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方案》已經水利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試點方案》的要求,組建工作機構,落實部門責任,安排試點經費,強化監督管理,并按規定要求和時間節點完成工作任務。
2012年8月23日
湖北省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提出的“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要求,2011年12月,水利部印發《關于擬將山西省、湖北省、甘肅省列為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的通知》(辦資源函〔2011〕935號),確定我省為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根據《關于開展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的通知》(水資源〔2011〕36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編制試點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主線,以“三條紅線”(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管理為核心,以“四個率先”(率先出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意見、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率先確立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率先建成省級水資源管理系統;率先建立水資源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為目標,以建立“五大體系”(水資源管理指標、監控評價、責任考核、服務、保障)為支撐,健全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嚴格執法監督,強化水資源管理責任制,全面建設節水防污型社會,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湖北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全國特別是南方省份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供借鑒。
(二)基本原則。
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就是要堅持民生為本。把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水資源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關系,保護優先、強化節水、合理開發;要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科學謀劃,制定有湖北特色的水資源管理政策措施;要堅持政府主導。探索水資源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的模式和辦法,落實各級政府為水資源管理的責任主體。發揮水權、水市場的作用,通過市場機制配置水資源,提高效率;要堅持改革創新。探索城市水務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合理水價形成機制,建立法制完備、體制健全、機制合理的現代水資源管理制度。
作為試點,就是要狠抓“嚴格”措施、體現“加快”進程。基本原則是:
——目標明確。根據水利部和流域機構確定的2030年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指標和2015年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全省各市(州)、縣(市、區)的紅線指標和試點期的控制指標。
——制度先行。以試點為契機,制訂并頒布相關的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完善我省嚴格水資源管理的制度體系。
——監控到位。以國家和全省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為重點,加強監測能力建設,改變我省水資源管理能力嚴重不足的現狀。
——重點突出。針對我省的水資源管理方面的特色重點,在流域與區域管理相結合、平原水網湖泊水環境治理與水生態修復等方面要加大力度,通過試點體現湖北自身的特色亮點。
——保障有力。理順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與使用現狀,確保經費保障,加強管理隊伍建設,推進建立水資源管理中心,充實管理力量,確保人力保障。
(三)目標任務。
1?目標。通過3年試點,力爭在實施水資源管理制度方面取得突破,基本建立全省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水資源監測計量等基礎建設落實,監督考核體系基本建立,水資源管理能力明顯提高。
到2015年,全省用水總量嚴格控制在315?51億m3,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在2010年基礎上下降35%,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496以上,重要江河湖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78%以上,重點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5%以上。
2?主要任務。出臺《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湖北省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方案》、《湖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完善我省嚴格水資源管理的制度體系;根據國家分配指標,制訂市、縣級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控制指標;以國家和全省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為重點,全面加強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顯著提高水資源統計、計量、監測、評價能力;打造平原水網湖泊水環境治理與水生態修復亮點,建設一批水資源節約、管理、保護的示范單位或示范工程;強化經費保障,加強隊伍建設,推進水資源管理中心等機構組建,建立全省水資源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
二、主要內容
(一)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
水利部初步確定的我省用水總量2015年為315?51億m3,2020年為365?91億m3,2030年為368?90億m3。試點期間,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的2015年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采取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嚴格計劃用水和取水許可管理、強化地下水超采區管理,加強水資源統一調度等措施,實施區域用水總量控制與管理。
1?建立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2012年12月前,建立省、市、縣三級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
編制全省用水總量考核基本斷面控制方案,明確并健全全省用水總量控制考核基本斷面(點)。分析確定納入省級考核的基本控制斷面(點)相關控制指標(下泄水量或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標、最低水位控制指標)。
選擇漢江中下游一級支流中目前開發利用程度較高或用水矛盾突出的河流,開展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工作,組織審批實施。
2?嚴格規劃管理和水資源論證。
進一步健全湖北省水資源開發利用及節約、保護規劃體系。加強規劃管理,加強水利、發改、住建、環保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出臺相關管理辦法,推進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
