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綏芬河、撫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為保障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2017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及要求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三〔2017〕1號)相關要求,現就做好2017年市、縣級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堅持靶向性原則。市、縣級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靶向重點是本轄區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的農藥殘留,畜禽肉、水產品的獸藥殘留。
堅持覆蓋性原則。市級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抽檢,縣級局要對行政區域內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經營單位進行抽檢。在抽檢品種和檢測項目方面,要按照國家食藥總局要求,完成指定品種的抽樣和項目檢測任務。
二、工作任務
(一)抽檢對象。市、縣級局制定的年度抽檢計劃和按月實施的抽檢品種應盡量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對列入指定品種的食用農產品,抽檢批次不少于抽檢總批次的50%,檢驗項目應包含所指定的項目;其他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銷售和消費等特點,并結合既往發現的農獸藥濫用和殘留問題,自行確定抽檢品種和檢驗項目(詳見附件1)。
(二)抽檢時間、頻次。市級局應根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數量和季節特點等按比例確定抽樣頻次和數量,原則上每戶入場銷售者每月至少抽檢1批次。縣級局應每周抽檢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原則上每月至少抽檢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三)核查處置。對于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市、縣局應依法責令市場經營者停止銷售該產品。對檢出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產品,要按照有關規定在24小時內向省局報告檢驗情況,并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工作。檢驗結果表明食用農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銷售者應當暫停銷售;確定不符合食用農產品安全標準的,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核查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及時移送移交。
(四)信息發布。市、縣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內容包括產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產品信息。其中,產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抽樣日期、產品名稱、產地、被抽樣單位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抽檢結果等,并需注明該產品合格信息是指本次抽檢標稱的產品;不合格產品信息主要包括抽樣日期、產品名稱、產地、被抽樣單位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檢驗機構和檢驗項目等,同時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解讀。
(五)數據報送。抽檢數據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規范要求,及時報送至“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食用農產品直報模塊。對駁回的數據,要及時修改報送。
三、工作要求
(一)市、縣(區)局要積極向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國家食藥總局關于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積極爭取當地財政支持,將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經費納入本級每年財政預算中,確保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市(地)局要加強對所轄縣(區)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的指導,科學制定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計劃和實施方案,明確崗位責任,狠抓任務落實,有序推進工作。各市(地)局應于2月20日前將本級和轄區縣(區)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計劃匯總報省局應急管理處。
(三)市、縣(區)局要明確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人員,遴選有資質的檢測機構;要建立健全抽檢工作制度,確保抽檢工作從計劃制定、組織抽樣、檢驗檢測、不合格樣品處置、數據錄入報送、信息公布等環節有章可循。
(四)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食用農產品直報模塊的數據審核填報工作,配備必要的信息錄入設備。尤其是今年新開展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的縣級局,要認真研讀“食用農產品直報模塊使用說明書”,掌握系統使用方法,并在2月28日前完成用戶注冊、抽樣單位模塊導入、檢測機構模塊上報工作,為信息填報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五)為認真落實國家食藥總局關于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地)局要加強對所轄區縣(區)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的指導,省局將對市、縣級局食用農產品抽檢計劃、工作進度、抽樣檢驗、核查處置、信息公布、數據報送、承檢機構管理等進行督導和考核,對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將向當地政府通報。
聯系人:朱剛民、李思萌
電 話:0451-88313090、0451-82571763
附件:1.
2017年市縣級局食用農產品指定抽檢品種和抽檢項目參考目錄
2.
2017年全省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行政單位表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
為保障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2017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及要求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三〔2017〕1號)相關要求,現就做好2017年市、縣級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堅持靶向性原則。市、縣級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靶向重點是本轄區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的農藥殘留,畜禽肉、水產品的獸藥殘留。
堅持覆蓋性原則。市級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抽檢,縣級局要對行政區域內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經營單位進行抽檢。在抽檢品種和檢測項目方面,要按照國家食藥總局要求,完成指定品種的抽樣和項目檢測任務。
二、工作任務
(一)抽檢對象。市、縣級局制定的年度抽檢計劃和按月實施的抽檢品種應盡量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對列入指定品種的食用農產品,抽檢批次不少于抽檢總批次的50%,檢驗項目應包含所指定的項目;其他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銷售和消費等特點,并結合既往發現的農獸藥濫用和殘留問題,自行確定抽檢品種和檢驗項目(詳見附件1)。
(二)抽檢時間、頻次。市級局應根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數量和季節特點等按比例確定抽樣頻次和數量,原則上每戶入場銷售者每月至少抽檢1批次。縣級局應每周抽檢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原則上每月至少抽檢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三)核查處置。對于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市、縣局應依法責令市場經營者停止銷售該產品。對檢出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產品,要按照有關規定在24小時內向省局報告檢驗情況,并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工作。檢驗結果表明食用農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銷售者應當暫停銷售;確定不符合食用農產品安全標準的,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核查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及時移送移交。
(四)信息發布。市、縣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內容包括產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產品信息。其中,產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抽樣日期、產品名稱、產地、被抽樣單位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抽檢結果等,并需注明該產品合格信息是指本次抽檢標稱的產品;不合格產品信息主要包括抽樣日期、產品名稱、產地、被抽樣單位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檢驗機構和檢驗項目等,同時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解讀。
(五)數據報送。抽檢數據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規范要求,及時報送至“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食用農產品直報模塊。對駁回的數據,要及時修改報送。
三、工作要求
(一)市、縣(區)局要積極向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國家食藥總局關于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積極爭取當地財政支持,將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經費納入本級每年財政預算中,確保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市(地)局要加強對所轄縣(區)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的指導,科學制定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計劃和實施方案,明確崗位責任,狠抓任務落實,有序推進工作。各市(地)局應于2月20日前將本級和轄區縣(區)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計劃匯總報省局應急管理處。
(三)市、縣(區)局要明確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人員,遴選有資質的檢測機構;要建立健全抽檢工作制度,確保抽檢工作從計劃制定、組織抽樣、檢驗檢測、不合格樣品處置、數據錄入報送、信息公布等環節有章可循。
(四)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食用農產品直報模塊的數據審核填報工作,配備必要的信息錄入設備。尤其是今年新開展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的縣級局,要認真研讀“食用農產品直報模塊使用說明書”,掌握系統使用方法,并在2月28日前完成用戶注冊、抽樣單位模塊導入、檢測機構模塊上報工作,為信息填報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五)為認真落實國家食藥總局關于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地)局要加強對所轄區縣(區)局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的指導,省局將對市、縣級局食用農產品抽檢計劃、工作進度、抽樣檢驗、核查處置、信息公布、數據報送、承檢機構管理等進行督導和考核,對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將向當地政府通報。
聯系人:朱剛民、李思萌
電 話:0451-88313090、0451-82571763
附件:1.

2.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