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配方谷粉是嬰幼兒斷乳期的配方食品之一,產品質量關系到嬰幼兒飲食健康與安全。為了嚴厲打擊嬰幼兒配方谷粉生產經營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嬰幼兒食品安全,經研究決定,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公安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打擊嬰幼兒配方谷粉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生產經營者必須尚德守法、誠信經營,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履行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確保質量安全。
二、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無許可證生產、經營嬰幼兒配方谷粉;
(二)假冒其它企業名稱或批準文號生產嬰幼兒配方谷粉;
(三)未經批準改變生產工藝、超許可范圍生產和未經論證使用外購谷粉生產、分裝;
(四)使用同一配方生產標簽標識不同的配方產品;
(五)使用鎘、黃曲霉毒素B1等指標不合格的大米原料生產嬰幼兒配方谷粉;
(六)在嬰幼兒配方谷粉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及使用其它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七)銷售假冒、劣質和走私進口嬰幼兒配方谷粉;
(八)銷售過期或更改有效期(保質期)、批號的嬰幼兒配方谷粉;
(九)嬰幼兒配方谷粉生產銷售中未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索票索證制度和產品出廠檢驗制度。
(十)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配方谷粉。
三、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嬰幼兒配方谷粉生產經營者的檢查力度,發現上述行為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厲處罰。行政罰款一律按上限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四、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協同相關部門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嬰幼兒配方谷粉生產窩點的打擊力度,挖掘相關案件線索,要深挖犯罪組織者、策劃者和生產加工窩點,摧毀其產、供、銷產業鏈條,依法嚴懲犯罪分子。
五、鼓勵公眾舉報嬰幼兒配方谷粉生產銷售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對舉報屬實的,兌現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保證舉報人合法權益。投訴舉報電話:12331。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食品安全 江西省公安廳 江西省食品藥品
委員會辦公室 監 督 管 理 局
2015年12月2日
一、生產經營者必須尚德守法、誠信經營,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履行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確保質量安全。
二、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無許可證生產、經營嬰幼兒配方谷粉;
(二)假冒其它企業名稱或批準文號生產嬰幼兒配方谷粉;
(三)未經批準改變生產工藝、超許可范圍生產和未經論證使用外購谷粉生產、分裝;
(四)使用同一配方生產標簽標識不同的配方產品;
(五)使用鎘、黃曲霉毒素B1等指標不合格的大米原料生產嬰幼兒配方谷粉;
(六)在嬰幼兒配方谷粉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及使用其它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七)銷售假冒、劣質和走私進口嬰幼兒配方谷粉;
(八)銷售過期或更改有效期(保質期)、批號的嬰幼兒配方谷粉;
(九)嬰幼兒配方谷粉生產銷售中未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索票索證制度和產品出廠檢驗制度。
(十)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配方谷粉。
三、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嬰幼兒配方谷粉生產經營者的檢查力度,發現上述行為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厲處罰。行政罰款一律按上限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四、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協同相關部門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嬰幼兒配方谷粉生產窩點的打擊力度,挖掘相關案件線索,要深挖犯罪組織者、策劃者和生產加工窩點,摧毀其產、供、銷產業鏈條,依法嚴懲犯罪分子。
五、鼓勵公眾舉報嬰幼兒配方谷粉生產銷售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對舉報屬實的,兌現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保證舉報人合法權益。投訴舉報電話:12331。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食品安全 江西省公安廳 江西省食品藥品
委員會辦公室 監 督 管 理 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