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食品安全辦,省公安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現將《全省2014年畜禽屠宰、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全省2014年畜禽屠宰、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7月29日
附件:
全省2014年畜禽屠宰、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肉及肉制品質量安全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4〕20號)和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深入開展肉及肉制品檢查執法工作的通知》(食安辦發電〔2014〕2號)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專項整治,集中解決影響肉類安全的突出問題,大力排查安全隱患,規范畜禽養殖、屠宰和肉類流通、加工、進出口等環節的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牛羊肉、病死畜禽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全面加強肉及肉制品質量安全監管,有效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著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重點及職責分工
(一)畜禽養殖環節整治。農業部門牽頭負責。嚴格開展產地檢疫,督促養殖場(小區)完善養殖檔案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及使用情況;督促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重點查處非法使用禁用物質、濫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為。
(二)畜禽屠宰環節整治。商務部門牽頭負責。嚴格屠宰行業準入,加強定點屠宰企業資格證牌使用管理,監督和規范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行為(其中,農業部門負責落實屠宰檢疫),落實“兩證兩章”(即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和無害化處理制度。重點治理私屠濫宰,以及定點屠宰企業收購、屠宰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畜禽等行為。
(三)肉制品加工環節整治。質監部門牽頭負責。要提高肉制品生產許可門檻,加強肉制品市場準入標準。要對農村、城鄉結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邊、肉制品加工集中區等區域開展拉網式排查,重點對肉制品加工小作坊、肉制品生產企業及其外租廠房、車間、倉庫、冷庫等場所進行深入排查,嚴禁其購進、使用無合法來源肉品、無“兩證兩章”和腐敗變質肉品。在排查風險的基礎上,重點加大對肉松、香腸、臘腸、臘肉、醬鹵肉、熏肉等肉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監督其落實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儲藏運輸安全保障等責任和義務。重點整治使用來源不明、病死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或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假冒偽劣或有毒有害肉制品等違法行為。要注意加強對牛羊肉等清真食品生產環境、生產許可、清真標志等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清真食品生產要求的,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理;對“清真不清”、“假冒清真”等問題,要堅決清理、查處和取締。
(四)肉及肉制品流通環節整治。工商部門牽頭負責。重點對批發市場(含市場附設的冷庫)、集貿市場、商場、超市、肉食店等場所進行全面檢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監督有關經營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取締無照經營。重點整治銷售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偽劣等不合格肉品等行為。對票證不全的進口肉及肉制品,要及時通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五)餐飲服務環節整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負責。要及時部署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進行全面自查,督促其切實加強對鮮肉和肉制品采購管理,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明確專人負責鮮肉和肉制品采購和驗收。要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監督檢查,特別是加強對學校食堂、清真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小餐飲等重點單位的檢查,對農村、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等重點區域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整治采購、使用來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操作過程不規范和添加非食用物質等行為。要按照年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加大監督抽檢工作力度,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品種要擴大抽檢范圍,提高抽檢頻次。
(六)肉制品進出口環節整治。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牽頭負責。對與出口肉類產品相關的養殖場、屠宰加工企業加強備案管理,完善備案單位的不良記錄制度。重點整治養殖場、屠宰加工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原料,不按規定對原料、產品進行檢測,以及使用違禁藥物、以非備案養殖場動物冒充備案養殖場動物提供給備案企業等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階段:2014年8月15日前,整治工作方案制定階段。各設區市食品安全辦要在本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定工作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明確各部門責任,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第二階段:8月15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排查階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集中時段、集中力量、聯合執法以及地區之間交叉檢查等形式,以打擊假冒偽劣豬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類有毒有害肉制品違法犯罪為重點,深入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
(三)第三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鞏固提高階段。各地、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和整治工作情況,加大整改力度,督促各項整改措施切實得到落實,探索建立完善畜禽屠宰、肉及肉制品監管相關工作體制和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各設區市食品安全辦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掌握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對肉及肉制品監管職責不清的情形,要及時明確責任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堵塞監管漏洞。要根據目前職責分工,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對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各環節的重點場所進行全面檢查,深入排查不合格肉及肉制品。
