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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大興安嶺地區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大署辦〔2010〕32號)

   2015-11-30 317
核心提示:各縣、區人民政府,各林業局,地林直、中省直有關單位:  《大興安嶺地區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試行)》已經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林業局,地林直、中省直有關單位:
 
  《大興安嶺地區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試行)》已經行署、林業集團公司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0一0年四月八日
 
  大興安嶺地區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規范“中國北極藍莓”生產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和《大興安嶺林下資源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北極藍莓”,是指在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現轄行政區域(包括三個縣、四個區、十個林業局,總面積為8.46萬平方公里)內,按照“中國北極藍莓”生產技術標準和質量技術要求生產的藍莓果實及其產品。
 
  第三條 “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9年第41號公告批準的保護范圍為準。主要產區為西林吉、圖強、阿木爾、塔河、新林、松嶺、呼中、加格達奇、十八站、韓家園林業局及呼瑪縣林業局。
 
  第四條 在保護區域范圍內任何生產、加工、銷售“中國北極藍莓”及系列產品的單位、個人,以及“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機構應遵守本辦法。
 
  第五條 各縣、區、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管理,積極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保護好中國北極藍莓資源和生態環境,確保中國北極藍莓產業可持續發展。
 
  第六條 非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域生產的藍莓,不得稱為“中國北極藍莓”。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使用“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
 
  第七條 在大興安嶺地域對外銷售藍莓,必須統一使用“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名稱,以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成立“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公室(以下簡稱保護辦公室),負責全區“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工作。保護辦公室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綠色產業發展處、野生動植物保護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組成,保護辦公室設在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第九條 保護辦公室應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對中國北極藍莓的種植、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進行監管,對于非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范圍內企業或個人以非地理標志產品冒充地理標志產品的,以及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生產企業以其他地域的產品冒充地理標志產品的,應依法予以禁止,并依法進行處罰。
 
  (二)對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質量進行監控,對不按照“中國北極藍莓”生產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質量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加工、銷售的企業,禁止生產、加工、銷售中國北極藍莓,并依法予以查處。
 
  (三)協調受理生產企業或個人提出的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使用申請,并進行初審,經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后,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公室注冊登記。
 
  第十條 綠色產業發展處負責對全區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和匯總,并報保護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 申請程序及標識使用
 
  第十一條 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是國家規定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圖案。使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應向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公室審核批準和依法注冊登記后,方可使用保護專用標志。
 
  第十二條 申請使用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應提交下列資料和證明: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產地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范圍的證明;
 
  (三)指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第十三條 經批準使用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的生產者,方可在其生產的中國北極藍莓及系列產品的標簽、包裝、廣告、說明書上使用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以中國北極藍莓為原料生產的系列產品,應當在使用專用標志的同時,配有文字說明。
 
  第十四條 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實行統一管理,生產加工企業或個人應制定需求計劃,于每年年初報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報指定的印刷企業,方可按核定數量印制,并將印刷數量進行登記備案。專用標志印刷應符合《地理標志產品通用要求》(GB17924-1999)的規定。
 
  第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包裝標識和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印制、發放及使用情況的監管,建立臺賬,防止濫用或其他不按照要求使用的行為發生。
 
  第十六條 生產加工企業或個人不得將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的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對擅自使用或偽造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的、使用與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相近、易產生誤解的名稱或者產品標識及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文字或圖案標志,使消費者將該產品誤認為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行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七條 生產企業或個人使用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不收取費用。
 
  第四章 生產和銷售管理
 
  第十八條 質量技術監督、綠色產業發展處、野生動植物保護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對全區中國北極藍莓的生產加工、銷售進行監督指導,督促企業嚴格按照中國北極藍莓的生產技術標準、生產技術規范和產品質量技術要求進行生產、加工和銷售。
 
  第十九條 “中國北極藍莓”生產收購單位,要嚴格執行中國北極藍莓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質量技術要求,不得摻雜摻假,添加食品添加劑。
 
  第二十條 “中國北極藍莓”產品或包裝上的標識應標有醒目的中國北極藍莓字樣,符合標識標注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質量檢驗,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的法定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監督檢驗。
 
  第二十二條 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公室對“中國北極藍莓”生產、加工和銷售過程實施監督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區保護辦公室報請國家質檢總局保護辦公室,建議取消其使用“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的資格:
 
  (一)未按照中國北極藍莓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質量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
 
  (二)其產品質量連續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不合格的;
 
  (三)倒賣標注“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專用標志包裝物的;
 
  (四)嚴重影響“中國北極藍莓”地理標志產品信譽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據《產品質量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 從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的工作人員應忠于職守,秉公辦事;不得接收禮金、禮品;不得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弄虛作假;不得泄露企業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違反規定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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