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智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提案收悉。經商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保監會,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推進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
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加強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各地因地制宜布局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和收集體系,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無害化處理體系。目前,我國已有超過600家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在動物疫病防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7年,農業農村部印發《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對焚燒法、化制法等處理方式的適用對象、技術工藝、操作注意事項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無害化處理效果。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指導支持各地優化無害化處理場布局,采取適宜、先進的處理方式,擴大收集區域范圍,提高無害化處理能力,保障無害化處理效果。
二、關于火化處理城鎮死亡寵物
目前,動物防疫法正在進行修訂,將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作為專門章節,明確法律要求和責任。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動物防疫法規定,細化包括寵物在內的無害化處理要求。
三、關于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
2011年以來,中央財政持續實施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主要用于補助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任務的實施者。目前,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統一納入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項目進行管理,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塊下達。2020年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20〕6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加快預算執行進度,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下達后,市縣財政應在三個月內將補助資金給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結算等方式及時發放補助。要求強化省級財政的統籌作用,對落實和推動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確有困難的縣市,降低或取消縣市財政承擔比例。下一步,我部將會同財政部繼續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政策實施情況調研,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政策,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四、關于建立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養殖業保險聯動政策
建立完善養殖保險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有利于運用市場化手段引導養殖戶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2015年2月,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條款擬定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15〕25號),明確要求養殖業保險條款應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獲得保險賠償的前提條件。2020年6月,財政部印發《關于擴大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試點范圍的通知》,明確自2020年起將試點地區從去年的10個省份擴大至20個省份(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支持的保險標的或保險產品由不超過兩種增加至三種;對符合條件的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在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補貼30%,對東部地區補貼25%,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貼65%。下一步,我部將配合財政部、中國銀保監會等部門加強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及養殖業保險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實落地。
五、關于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宣傳
畜禽養殖場戶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第一責任人。《意見》和《通知》明確要求強化生產經營者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按要求對病死畜禽進行處理,并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報告。我部多次組織通過部門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宣傳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要求,解讀支持政策,營造共同關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下一步,我部將繼續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六、關于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
全面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有助于強化動物疫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通知》明確提出加強無害化處理監管,要求各地完善畜禽死亡報告、定點收集、核實登記等制度,健全監管長效機制。我部創新監管方式,建立無害化處理監管信息系統,推動實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信息化監管。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加強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檢查,保護生態環境,保障食品安全,促進畜牧業綠色發展。
感謝您對農業農村工作的關心,希望今后繼續對我部工作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20年9月7日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010-59192823
您提出的關于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提案收悉。經商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保監會,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推進病死畜禽集中無害化處理
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加強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各地因地制宜布局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和收集體系,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無害化處理體系。目前,我國已有超過600家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在動物疫病防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7年,農業農村部印發《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對焚燒法、化制法等處理方式的適用對象、技術工藝、操作注意事項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無害化處理效果。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指導支持各地優化無害化處理場布局,采取適宜、先進的處理方式,擴大收集區域范圍,提高無害化處理能力,保障無害化處理效果。
二、關于火化處理城鎮死亡寵物
目前,動物防疫法正在進行修訂,將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作為專門章節,明確法律要求和責任。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動物防疫法規定,細化包括寵物在內的無害化處理要求。
三、關于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
2011年以來,中央財政持續實施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主要用于補助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任務的實施者。目前,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補助經費統一納入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項目進行管理,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塊下達。2020年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20〕6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加快預算執行進度,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下達后,市縣財政應在三個月內將補助資金給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結算等方式及時發放補助。要求強化省級財政的統籌作用,對落實和推動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確有困難的縣市,降低或取消縣市財政承擔比例。下一步,我部將會同財政部繼續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政策實施情況調研,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政策,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四、關于建立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養殖業保險聯動政策
建立完善養殖保險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有利于運用市場化手段引導養殖戶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2015年2月,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條款擬定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15〕25號),明確要求養殖業保險條款應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獲得保險賠償的前提條件。2020年6月,財政部印發《關于擴大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以獎代補試點范圍的通知》,明確自2020年起將試點地區從去年的10個省份擴大至20個省份(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支持的保險標的或保險產品由不超過兩種增加至三種;對符合條件的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在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補貼30%,對東部地區補貼25%,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貼65%。下一步,我部將配合財政部、中國銀保監會等部門加強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及養殖業保險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實落地。
五、關于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宣傳
畜禽養殖場戶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第一責任人。《意見》和《通知》明確要求強化生產經營者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按要求對病死畜禽進行處理,并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報告。我部多次組織通過部門網站、新聞媒體等渠道,宣傳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要求,解讀支持政策,營造共同關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下一步,我部將繼續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意識,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六、關于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
全面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有助于強化動物疫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通知》明確提出加強無害化處理監管,要求各地完善畜禽死亡報告、定點收集、核實登記等制度,健全監管長效機制。我部創新監管方式,建立無害化處理監管信息系統,推動實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信息化監管。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加強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檢查,保護生態環境,保障食品安全,促進畜牧業綠色發展。
感謝您對農業農村工作的關心,希望今后繼續對我部工作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2020年9月7日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010-5919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