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提高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據省局《關于印發海南省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瓊食藥監餐飲〔2012〕77號)和《關于印發海南省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工作方案的通知》(瓊食藥監餐飲〔2013〕21號)要求,請各市縣局充分利用暑假的有利時機,做好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工作。
一、做好報名工作
各市(縣)局認真做好轄區內的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報名工作,盡量做到不遺漏、全覆蓋。對學校食堂負責人和專職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分別造冊,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名單要按照省局《關于明確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瓊食藥監餐飲〔2013〕38號)要求,于8月15日前上報省局餐飲處。
二、盡快開展培訓工作
省物價局已批復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收費標準(見附件),各市(縣)局要聯系培訓機構,積極組織開展對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負責人的培訓。省局將根據各市(縣)局上報的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高級食品安全管理員情況,組織開展培訓工作。
三、做好培訓監督工作。
各市(縣)局指定培訓機構開展本轄區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工作,應根據物價部門文件精神,監督培訓機構按標準收費。收費標準均含培訓、教材、考試、證書等費用,不得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和分解項目收費。
附件:海南省物價局《關于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審批〔2013〕475號)略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