(二)加大監管力度,嚴懲違法行為
各設區市食品安全辦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查處畜禽屠宰、肉及肉制品違法行為的案件線索信息通報、移送跟蹤、執法聯動和全程督辦機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群眾舉報、反映的線索,要進行深入細致地核查,切實抓好肉及肉制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要切實發揮食品安全辦的綜合協調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的辦案合力,依法從快、從嚴查處私屠濫宰、肉及肉制品無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豬牛羊肉以及冒用地理標志、清真標志和質量認證標志等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各地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江西省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等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及時曝光,形成震懾作用。
(三)完善制度措施,健全長效機制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專項整治與完善日常監管制度、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促進行業發展結合起來,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各地要嚴格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加大對冷凍豬、牛、羊肉的檢驗檢測力度,強化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強化畜禽養殖扶持政策,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完善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從源頭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進入屠宰市場;推進“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畜禽屠宰行業健康發展。
(四)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社會監督
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和培訓工作力度,教育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者增強法律意識、掌握安全管理技能、切實守法誠信從業。要教育食品生產經營者充分認識假冒偽劣肉及肉制品帶來的安全隱患和社會危害,自覺依法生產經營合格肉及肉制品。要充分發揮有獎舉報的作用,暢通12331等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調查處置群眾舉報、消費投訴,引導社會各方面共同監督肉類生產經營行為。要高度重視輿情信息,對互聯網等各類媒體曝光的信息,要在第一時間迅速核查處理,第一時間回應處理結果,對報道不實信息要及時做好公開澄清和解疑釋惑工作,做到正本清源,正確引導輿論。
各地、各部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加強信息收集,注重發現問題和總結經驗,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我辦將適時組織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請各設區市食品安全辦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將本轄區集中治理階段工作情況總結及《畜禽屠宰、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含電子版)報送省食品安全辦。
聯系人:吳凡
電話(傳真):0791-88555373
郵箱:wstf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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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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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省肉及肉制品質量安全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4〕20號)和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深入開展肉及肉制品檢查執法工作的通知》(食安辦發電〔2014〕2號)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專項整治,集中解決影響肉類安全的突出問題,大力排查安全隱患,規范畜禽養殖、屠宰和肉類流通、加工、進出口等環節的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牛羊肉、病死畜禽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全面加強肉及肉制品質量安全監管,有效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著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整治重點及職責分工
(一)畜禽養殖環節整治。農業部門牽頭負責。嚴格開展產地檢疫,督促養殖場(小區)完善養殖檔案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及使用情況;督促養殖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重點查處非法使用禁用物質、濫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為。
(二)畜禽屠宰環節整治。商務部門牽頭負責。嚴格屠宰行業準入,加強定點屠宰企業資格證牌使用管理,監督和規范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行為(其中,農業部門負責落實屠宰檢疫),落實“兩證兩章”(即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和無害化處理制度。重點治理私屠濫宰,以及定點屠宰企業收購、屠宰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畜禽等行為。
(三)肉制品加工環節整治。質監部門牽頭負責。要提高肉制品生產許可門檻,加強肉制品市場準入標準。要對農村、城鄉結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邊、肉制品加工集中區等區域開展拉網式排查,重點對肉制品加工小作坊、肉制品生產企業及其外租廠房、車間、倉庫、冷庫等場所進行深入排查,嚴禁其購進、使用無合法來源肉品、無“兩證兩章”和腐敗變質肉品。在排查風險的基礎上,重點加大對肉松、香腸、臘腸、臘肉、醬鹵肉、熏肉等肉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監督其落實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儲藏運輸安全保障等責任和義務。重點整治使用來源不明、病死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或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假冒偽劣或有毒有害肉制品等違法行為。要注意加強對牛羊肉等清真食品生產環境、生產許可、清真標志等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清真食品生產要求的,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理;對“清真不清”、“假冒清真”等問題,要堅決清理、查處和取締。
