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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檢驗檢疫局關于委托辦理進境水產品檢疫審批的通知(魯檢食〔2016〕75號)

   2017-05-31 484
核心提示:各分支檢驗檢疫局:  為深化動植物檢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優化檢疫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和貿易便利化水平,依照《
各分支檢驗檢疫局:
 
  為深化動植物檢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優化檢疫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和貿易便利化水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和質檢總局《關于做好授權直屬檢驗檢疫局開展進境食品檢疫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質檢辦食函〔2015〕860號)、《關于公布首批授權開展進境食品檢疫審批有關工作的直屬局名單及授權范圍的通知》(質檢食函〔2016〕10號)等規定要求,經省局研究,決定將“進境水產品檢疫審批”受理和初步審核工作(以下簡稱初審)委托分支檢驗檢疫局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省局負責全省系統進境水產品檢疫審批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省局批準范圍水產品檢疫審批的許可決定,對質檢總局批準范圍水產品檢疫審批的復核上報,研究制定相關監督管理規定和工作規范,對分支局審批初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分支局負責省局委托的水產品檢疫審批的初審工作。
 
  二、委托許可和時限
 
  省局委托分支局實施動植物檢疫審批初步受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省局與各分支局分別簽訂《行政許可委托書》(見附件1),委托期限為5年,有效期自2016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16年4月1日起,各分支局開展進境水產品檢疫審批初審工作。需要延續委托期限的,省局將在行政許可委托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與分支局重新簽訂委托書。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分支局按照省局制定的《山東檢驗檢疫局進境水產品檢疫審批管理工作規范》(見附件2)要求辦理進境水產品檢疫初審工作。
 
  (二)各分支局根據《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25號)以及省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審批受理和初步審核工作檔案,同時向社會公布工作流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省局將對各分支局的審批工作進行督察,定期通報發現的問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局食品處聯系。
 
  附件:1.行政許可委托書(略)
 
  2.山東檢驗檢疫局進境水產品檢疫審批管理工作規范
 
  山東檢驗檢疫局
 
  2016年3月24日

  附件1(略)
 
  附件2
 
  山東檢驗檢疫局進境水產品檢疫審批管理工作規范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進境水產品檢疫許可證管理工作,提高進境水產品檢疫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核、批準簽發及許可證核銷工作的有效性和準確性,規范辦理流程,明確辦理要求,制訂本規范。
 
  2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山東檢驗檢疫局轄區內進境水產品的檢疫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核、批準簽發和許可證核銷管理工作。上述環節全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檢疫審批管理系統)完成。
 
  3職責與人員資質
 
  3.1省局職責:山東檢驗檢疫局食品監管處(簡稱省局食品處)負責全省轄區進境水產品檢疫許可證申請的受理、審核、批準簽發和許可證核銷工作的監督管理。
 
  3.2分支機構職責:各分支機構根據質檢總局《關于公布首批授權開展進境食品檢疫審批工作的直屬局名單的通知》(質檢食函〔2016〕10號)所列產品對進境水產品檢疫審批開展受理和初步審批工作,并對進境水產品的許可證進行核銷和后續跟蹤管理。
 
  分支機構對申請的檢疫審批單據進行雙人初審,初審合格后提交省局進行復核。
 
  3.3人員資質
 
  檢疫審批工作人員應熟悉進境動植物檢疫、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批準簽發人員還應從事進境動植物或動植物產品檢驗檢疫工作5年以上,掌握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業務知識,經直屬局培訓合格后報送總局備案。檢疫審批受理、審核、批準簽發各環節均應設置AB角,A角因故不在崗時,由B角代為行使職責。同一名工作人員不可擔任2個及以上檢疫審批各環節的工作。
 
  4作業要求
 
  4.1數字證書的申請和注冊
 
  分支機構辦理進境水產品檢疫審批時暫時只開通初步受理審批權限。
 
  分支機構對企業密鑰進行屬地注冊時,需要企業密鑰和本人密鑰同時在線,選擇本人的密鑰賬戶登陸,在“注冊登記”欄“申請人管理”選擇“電子密鑰用戶”,“姓名”改為企業法人姓名,“法人代碼”為組織機構代碼,其他內容照實填寫,填寫無誤后提交。然后在“注冊審核”項里審核通過。
 
  4.2 檢疫審批初步受理
 
  4.2.1審核企業提交的電子請表
 
  分支機構審核企業提交的電子申請表時,要按照《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授權直屬檢驗檢疫局開展進境食品檢疫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質檢辦食函〔2015〕860號)中《進境食品檢疫審批指南》進行審核,有關水產品的電子申請表要求還包括:
 
  (1)“品名”水產品應注明保存狀態,如冰鮮、冷凍、干制等,品名填寫需符合總局《已獲得輸華檢驗檢疫準入資格或已有輸華貿易的國家(地區)及水產品品種目錄》內的品名要求。品名優先從系統下拉框自動選擇,如下拉框內無相關品名,可手動填寫。
 