出臺水資源論證工作管理辦法,建立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作為項目審批、核準和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的制度性規定。嚴格水資源論證,規范審查程序,嚴格論證審查,強化資質單位管理,建立專家審查和資質單位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嚴格部分高耗水、高污染行業水資源論證的審批;嚴格引水式水電站和一次性循環用水火電站的審批;嚴格地源熱(水)泵取用水、禁限采區和有自來水管網覆蓋區域取用地下水審批;清理整頓近年來未進行水資源論證的涉水已建項目,限期補做水資源論證。加強水資源論證后評估管理。
3?建立計劃用水和取水許可監管制度。
從嚴核定用水計劃,加強取用水申報、下達、核查等環節管理,推進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征收水資源費制度的落實。選擇1~2個流域開展年度用水計劃管理,實行流域年度用水總量管理試點。
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要、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嚴重超采的地區取用地下水的建設項目取水申請等不符合規定的,審批機關不予批準。
修訂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加強水資源費的征收,嚴格規范水資源費的使用和管理。
4?建立地下水超采管理制度。
對2005年省政府批復的全省地下水超采區進行全面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復“湖北省地下水超采區劃”。
出臺地下水超采區監督管理辦法。地下水嚴重超采區范圍內停止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取用地下水。制定限采壓采計劃,削減超采量,實現采補平衡。深層承壓水一律禁止采用。在一般超采區范圍內,嚴格限制新增地下水取水許可審批。
5?建立水資源統一調度和應急調度預案制度。
在漢江流域內選擇試點流域依法制訂和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對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探索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優化配置的水資源網絡。以漢江中下游為對象,開展典型區域江河湖庫水系連通試點研究。
出臺水資源應急調度管理辦法,明確應急調度中對各類水資源統一規劃、調度和配置。在我省漢江流域選擇2~3個縣(市、區)作為試點,編制水資源應急調度預案。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水利部初步確定,2015年我省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在2010年基礎上下降35%,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496。試點期間,在明確湖北省用水效率控制指標的基礎上,分解到市、縣級行政區,建立覆蓋各市、縣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標體系,采取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開展節水示范創建活動、完善節水體制機制、實行用水定額管理、推進各行業節水技術改造等措施,促進全省用水效率效益的提高。
1?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標體系。
到2015年我省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在2010年基礎上下降35%,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1,我省各水平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兩項用水效率控制紅線指標如下表,將盡快完成省內市、縣級指標分解并報請當地政府批準。
指標名稱水平年控制指標絕對值相對值農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數20150?5120200?5520300?60萬元工業增加值
用水量下降目標201511635%202092?526%203051?844%注:2015年下降值相對2010年,2020年下降值相對2015年,2030年下降值相對2020年。
2?全面加強節約用水管理。
推進荊門市、武漢市、宜昌市、鄂州市4個國家級和隨州市、天門市、十堰市茅箭區3個省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按期進行試點工作驗收。全面實施《湖北省節水型社會建設十二五規劃》和《武漢城市圈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
推進“節水型企業”、“節水型灌區”、“節水型學校”、“節水型機關”、“節水型社區”等節水防污創建活動,對在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工作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抓好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可口可樂(湖北)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市節水科技館、鄂州市蒲杜全國節水教育基地、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孝昌縣節水教育基地、竹溪縣竹溪河水庫等7個中小學節水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
推進水務體制改革,理順節水管理體制。認真落實中央編辦《關于進一步明確節約用水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1〕25號)關于水利部、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節約用水工作的職責分工,全面加強節約用水工作。
穩步推進水價改革。因地制宜地推進水利工程供水兩部制水價、生產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高用水行業差別水價以及豐枯水價等措施。力爭出臺《湖北省水價管理辦法》及其實施方法。
對我省鄂北崗地、鄂西北地區及漢江中下游地區,應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遏制農業粗放用水。
3?建立用水定額管理制度。
根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控制目標,組織開展“湖北省分行業用水定額”修訂,報省政府批準發布。
制訂“湖北省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將用水大戶、典型用水戶,居民生活典型用水戶,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樣點灌區和灌溉試驗站納入用水效率重點監控名錄,建立湖北省用水效率監控網絡,常年定期監控。
逐步對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節約有獎,超計劃加價。制定《湖北省企(事)業水平衡測試分年度實施計劃》,按規劃組織開展用水大戶和典型用水戶的水平衡測試;每年對樣點灌區開展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
出臺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辦法。規范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
4?加快推進各行業節水技術改造。
圍繞發展現代農業,以糧食主產區和蔬菜生產示范區為重點,加大節水灌溉示范項目建設力度。試點期間將優先在鄂北崗地、江漢平原區、大別山區、武陵山區、丹江口庫區等開展節水灌溉示范項目,全面提高農業節水水平。
建設工業節水示范工程,對重點大中型企業進行節水技術改造,大力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重點抓好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節水管理,積極開展節水示范工程建設。
擬重點開展10家典型企業節水改造示范工程建設,鼓勵企業研發或引進先進技術,為節水減排工作提供科技支撐。
