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二虎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外賣食品安全監管的提案》收悉,現會同公安部答復如下:
近年來網絡訂餐發展迅猛,方便了人民群眾生活。但隨著訂餐量激增和訂餐平臺的快速擴張,網絡訂餐領域的食品安全等問題不斷暴露出來。針對網絡訂餐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市場監管等部門以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行為為重點,通過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專項治理等措施,持續強化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
一、已開展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管理制度。2017年11月,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印發《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針對網絡訂餐提出加強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的具體要求,明確了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和市場監管部門的責任和義務。《辦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辦法》規定,結合地方實際,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措施,出臺地方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公安部與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出臺《關于加大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力度嚴格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的規定》;會同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出臺了《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二)壓實主體責任。市場監管總局于2017年12月、2018年8月、2019年3月,三次約談美團、餓了么等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針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結果和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要求平臺限期整改,督促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強化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轄區內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及其分支機構摸底、備案工作,對轄區內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平臺分支機構或辦事處負責人進行約談,制定入網審查要點、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要求,督促平臺落實備案、審查登記、公示等責任義務。
(三)加大監管力度。市場監管總局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屬地實際,強化監管措施。北京研發“網絡訂餐監督管理系統”,建立網絡餐飲服務監管市、區、所監管體系,全面逐一開展線上線下巡查,實現“以網管網”工作機制。浙江建立“網絡訂餐智能監控系統”,開展入網餐飲單位線下檢查。江蘇、山東等地重點對網紅餐飲食品加大監管力度,實地檢查各平臺銷量排名靠前的網紅店鋪。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網絡餐飲食品抽檢列入抽檢計劃,積極開展“你點我檢”等隨機抽檢活動,加大網絡餐飲食品抽檢力度。
(四)開展專項檢查。《辦法》施行以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網絡訂餐作為工作重點,開展“凈網”“清網”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市場監管總局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集中開展了為期4個月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檢查行動。專項檢查中,針對無證入網經營、線上公示信息不全、線下實體店環境衛生管理不到位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共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89230份,下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18.5萬家,取締無證經營9375家,立案查處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及其分支機構違法行為583件,立案查處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14153件,累計罰沒金額7929余萬元。公安部門不斷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連續部署開展了“打四黑除四害”“打擊食品犯罪保衛餐桌安全”、打假“利劍行動、“全國公安機關深化打擊食品藥品農資環境犯罪行動”等一系列專項行動,重拳打擊、重典治亂,近5年來年均偵破食品犯罪案件近2萬起。
二、下一步工作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目前網絡餐飲服務監管仍存在不足。下一步,我們將針對問題,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
(一)指導地方加強小餐飲監管。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小餐飲能否入網經營是由各省自行決定。我們將指導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當地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及相關要求,加強對小餐飲的監管。
(二)落實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管理責任。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加強對各地的分支機構、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入網經營者的審查,確保平臺線上商戶是具有合法資質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強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確保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與實體店一致;加強配送人員健康管理、配送容器清潔管理等,確保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對涉及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及時進行處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落實相關舉報獎勵制度。在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展違法行為線索來源渠道,提高消費者參與社會監督的積極性,推動社會共治。對社會公眾舉報食品違法行為或者違法線索,經查證屬實并立案查處的,按照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財政部印發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物質獎勵。
(四)完善網絡追溯體系建設。推進追溯體系互聯互通,建立不同部門間追溯信息共享交換機制,選擇具備對接條件的省份,做好部省追溯平臺對接,為實現食用農產品、食品從種養殖、加工、流通到消費終端全鏈條可追溯提供支撐。加強與線上線下銷售平臺、商超的合作,通過設置追溯產品銷售專區、專柜等方式,提高消費者對追溯產品認知度,調動生產經營主體納入國家追溯平臺的積極性。
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外賣食品安全監管的提案》收悉,現會同公安部答復如下:
近年來網絡訂餐發展迅猛,方便了人民群眾生活。但隨著訂餐量激增和訂餐平臺的快速擴張,網絡訂餐領域的食品安全等問題不斷暴露出來。針對網絡訂餐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市場監管等部門以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行為為重點,通過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專項治理等措施,持續強化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
一、已開展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管理制度。2017年11月,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印發《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針對網絡訂餐提出加強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的具體要求,明確了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和市場監管部門的責任和義務。《辦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辦法》規定,結合地方實際,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措施,出臺地方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公安部與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出臺《關于加大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力度嚴格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的規定》;會同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出臺了《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二)壓實主體責任。市場監管總局于2017年12月、2018年8月、2019年3月,三次約談美團、餓了么等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針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結果和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要求平臺限期整改,督促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強化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轄區內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及其分支機構摸底、備案工作,對轄區內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平臺分支機構或辦事處負責人進行約談,制定入網審查要點、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要求,督促平臺落實備案、審查登記、公示等責任義務。
(三)加大監管力度。市場監管總局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屬地實際,強化監管措施。北京研發“網絡訂餐監督管理系統”,建立網絡餐飲服務監管市、區、所監管體系,全面逐一開展線上線下巡查,實現“以網管網”工作機制。浙江建立“網絡訂餐智能監控系統”,開展入網餐飲單位線下檢查。江蘇、山東等地重點對網紅餐飲食品加大監管力度,實地檢查各平臺銷量排名靠前的網紅店鋪。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網絡餐飲食品抽檢列入抽檢計劃,積極開展“你點我檢”等隨機抽檢活動,加大網絡餐飲食品抽檢力度。
(四)開展專項檢查。《辦法》施行以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網絡訂餐作為工作重點,開展“凈網”“清網”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市場監管總局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集中開展了為期4個月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檢查行動。專項檢查中,針對無證入網經營、線上公示信息不全、線下實體店環境衛生管理不到位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共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89230份,下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18.5萬家,取締無證經營9375家,立案查處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及其分支機構違法行為583件,立案查處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14153件,累計罰沒金額7929余萬元。公安部門不斷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連續部署開展了“打四黑除四害”“打擊食品犯罪保衛餐桌安全”、打假“利劍行動、“全國公安機關深化打擊食品藥品農資環境犯罪行動”等一系列專項行動,重拳打擊、重典治亂,近5年來年均偵破食品犯罪案件近2萬起。
二、下一步工作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目前網絡餐飲服務監管仍存在不足。下一步,我們將針對問題,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
(一)指導地方加強小餐飲監管。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小餐飲能否入網經營是由各省自行決定。我們將指導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當地政府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及相關要求,加強對小餐飲的監管。
(二)落實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管理責任。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加強對各地的分支機構、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入網經營者的審查,確保平臺線上商戶是具有合法資質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強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確保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與實體店一致;加強配送人員健康管理、配送容器清潔管理等,確保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對涉及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及時進行處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落實相關舉報獎勵制度。在強化日常監督檢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展違法行為線索來源渠道,提高消費者參與社會監督的積極性,推動社會共治。對社會公眾舉報食品違法行為或者違法線索,經查證屬實并立案查處的,按照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財政部印發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物質獎勵。
(四)完善網絡追溯體系建設。推進追溯體系互聯互通,建立不同部門間追溯信息共享交換機制,選擇具備對接條件的省份,做好部省追溯平臺對接,為實現食用農產品、食品從種養殖、加工、流通到消費終端全鏈條可追溯提供支撐。加強與線上線下銷售平臺、商超的合作,通過設置追溯產品銷售專區、專柜等方式,提高消費者對追溯產品認知度,調動生產經營主體納入國家追溯平臺的積極性。
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