  (2)“用途”一欄,選擇“食用”“樣品”或者“展品”。在后面“用途說明”手動填寫詳細用途,需與“用途”一欄對應,可填寫“食用(銷售)”“食用(來進料加工)”“食用(樣品)”或者“食用(展品)。
 
  (3)“境內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信息框內“其他境內生產加工存放單位”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填寫備案冷庫和備案編號,來進料加工方式進口的水產品填寫加工廠名稱、備案號。也可從“境內生產加工單位”或“境內指定認可存放場所”下拉選項中選擇。
 
  (4)“境外生產加工單位信息”信息框內“其他境外生產加工存放單位/出口商”需填寫“境外生產加工企業單位名稱和注冊編號。”此欄可填寫多個經總局注冊的境外企業名稱和注冊號。
 
  (5)“隨附單證信息”欄根據提供單證勾選相關選項,未有選項的“在其它需要注明的隨附單證”手動填寫。
 
  (6)從日本進口水產品要求在“輸出國家和地區”以及“產地”一欄填寫到日本具體縣名。在運輸路線一欄務必填寫捕撈區域FAO,到具體縣存儲區或者企業的地址(具體地址)再到某口岸經海運或其他運輸工具到國內某口岸,再到目的地,要詳細填寫有關具體運輸過程,運輸路線所經過的區域需用中文表示。
 
  (7)通過“隨附單據和附件”欄上傳“境外生產加工企業總局注冊名單的截圖”“一般貿易方式需提供申請單位與進境水產品存儲冷庫的“存放合同/協議”等相關資料。
 
  4.2.2初審
 
  4.2.2.1分支機構按照4.2.1內容對企業提交的電子申請進行初審,重點關注品名、運輸路線、境內境外企業名稱。通過企業上傳的“境外企業總局注冊名單截圖”核實境外企業是否為先行許可的企業;通過“品名”及HS、CIQ編碼核實是否為總局準入的進境水產品目錄。
 
  4.2.2.2 審核無誤的提交本部門同級初審,經過兩次初審無誤的提交省局審核。要在“審批意見”里按照《授權直屬局開展進境食品檢疫審批的產品目錄》要求填寫“此份審批單為省局終審”或者“此份審批單為總局終審”。
 
  4.2.2.3電子申請表不符合要求的,能夠進行修改合格的,填寫退回修改意見并一次性告知企業進行修改,企業修改合格并重新提交后重新審核,合格的予以受理。
 
  4.2.2.4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在系統中填寫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4.2.2.5 審核時還應注意申請內容
 
  是否符合中國有關動物檢疫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是否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雙邊檢疫協定(包括檢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輸出和途經國家或者地區有無相關的動植物疫情;
 
  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其上一次的《許可證》的使用、核銷情況;
 
  同一申請單位對同一品種、同一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同一加工、使用單位一次只能辦理一份《許可證》。
 
  4.3 審核結果
 
  省局根據分支機構提交的信息審核情況,做出如下處理:
 
  4.3.1電子申請表和書面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通過,加注審核意見后提交終審;
 
  4.3.2電子申請表、書面申請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能夠進行修改合格的,填寫意見并退回受理人員;
 
  4.3.3電子申請表、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且不能進行修改合格的,或者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在系統中填寫否決意見。
 
  4.4 受理與審核時限
 
  分支機構自收到申請單位提交的電子申請表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電子申請表的受理和審核工作。企業退回修改所占用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4.5批準簽發
 
  批準簽發人員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加注審批評語、有效期后簽發《檢疫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為簽發之日起1年內有效;對不符合要求的,簽發《檢疫許可證申請未獲批準通知單》,予以否決。
 
  4.6許可證的核銷管理
 
  總局或省局審核通過后,簽發許可證。企業可以在系統內填寫預核銷信息并打印《報檢預核銷單》,直接憑許可證預核銷單進行報檢,無需打印紙質許可證。分支機構在進行檢驗檢疫的過程中,要及時做好許可證的核銷工作。
 
  4.6.1分支機構工作
 
  4.6.1.1登錄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系統,查看檢疫許可證相關信息,許可證應真實有效,且檢疫許可證上的申請單位應與報檢單上的收貨人一致;檢疫許可證上的品名、產地、輸出國家(地區)、境外生產廠家、用途、進境和結關地口岸、目的地、運輸路線等應與報檢單、衛生證書、貿易及運輸單證上的內容一致。
 
  4.6.1.2上述信息審核無誤后,根據企業提供的《報檢預核銷單》和報檢單據提供的相關信息,登錄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系統如實核銷進口重量。核銷以凈重計。
 
  4.6.1.3超過有效期、核銷總量超過許可總量百分之五、因公告禁令被自動廢止、因申請單位違反有關規定被總局終止使用的,一律不得核銷使用。
 
  4.6.2《檢疫許可證》申請表審核要求、《檢疫許可證》和《檢疫許可證申請未獲批準通知單》審批評語要求以質檢總局內網公布的內容為準。
 
  4.7省局監督管理
 
  省局食品處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安排對各分支機構許可證核銷工作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分支機構提交的審批單被退回或者否決的單數予以績效考核扣分。發現工作質量問題,將嚴格按績效考核規定執行。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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