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進方案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6〕71號,以下簡稱“《通知一》”)、《關于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6〕72號,以下簡稱“《通知二》”)和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閩食藥監食流〔2016〕117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食用農產品監管工作實際,現就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市場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落實
(一)首先抓批發市場
批發市場是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環節的源頭,抓好源頭監管有助于下游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安全。
1.督促落實義務。各單位要認真學習研究《通知一》中關于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及入場銷售者的各項義務,在日常監管中指導督促其落實到位。
2.完成三個要素。一要督促批發市場開辦者建立入場銷售者花名冊(參考附件7);二要督促批發市場開辦者統一印制銷售憑證(參考附件8)作為批發商的銷售記錄和進貨商的進貨記錄憑證;三要督促批發市場開辦者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書(參考附件9)。各單位可參照上述附件樣本,根據《辦法》要求和轄區監管實際加以補充。
3.建立檢測室。要督促批發市場開辦者建立檢測室,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工作。按照各單位上報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名錄,我市共有3家批發市場,分別是:城廂區南門天九灣蔬菜市場、涵江區閩中蔬菜批發市場、涵江區四十米路海產品批發市場,在2016年11月底前涵江分局要選擇一家批發市場和城廂分局的一家批發市場建立檢測室,2017年底前我市所有批發市場都要建立檢測室。
(二)其次抓零售市場
1.加強市場管理。各單位要認真學習總局《辦法》和《通知二》精神,督促市場開辦者認真查驗銷售者社會信用代碼或身份證復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加強食用農產品準入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市場信息報告、食用農產品檢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對食用農產品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參照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的規定,督促其履行各項義務。
2.創建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試點。根據創建食品安全示范省(市)和落實省農產品質量安全“1213行動計劃”要求,每個縣(區)要在2016年8月15日前選擇1個市場和部分品種開展準入工作的試點,通過市場準入倒逼源頭生產管理,健全市場準入和產地準出銜接機制,全面推動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試點的市場可以是批發市場或者零售市場。
(三)然后抓銷售者
要督促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在銷售和儲存食用農產品時應符合有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設施、設備等要求,督促銷售者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質量安全自查、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停止銷售或者召回等制度,督促銷售者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感官性狀異常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用農產品并保存記錄。
(四)最后抓貯存者
要嚴格監督食用農產品儲存服務提供者查驗所提供服務的銷售者主體資質和食用農產品產地或者來源證明、合格證明,并建立和保存進出貨臺賬;保障儲存食用農產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污染,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儲存肉類凍品要查驗并留存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儲存進口食用農產品,要查驗并記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發現銷售者有違法行為的,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二、加強與相關單位的協作
1.加強與行業主管、工商等部門的協作。各單位要積極向地方黨委政府報告,在其領導和當地食安辦協調下,加強與商務部門(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的行業主管部門)、工商等部門的協作,建立聯合治理機制,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入場銷售者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落實市場主體責任,把好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關,采取分區銷售、環境清理、設施保障、人員檢查等有效措施確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安全。
2.加強與食用農產品源頭生產監管部門的協作。加強與農業、海漁、糧食等部門溝通,厘清監管邊界,明晰工作職責,建立健全產地準入與市場準入銜接、信息通報、聯合抽檢、協作執法等機制,共同維護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安全。
三、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的質量抽檢
1.加強監督抽檢。市局已制定2016年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計劃1464批次,各單位應根據轄區實際,特別針對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商超、冷庫等重點場所開展抽檢行動,還要考慮對摸底排查、投訴舉報的有違法嫌疑的經營者進行抽檢,重在發現安全隱患,整頓生產經營秩序,從根源上解決存在的潛規則等食品安全問題。
2.加強快速檢測。要充分發揮快檢機動靈活、操作簡便、檢測費用便宜、檢測結果快出的優勢,把它作為監督抽檢的前期篩查手段,提高抽檢的靶向命中率。各單位應根據本轄區特點和食用農產品風險等級,制定科學合理、符合實際的快速檢測頻次。
3.加強后處理。(1)監督抽檢發現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要追蹤溯源,監督市場主體及時做好退市、召回、銷毀等工作,存在違法行為的要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能證明其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2)快速檢測發現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鑒于目前快速檢測的規范標準未出,快速檢測結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可以將快速檢測結果作為封存涉嫌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依據,不能作為處罰依據,要進一步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而且在封存期間要防止食用農產品腐爛變質,建議與當事人協商后儲存到冷庫中。
四、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日常監管工作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總局《辦法》、《通知一》、《通知二》和省局、市局相關文件的要求,立足職責,積極探索,創新經驗,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監管制度,精心安排部署,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線,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各單位要深入排查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掌握問題多發、易發的重點區域、重點業態、重點場所、重點單位,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調研,研究解決辦法,確保工作成效。對目前能夠解決的問題要立即著手解決,對長期性、復雜性問題,要在總結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有針對性的長效監管機制,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責任。市局將適時對各縣(區)局開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省局計劃在明年下半年組織對各地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辦法》情況進行抽查驗收,有關情況將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加強相關信息報送
1.依據《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辦法>實施方案的通知》(莆食藥監食流〔2016〕48號)要求,各單位于8月25日、10月25日報送相關專項治理工作階段性總結,報送內容包括:開展情況、主要做法與階段成效、相關數據、記錄及圖片等材料;12月26日報送總結材料,應包括:整體工作情況、主要做法與成效、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相關數據、記錄及圖片等材料。
2.各單位選擇1個市場和部分品種作為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試點,按照附件4的樣式在8月11日前上報。
