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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委托加工食品用復合袋是否須辦理委托加工備案有關問題的意見(閩質監食〔2011〕616號)

   2013-06-09 670
核心提示:  泉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委托加工食品用復合袋是否須辦理委托加工備案的請示》(泉質監〔2011〕403號)收悉。

  泉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委托加工食品用復合袋是否須辦理委托加工備案的請示》(泉質監〔2011〕40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安溪天福茶業有限公司作為食品生產企業,向福建省安溪廣福包裝有限公司訂購茶葉真空包裝袋,目的是使用該包裝袋包裝其茶葉產品,而非以銷售該包裝袋為目的,該行為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委托加工行為,無須辦理委托加工備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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