(四)肉及肉制品流通環節整治。工商部門牽頭負責。重點對批發市場(含市場附設的冷庫)、集貿市場、商場、超市、肉食店等場所進行全面檢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及肉制品,監督有關經營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取締無照經營。重點整治銷售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偽劣等不合格肉品等行為。對票證不全的進口肉及肉制品,要及時通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五)餐飲服務環節整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負責。要及時部署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進行全面自查,督促其切實加強對鮮肉和肉制品采購管理,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明確專人負責鮮肉和肉制品采購和驗收。要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監督檢查,特別是加強對學校食堂、清真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小餐飲等重點單位的檢查,對農村、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等重點區域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整治采購、使用來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操作過程不規范和添加非食用物質等行為。要按照年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加大監督抽檢工作力度,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品種要擴大抽檢范圍,提高抽檢頻次。
(六)肉制品進出口環節整治。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牽頭負責。對與出口肉類產品相關的養殖場、屠宰加工企業加強備案管理,完善備案單位的不良記錄制度。重點整治養殖場、屠宰加工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原料,不按規定對原料、產品進行檢測,以及使用違禁藥物、以非備案養殖場動物冒充備案養殖場動物提供給備案企業等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階段:2014年8月15日前,整治工作方案制定階段。各設區市食品安全辦要在本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定工作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明確各部門責任,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第二階段:8月15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排查階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集中時段、集中力量、聯合執法以及地區之間交叉檢查等形式,以打擊假冒偽劣豬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類有毒有害肉制品違法犯罪為重點,深入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
(三)第三階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鞏固提高階段。各地、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和整治工作情況,加大整改力度,督促各項整改措施切實得到落實,探索建立完善畜禽屠宰、肉及肉制品監管相關工作體制和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各設區市食品安全辦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掌握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對肉及肉制品監管職責不清的情形,要及時明確責任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堵塞監管漏洞。要根據目前職責分工,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對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各環節的重點場所進行全面檢查,深入排查不合格肉及肉制品。
(二)加大監管力度,嚴懲違法行為
各設區市食品安全辦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查處畜禽屠宰、肉及肉制品違法行為的案件線索信息通報、移送跟蹤、執法聯動和全程督辦機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群眾舉報、反映的線索,要進行深入細致地核查,切實抓好肉及肉制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要切實發揮食品安全辦的綜合協調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的辦案合力,依法從快、從嚴查處私屠濫宰、肉及肉制品無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豬牛羊肉以及冒用地理標志、清真標志和質量認證標志等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各地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江西省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等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及時曝光,形成震懾作用。
(三)完善制度措施,健全長效機制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專項整治與完善日常監管制度、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促進行業發展結合起來,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各地要嚴格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加大對冷凍豬、牛、羊肉的檢驗檢測力度,強化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強化畜禽養殖扶持政策,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完善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從源頭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進入屠宰市場;推進“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畜禽屠宰行業健康發展。
(四)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社會監督
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和培訓工作力度,教育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者增強法律意識、掌握安全管理技能、切實守法誠信從業。要教育食品生產經營者充分認識假冒偽劣肉及肉制品帶來的安全隱患和社會危害,自覺依法生產經營合格肉及肉制品。要充分發揮有獎舉報的作用,暢通12331等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調查處置群眾舉報、消費投訴,引導社會各方面共同監督肉類生產經營行為。要高度重視輿情信息,對互聯網等各類媒體曝光的信息,要在第一時間迅速核查處理,第一時間回應處理結果,對報道不實信息要及時做好公開澄清和解疑釋惑工作,做到正本清源,正確引導輿論。
各地、各部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加強信息收集,注重發現問題和總結經驗,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我辦將適時組織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請各設區市食品安全辦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將本轄區集中治理階段工作情況總結及《畜禽屠宰、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含電子版)報送省食品安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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