加大城市生活節水力度,開展節水示范工作。重點在節水型社會試點市(縣)加快城鎮供水管網改造力度,降低管網漏失率,供水管網漏損率由現狀的19%下降到12%。建立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廣制度和落后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制度,推廣普及高效實用的節水器具,城鎮賓館、飯店、洗浴、游泳等公共場所逐步更換節水型用水器具,城鎮節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80%。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引導居民盡快淘汰現有住宅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生活用水器具。試點期間每年選擇部分學校、生活小區、機關事業單位等進行節水示范工程建設。
建立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制度。力爭在試點期間,出臺關于加強污水處理回用工作的意見。
加快我省非常規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大力發展以山丘區、城區為主的集雨工程建設。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回用設施建設,逐步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回用比例,“十二五”末,城鎮污水處理廠回用率達到10%。
積極研究落實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再生水回用。加強對公眾的宣傳和引導,普及再生水有關知識,提高公眾節水意識,擴大再生水的使用范圍。
(三)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
按照水利部初步確定的我省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2015年不低于78%、2020年不低于85%、2030年不低于95%的總體目標,開展試點相關工作。
1?分解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指標。分析評價重點水功能區現狀,明確納入全省考核的水功能區名錄。按照優先保障飲用水安全、優先控制出境水質及保護區和保留區水質不低于現狀的基本要求,結合突出重點、區別對待、階段控制、梯級遞增的原則,協調并確定全省市(州、直管市、林區)、縣水功能區達標率控制指標。
2?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的通知;制定全省水功能區達標考核方案,考核結果作為地方政府領導綜合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定期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達標評價結果向有關人民政府報告或通報;開展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制定限排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出臺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加強水利、環保的溝通協調,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17條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34條第2款有關將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作為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前置條件的規定。
3?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依法核定湖北省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確定“湖北省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組織開展我省列入國家名錄的10個水源地詳查工作;重點組織對10個國家重要水源地和高關、富水、王英、吳嶺、大龍潭、龍坪、浮橋河水庫等省級重要水源地開展安全保障達標建設,保障區域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出臺“湖北省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湖北省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保障規劃”;在恩施市、竹溪縣、谷城縣、紅安縣、沙市區5個試點縣市開展“三少”活動(每畝地少施一斤化肥、少撒一兩農藥、少用一方水)示范建設。
4?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制定關于合理確定重要江河湖庫生態水量的指導意見;開展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編制完成《湖北省重點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規劃》,推進大東湖生態水網構建工程、咸寧淦河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等典型示范工程;開展湖泊資源環境調查,建立全省湖泊保護名錄;完成“漢江中下游主要支流河湖健康評估”任務,逐步完善重要河湖健康評估體系。
(四)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
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制度。將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責任目標,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轄區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具體責任。試點期內,省人民政府與市(州、直管市、林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簽訂水資源管理責任狀。把建立健全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放在省政府立法的優先位置,并加大協調力度,確保試點期內出臺相關制度;報請省委組織部將水資源管理約束性指標納入干部考核體系,落實水資源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嚴格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把關,未進行水論證的建設項目不予審批,提高全社會用水效率;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推進水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產業優化改造升級;省財政廳負責為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供經費保障;環境保護部門根據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總量負責污染物總量控制,嚴格控制企業水污染排放,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農業部門負責組織每畝地少施一斤化肥、少撒一兩農藥活動,加強面源污染防治;用水企業和個人要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節約保護水資源的責任和義務;教育、監察、國土資源、住建、林業、技術監督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的有關工作。
建立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2012年12月前,將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考核指標逐級分解到市(州)、縣(市、區),并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按百分制考核計分。2013年3月前,省水利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研、擬稿,征求省委組織部意見后,報省政府批準、實施。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代表省人民政府,對市(州)、直管市、林區人民政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建立水資源管理獎懲制度。將水資源“三條紅線”管理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衡量被考核地區科學發展水平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業績的重要內容,把水資源管理考核結果與地方相關領導干部和相關企業負責人的利益相掛鉤,作為任用、提拔和行政獎懲的依據之一。
