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及米東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質量技術監督審核評價中心,各有關食品檢驗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做好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國家認監委下發《關于實施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全國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和工作期限進行具體安排和要求。2012年11月1日前所有從事食品檢驗活動的檢驗機構必須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后方可開展食品檢驗工作。按照國家對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的要求,結合自治區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進展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快自治區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有關要求和事項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后,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食品檢驗機構是食品安全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承擔著向社會出具食品檢測數據的工作,其檢測結果的真實、公正、科學和準確性,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的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檢驗機構實施資質認定是法律規定,是有效保障食品檢驗機構客觀、公正、檢驗數據和結果準確性的根本措施。目前我區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比較緩慢,各地要高度重視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要將該項工作作為提升食品檢驗機構能力建設工作抓緊抓好。要督促轄區食品檢驗機構抓緊資質認定的申請評審工作。
二、按照國家衛生部和認監委規定,2011年5月1日后,食品檢測機構的申請和評審必須按照《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要求進行。2011年已取得實驗室資質認定證書的食品檢驗機構,在2012年11月1日前的有效期內可繼續開展食品檢驗活動,但必須在2012年11月1日前根據《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要求進行管理體系的轉版,并按新的要求通過監督或者復查評審,監督復審合格的機構將換發新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2012年11月1日起未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的食品檢驗機構一律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各地要負責督促當地食品檢驗機構抓緊資質認定的申報工作。
三、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審核評價中心要配備足夠的人力資源和技術力量,嚴格按《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實施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現場技術評審工作,保證評審質量,并對技術評審結果負責。要求在2012年11月1日前完成已具備條件并申請資質認定已接受受理的食品檢驗機構的現場評審工作。各技術機構、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自治區審評中心的工作。確保現場評審工作順利進行,對在評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自治區質監局報告。
四、各地、州、市質監局負責做好地區和縣級所屬質檢機構的食品檢驗資質認定的申報工作。做好轄區內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質量體系轉版的技術指導工作,幫助食品檢驗機構按照《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要求,編制和運行質量體系。各地局要根據當地食品檢驗機構目前條件具備的情況編制當地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申報時間表,督促食品檢驗機構盡快取得資質認定證書。
五、開展食品檢驗項目的綜合檢驗機構,在首次申請或到期復查申請時,需分別遞交《實驗室資質認定申請書》和《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在提交的申請材料中對所申請的檢驗能力應分別填寫。在管理體系文件中應按照《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要求增加相關的管理內容。各食品檢驗機構在正式提交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申請前,應至少完成一次按照《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要求進行的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六、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是一項行政許可工作,各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加強與當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與協作,及時主動地互通有關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信息,為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確保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的順利實施。
為幫助食品檢驗機構正確理解和準確把握國家《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食品檢驗機構工作規范》和《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等內容,幫助食品檢驗機構規范管理、順利通過評審。自治區質監局近期將舉辦食品檢驗機構內審員培訓班,具體時間將另行下文通知。
未盡事宜,請與自治區質監局認監處聯系。
聯系人:劉雪蓮 王龍
電 話:0991- 2312547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