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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簽發《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2008年139號公告)

   2015-07-14 562
核心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已于2008年10月23日正式簽署,并自2009年1月1日起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已于2008年10月23日正式簽署,并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為使我國出口到新加坡的產品能夠享受《協定》項下關稅優惠待遇,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特此公告。
 
     附件:   1.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中譯本節選)
 
  2.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與原產地規則相關的簽證操作程序(中譯本節選)
 
  3. 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證書樣本及其填制說明(中英文)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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