(五)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
完成《國家水資源控制能力建設項目實施方案》(2012~2014年)中湖北省相應建設任務,包括納入國家建設的取用水監控站點144處,監測設備370套,其中管道型315套,水位型55套;新建水質自動在線監測15處;配置省水環境監測中心與10個分中心實驗室設備122臺套;對漢江流域的十堰、襄陽等10個水環境監測分中心建設力爭納入“漢江流域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方案”的建設任務;建設省界斷面監控19處;建設省級水資源監控管理信息平臺。
開展“湖北省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建設信息采集傳輸系統,全省共建設1個省中心、17個分中心,共設置2811個實時在線監測點,其中:在103個城市重點集中供水水源地、565處規模以上取水口設置、24處火電取水口、14個市州界斷面設置水量監測點;在252個湖泊、14個市州界斷面、15處地下水超采區設置水位監測點;水功能區建設2個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5個移動實驗室,擴能建設13個水質實驗室,建設全省GPRS/GSM監測通信網,實現在線監測站數據向省中心的傳輸。建設計算機網絡系統。建設數據管理平臺,建設應用支撐平臺和水資源管理應用系統。
三、實施步驟
根據水利部試點工作2~3年完成的總體要求,擬定試點實施時間為3年:2012年6月~2015年6月。
(一)準備階段(2012年6月前)。
編制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工作方案,按程序完成咨詢、評審、報批工作,經水利部和省人民政府批復后作為指導我省試點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召開試點動員大會,做好宣傳發動。
(二)實施階段(2012年7月~2015年6月)。
全面推進、完成試點各項任務。
(三)驗收階段(2015年7月至10月)。
水利部、湖北省人民政府聯合組織驗收。
具體工作進程和責任分工詳見附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管理能力。
成立省政府領導任組長,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省發改、經信、教育、監察、財政、人社、環保、住建、水利、農業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湖北省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省水利廳,水利廳廳長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廳長和總工程師任辦公室副主任。
組建省水利廳分管副廳長和總工程師負責,廳辦公室、規科處、政法處、水資源處、財務處、人事處、建設處、湖庫處、水土保持處、農水處、防辦、堤防局、農電處、水政監察總隊、飲水辦等處室(單位)負責人組成的工作專班。同時,由省水文水資源局、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省水利水電規劃勘測設計院分片負責對市(州)、縣(市、區)的督導。
健全管理隊伍,在已向省編辦申報成立省水資源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加大匯報工作力度,爭取早日成立。
將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內容納入市(州)、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培訓計劃,省水利廳舉辦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管理骨干培訓班。
(二)健全政策法規,強化監督管理。
力爭盡快修訂出臺《湖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等規章,出臺《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湖北省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方案》、《湖北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省水利廳、發改委聯合印發開展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省發改委、經信委、住建廳、水利廳、技術監督局修訂出臺用水定額,省水利廳、省環保廳聯合印發入河湖排污口設置審批規定,財政廳、省物價局、省水利廳印發水資源費使用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認真開展水資源論證、排污口設置論證、取水許可、排污口建設許可等水資源行政許可,并做好行政許可后評估等后續監管。加強水資源費征收,堅決查處和制止非法取水、非法填湖、擅自建設取水設施、擅自建設排污口、拒繳拖繳水資源費等水事違法行為,維護水事秩序。
(三)加大資金投入,保障試點項目。
認真落實中發〔2011〕1號、國發〔2012〕3號文件和國務院460號令關于水資源資金投入和水資源費使用的規定,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要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保障試點工作正常開展。一是認真落實國務院460號令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和國務院國發〔2012〕3號文件關于“嚴格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的規定,省級留用水資源費優先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且其數額不低于60%;二是所有返還的水資源費,實行水資源項目返還制度,以確保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三是水資源費不足的,應從水利建設基金、水利基本建設資金和水利專項事業費、水利規費中優先安排或從財政部門預算中解決;四是省財政在2012年年中部門預算調整中,解決今年試點工作的經費需求;五是請求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在項目、資金、政策等方面對我省給予重點支持,優先安排試點工作經費和試點工程建設經費;六是嚴格試點資金和水資源費使用管理,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和跟蹤審計,落實水資源費使用政策,確保各項試點資金到位。
(四)加強示范建設,確保全面推進。
一是開展市、縣示范建設。在已經確定恩施市、荊州市沙市區、竹溪縣、谷城縣、紅安縣為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縣級示范建設的基礎上,再選擇1—2個市(州)級試點,以全面推動全省試點工作的開展;二是開展流域示范建設。選擇我省漳河流域為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示范流域,同時,積極配合開展漢江流域加快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探索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措施;三是開展水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示范工程建設。選擇我省漳河、高關、吳嶺、富水、王英水庫為水資源保護與管理利用示范工程建設,促進水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四是開展飲用水水源地達標示范建設。選擇荊州長江水源地、荊門漳河水庫水源地、恩施大龍潭水庫水源地、麻城浮橋河水庫水源地、咸寧陸水水庫水源地開展達標示范建設;五是開展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示范建設。選擇武漢大東湖水網構建和咸寧淦河、黃石磁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開展示范建設;六是開展水資源優化配置示范建設。選擇漢江下游、漢北地區開展水資源優化配置示范建設。
(五)營造輿論氛圍,引導公眾參與。
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12?4”法制宣傳日等集中活動,進一步加強武漢節水科技館和省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鄂州蒲杜節水教育基地建設,深入開展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試點宣傳、教育、培訓,引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