一是加強牛羊肉、雞肉、水產品及其制品的監督抽檢,確保其質量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加強對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確保加工、貯存環境和設施、設備等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二是加強對清真寺集體聚餐的監督檢查。檢查承辦者、供餐者是否嚴格履行備案制度;是否嚴格落實食品留樣制度;是否使用過期、變質、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加工過程餐用具消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規范,是否按規定儲存肉食、蔬菜,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三是加強對現制現售食品經營者的監督檢查。檢查其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制售人員是否取得健康證明,采購食品原料是否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檢查其加工過程是否規范,成品、半成品貯存是否符合要求,工用具是否按規定清潔消毒。四是加大對假冒偽劣食品的查處力度。加強對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假冒偽劣食品、無標簽或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要依法加大查處力度,確保 “齋月”“肉孜節”食品安全。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齋月”“肉孜節”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基層社區作用,發揮政務大廳便民宣傳作用,深入持久地宣傳《食品安全法》和有關法規制度,不斷增強食品經營者依法經營的自覺性,不斷提高各族群眾食品安全自我保護意識,主動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確保飲食安全。
 
  四、強化值班制度,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各地要建立值班制度,分管領導帶班,監管人員在崗值班,全員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在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的同時,做好“齋月”“肉孜節”期間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準備工作,做到反應迅速、妥善處置。要暢通12331等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要及時核查,依法處理。對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請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于7月15日前,將“齋月”“肉孜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總結上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消費監管處。
 
  聯 系 人:胡斌、李凌
 
  聯系電話:0991—261089315199008897
 
  電子郵箱:58148863@qq.com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6年5月10日


 
地區: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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