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湘市監(jiān)食〔2020〕43號)

   2020-04-02 483
核心提示:各市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以下簡稱《規(guī)
各市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以下簡稱《規(guī)范》)的要求,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眾飲食安全,現就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是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為保證食品安全,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并根據自查結果采取相應整改措施,以達到發(fā)現問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的目的。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是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具體要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實施食品安全戰(zhàn)略、提升餐飲業(yè)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切實督促指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將自查工作抓細抓實,全力防范食品安全風險。
 
  二、嚴格落實自查的內容和頻次
 
  《規(guī)范》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內容和頻次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要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按照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專項自查的要求全面開展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建檔留存?zhèn)洳椤?br> 
  (一)制度自查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對本單位食品安全制度的適用性開展自查自評,每年至少一次。在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開展制度自查和修訂工作。
 
  (二)定期自查
 
  1.主要內容
 
  (1)食品經營許可條件保持情況;
 
  (2)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實情況;
 
  (4)食品及原料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貯存管理情況;
 
  (5)場所、設施設備的安全衛(wèi)生及使用運轉情況;
 
  (6)餐飲具清洗消毒落實情況;
 
  (7)專間加工及關鍵環(huán)節(jié)控制情況;
 
  (8)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情況;
 
  (9)從業(yè)人員培訓、健康管理情況;
 
  (10)法律、法規(guī)和餐飲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情況。
 
  各地要全面分析本地區(qū)餐飲食品安全特點和狀況,督促指導餐飲服務提供者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見附件1,以下簡稱《責任清單》)、《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自查表》)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經營過程中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風險點,細化《責任清單》和食品安全自查項目。
 
  2.頻次要求
 
  (1)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養(yǎng)老機構食堂、醫(yī)療機構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連鎖餐飲企業(yè)等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每周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自評;每月自查工作應當覆蓋《自查表》全部內容。
 
  (2)其他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每季度開展的自查應當覆蓋《自查表》全部內容。
 
  (三)專項自查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獲知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立即開展專項自查。專項自查的重點內容應根據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確定。
 
  餐飲服務提供者可自行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協(xié)助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鼓勵餐飲協(xié)會等行業(yè)協(xié)會,組織開展會員單位食品安全的互查互評工作。
 
  三、切實強化自查結果運用
 
  各地要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自查的基礎上,按照以下要求強化結果運用,提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自查過程中發(fā)現問題食品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貼醒目、牢固標識的專門區(qū)域,避免誤用,并采取退貨、銷毀等處理措施。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發(fā)現經營條件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在整改完成后開展復查,確保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及時消除。
 
  (三)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自查中發(fā)現有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報告。自查報告應當如實反映本單位食品安全現狀,自查報告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審閱簽名,對自查報告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四、切實加強核實處置和監(jiān)督檢查
 
  (一)市場監(jiān)管部門接到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自查報告后,應對報告問題及時核實,提出相應處置意見和防范措施,指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及時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風險。
 
  (二)各地要將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日常監(jiān)督檢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等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核查中發(fā)現餐飲服務提供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或者加工經營條件發(fā)生變化,未按規(guī)定處理的,應依法進行處置。對餐飲服務提供者自查的抽查作為日常監(jiān)管的重要內容,抽查資料應規(guī)范留存。
 
  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是一項長期工作,是食品安全法賦予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法定職責。各地要強化對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進行督促指導,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省局將適時對各地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1.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清單
 
  2.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制度自查表
 
  3.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表
 
  4.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專項自查表
 
  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地區(qū):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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