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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滄區乳制品質量安全專項清查工作方案(廈海政辦〔2008〕86號)

   2011-05-22 217
核心提示: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奶制品整頓的有關部署,切實加強乳制品質量安全管理,防止有害乳制品流入市場,切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奶制品整頓的有關部署,切實加強乳制品質量安全管理,防止有害乳制品流入市場,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根據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區政府對我區專項清查工作負總責,成立海滄區乳制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專項清查工作。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深入基層一線督察,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乳制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專項監督檢查行動,妥善解決有關問題,確保社會安定穩定。

  二、責任分工

  各有關部門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抓緊全面排查,加強生產流通監管,全力查訪救治患兒,共同做好以下專項工作。

  (一)區專項工作小組在區政府領導下,負責協調各部門對我區乳業生產流通領域清查工作,對查出的有問題的乳制品依法封存和銷毀,對我區企業特別是生產企業存在的乳制品質量安全問題進行深入調查整治,對我區發現的患兒積極組織救治,做好我區乳制品市場供應和正面宣傳,確保市場穩定和社會安定。

  (二)區工商局負責組織開展乳制品流通環節的全面排查,在抓好城區商場和超市排查的同時,加大對農村市場排查力度,逐戶排查,不留工作死角;發現生產期為2008年8月6日前的三鹿奶粉一律組織下架并予以封存;對國家已公布的不合格乳制品立即組織下架封存;認真檢查市場上銷售的其他三鹿牌乳制品和其他品牌的乳制品,對未能提交提進貨憑證、進貨商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的,也給予下架封存;組織開展流通環節區外產乳制品特別是奶粉三聚氰胺污染物專項檢測,對不合格乳制品組織下架封存;對封存不合格產品依法監督銷毀;做好消費者投訴處理。

  (三)市質監二分局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乳制品(包括食品加工環節使用奶粉為原料生產的食品,重點是清查糖果、糕點、飲料等)的生產企業專項監督檢查和抽檢,對加工原料和成品開展三聚氰胺污染物專項檢測。同時做好轄區內乳制品生產企業(含食品加工環節使用奶粉為原料的生產企業)已投放市場產品的跟蹤抽檢,對發現涉嫌三聚氰胺問題的產品立即派出工作組駐廠深入調查,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查封成品和原料,召回相關產品,依法監督銷毀,查明責任,依法嚴肅處理,同時報區食安辦協調,由區工商局組織流通領域下架封存。

  (四)由區衛生局負責醫療救治工作,下達治療方案,成立專家組,加強巡查,特別要組織醫療工作組到鎮(街)及農村地區查訪,盡早發現患兒,及時給予有效治療。對已收治的患兒應全力救治,務求盡快恢復健康,治療費用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辦理。區衛生局要負責通知區內承擔患兒救治任務的醫療機構不得隨意接受媒體采訪。區衛生局同時負責組織開展餐飲消費環節使用奶粉為原料的專項清查,重點是清查餐飲單位奶粉原料情況,封存銷毀不合格奶粉。

  (五)區農林水利局負責組織開展奶牛養殖環節及牛奶收購的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排查產銷環節飼料及鮮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問題,開展專項抽檢,發現問題立即組織工作組深入調查,查封有關成品和飼料,查明責任,依法處理,嚴厲打擊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六)區經貿局負責組織食品批發、零售企業開展乳制品自查,搞好供應,加強市場供求監測,防止斷檔脫銷,確保市場穩定。

  (七)海滄公安分局負責及時辦理涉嫌犯罪的生產經營不合格和有毒有害乳制品案件。

  (八)區委宣傳部要做好宣傳工作,加強正面引導,防止惡意炒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處置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體要求以及本工作方案要求,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認真細致地逐項落實,確保乳制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重視和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掌握和匯總相關信息,如實反映工作開展情況。從9月22日起,信息報送實行日報制度,由區食安辦牽頭匯總,各相關單位每天16時前向區食安辦報送檢查情況和最新動態,重要情況隨時報告。對查出的本地生產企業等案件應專題報告,詳細說明案情、調查進度和下步措施。區食安辦匯總后次日12時前書面報送區政府和市食安辦。停止實行日報的時間由區食安辦另行通知。

  (三)要加強部門協調,對各部門清查發現的問題,區食安辦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做好溯源、下架、封存、銷毀、立案等工作。行政執法部門發現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流通領域查獲的案件線索應及時通報上游生產監管部門;發現區外產品案件線索應及時通報區外相關監管部門。

  (四)要按照內緊外松的原則,做好宣傳工作,加強正面引導,重點宣傳有關健康知識和查出情況,防止炒作,保持社會安定穩定。對乳制品查處的案例和患兒收治病例等有關情況,不得隨意對外發布,所有信息必須報省食安辦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由相關部門發布。

  附件:   海滄區乳制品質量安全專項清查工作情況表.doc     附件下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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