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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肉及肉制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青食藥監食流通〔2016〕50號)

   2016-05-06 986
核心提示: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管局:  近期,從各地查處的違法案件來看,肉及肉制品違法經營行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管局:
 
  近期,從各地查處的違法案件來看,肉及肉制品違法經營行為明顯增加。同時,天氣轉暖后因保存不當而導致肉類腐敗變質的風險進一步提高,這些問題,帶來了較大的食品安全隱患。為保障消費者肉類食用安全,遏制銷售環節肉及肉制品違法經營行為,現就進一步加強銷售環節肉及肉制品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盡職盡責,扎實開展肉類食品市場監管。各地要以農貿(集貿)市場、商場、超市、肉及肉制品專營店、冷庫凍庫(包括凍肉制品批發零售點)、運輸倉儲等為重點區域,以豬肉、牛羊肉、雞鴨肉、凍肉制品及各種薰臘肉制品等為重點品種,開展拉網式排查整治工作,確保檢查整治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現盲區。
 
  (一)查清來源。嚴格核查肉類經營戶進銷貨臺帳及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凡臺賬不齊全、不規范,尤其是無法提供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來源不明的,或者其銷售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的肉類及其制品,一律要求經營者停止銷售下架封存做好登記,并限期提供相關票據和證明文件;對發現腐敗變質及感觀形狀異常,以及經檢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肉及肉制品的要依法及時查處,嚴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銷售。
 
  (二)突出重點。農村集市,早、夜市攤販因其規模小、經營分散、設施簡陋、衛生條件差、食品安全隱患相對較多、群眾投訴舉報相對集中,一直是食品安全防線的薄弱環節。各地要以集貿市場,早、夜市為重點,嚴查各種違法經營行為。一是要求商超、農貿市場及批發零售的肉類食品經營戶實施掛牌經營制度,對經營者所經營的肉品必須設置公示牌,標明產地、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內容。對不落實掛牌經營制度的肉品經營者,一律不準經營。二是嚴格檢查早、夜市肉類經營攤販相關證照,對于暫無證照的,要登記備份其身份證復印件。同時,要重點檢查從業人員是否持有合格健康證明、經營環境衛生是否干凈整潔。三是嚴查使用瘦肉精、注水肉、病害肉、腐敗變質肉類及其制品,禁止鹵肉等熟食制品在早、夜市銷售。四是積極探索建立對食品經營戶異地加工成品、半成品源頭追溯機制,延伸監管觸角,尤其對市場銷售的熟食動物臟器、特色風味小吃(臘腸、熏肉等)的加工場所,要加強跟蹤檢查和實地查驗,嚴厲查處無生產許可證、無留檔備查,無健康證,衛生條件差的肉制品加工“黑窩點”。
 
  二、強化案件查處,嚴厲打擊肉類食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各地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協同公安、農牧等相關部門,健全執法聯動機制,從快、從嚴查處肉及肉制品無證經營、銷售無檢驗檢疫證明的進口牛羊肉等違法行為。要暢通信息交換渠道,確保對發現的違法案件能夠得到及時有效查處,尤其是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遷就。對查獲的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及時曝光,形成震懾作用。
 
  三、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社會各方參與監督。一是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和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肉類及其制品經營相關要求,使肉類及肉制品生產經營者增強法律意識,掌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切實守法誠信從業。二是要充分發揮12331投訴舉報熱線的作用,及時調查處置群眾舉報、消費投訴,引導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和監督肉類食品經營行為。三是要高度重視輿情信息,對互聯網等各類媒體曝光的信息,要在第一時間迅速核查處理,第一時間回應處理結果,對報道不
 
  實信息要及時做好公開澄清和解疑釋惑工作,做到正本清源,正
 
  確引導輿論。
 
  各地在開展相關工作時,如有重要情況請及時與省局食品流通消費監管處聯系。
 
  聯系人:賈秀鳳,聯系電話:0971-8290732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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