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委、平潭綜合實驗區衛生計生局,委直屬各單位,福建醫大、中醫藥大學各附屬醫院,省中醫藥研究院,委機關各處室: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性文件工作要求,我委組織對1949年8 月 24 日至2014年12月31日,由原省衛生廳、原省人口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及其辦公室制定發布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福建省計生委關于對國家計生委表彰的先進工作者能否等同于省政府表彰的計劃生育先進工作者的函復》(閩計生函〔1996〕3號)等100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詳見附件 1)。
二、《福建省衛生廳青年科學研究基金規定(試行)》(閩衛教〔1988〕278號)等19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并適時進行修改(詳見附件 2)。
三、《福建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福建省公立中醫醫院應急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衛中函〔2013〕659號)等334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詳見附件 3)。1949年-1979年規范性文件,由于年代較為久遠,其他未能列入清理目錄的,均一并予以廢止。
四、列入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列入繼續有效并需適時進行修改的規范性文件,請委機關各承辦處室抓緊按程序修改完善。
附件:1.
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00件)
2.
繼續有效并需適時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9件)
3.
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334件)
福建省衛生計生委
2016年9月14日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性文件工作要求,我委組織對1949年8 月 24 日至2014年12月31日,由原省衛生廳、原省人口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及其辦公室制定發布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福建省計生委關于對國家計生委表彰的先進工作者能否等同于省政府表彰的計劃生育先進工作者的函復》(閩計生函〔1996〕3號)等100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詳見附件 1)。
二、《福建省衛生廳青年科學研究基金規定(試行)》(閩衛教〔1988〕278號)等19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并適時進行修改(詳見附件 2)。
三、《福建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福建省公立中醫醫院應急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衛中函〔2013〕659號)等334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詳見附件 3)。1949年-1979年規范性文件,由于年代較為久遠,其他未能列入清理目錄的,均一并予以廢止。
四、列入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列入繼續有效并需適時進行修改的規范性文件,請委機關各承辦處室抓緊按程序修改完善。
附件:1.

2.

3.

福建省衛生計生委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