3.城廂分局和涵江分局要在8月11日前向市局報送今年11月底前能建立檢測室的批發市場名單,按照附件5(加蓋公章)的樣式上報。2017年9月20日前,城廂分局、涵江分局報送指導督促轄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辦法》的典型經驗做法、工作總結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辦法>推進工作情況統計表》(附件6)。
上述所要求報送的電子材料請發送至市局食品流通科郵箱。
聯系人:周文鑫 聯系電話:0594-2690561
郵箱:ptfdasl@163.com
附件下載:1.《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閩食藥監食流〔2016〕117號)
2.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辦法>推進方案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6〕71號)
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6〕72號)
4.食用農產品準入試點市場名稱、品種匯總表
5.建立檢測室市場名稱匯總表
6.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辦法》推進工作情況統計表
7.入場銷售者花名冊
8.福建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憑證
9.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書
10.批發市場開辦者日常檢查記錄表
11.福建省食用農產品自產自銷證明
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
現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進方案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6〕71號,以下簡稱“《通知一》”)、《關于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6〕72號,以下簡稱“《通知二》”)和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閩食藥監食流〔2016〕117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食用農產品監管工作實際,現就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市場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落實
(一)首先抓批發市場
批發市場是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環節的源頭,抓好源頭監管有助于下游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安全。
1.督促落實義務。各單位要認真學習研究《通知一》中關于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及入場銷售者的各項義務,在日常監管中指導督促其落實到位。
2.完成三個要素。一要督促批發市場開辦者建立入場銷售者花名冊(參考附件7);二要督促批發市場開辦者統一印制銷售憑證(參考附件8)作為批發商的銷售記錄和進貨商的進貨記錄憑證;三要督促批發市場開辦者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書(參考附件9)。各單位可參照上述附件樣本,根據《辦法》要求和轄區監管實際加以補充。
3.建立檢測室。要督促批發市場開辦者建立檢測室,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工作。按照各單位上報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名錄,我市共有3家批發市場,分別是:城廂區南門天九灣蔬菜市場、涵江區閩中蔬菜批發市場、涵江區四十米路海產品批發市場,在2016年11月底前涵江分局要選擇一家批發市場和城廂分局的一家批發市場建立檢測室,2017年底前我市所有批發市場都要建立檢測室。
(二)其次抓零售市場
1.加強市場管理。各單位要認真學習總局《辦法》和《通知二》精神,督促市場開辦者認真查驗銷售者社會信用代碼或身份證復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加強食用農產品準入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市場信息報告、食用農產品檢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對食用農產品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參照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的規定,督促其履行各項義務。
2.創建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試點。根據創建食品安全示范省(市)和落實省農產品質量安全“1213行動計劃”要求,每個縣(區)要在2016年8月15日前選擇1個市場和部分品種開展準入工作的試點,通過市場準入倒逼源頭生產管理,健全市場準入和產地準出銜接機制,全面推動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試點的市場可以是批發市場或者零售市場。
(三)然后抓銷售者
要督促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在銷售和儲存食用農產品時應符合有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環境、設施、設備等要求,督促銷售者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質量安全自查、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停止銷售或者召回等制度,督促銷售者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感官性狀異常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用農產品并保存記錄。
(四)最后抓貯存者
要嚴格監督食用農產品儲存服務提供者查驗所提供服務的銷售者主體資質和食用農產品產地或者來源證明、合格證明,并建立和保存進出貨臺賬;保障儲存食用農產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污染,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儲存肉類凍品要查驗并留存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等文件;儲存進口食用農產品,要查驗并記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發現銷售者有違法行為的,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二、加強與相關單位的協作
1.加強與行業主管、工商等部門的協作。各單位要積極向地方黨委政府報告,在其領導和當地食安辦協調下,加強與商務部門(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的行業主管部門)、工商等部門的協作,建立聯合治理機制,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入場銷售者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落實市場主體責任,把好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關,采取分區銷售、環境清理、設施保障、人員檢查等有效措施確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安全。
2.加強與食用農產品源頭生產監管部門的協作。加強與農業、海漁、糧食等部門溝通,厘清監管邊界,明晰工作職責,建立健全產地準入與市場準入銜接、信息通報、聯合抽檢、協作執法等機制,共同維護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安全。
三、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的質量抽檢
1.加強監督抽檢。市局已制定2016年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計劃1464批次,各單位應根據轄區實際,特別針對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商超、冷庫等重點場所開展抽檢行動,還要考慮對摸底排查、投訴舉報的有違法嫌疑的經營者進行抽檢,重在發現安全隱患,整頓生產經營秩序,從根源上解決存在的潛規則等食品安全問題。
2.加強快速檢測。要充分發揮快檢機動靈活、操作簡便、檢測費用便宜、檢測結果快出的優勢,把它作為監督抽檢的前期篩查手段,提高抽檢的靶向命中率。各單位應根據本轄區特點和食用農產品風險等級,制定科學合理、符合實際的快速檢測頻次。
3.加強后處理。(1)監督抽檢發現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要追蹤溯源,監督市場主體及時做好退市、召回、銷毀等工作,存在違法行為的要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能證明其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2)快速檢測發現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鑒于目前快速檢測的規范標準未出,快速檢測結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可以將快速檢測結果作為封存涉嫌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依據,不能作為處罰依據,要進一步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而且在封存期間要防止食用農產品腐爛變質,建議與當事人協商后儲存到冷庫中。
四、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日常監管工作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總局《辦法》、《通知一》、《通知二》和省局、市局相關文件的要求,立足職責,積極探索,創新經驗,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監管制度,精心安排部署,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線,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各單位要深入排查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掌握問題多發、易發的重點區域、重點業態、重點場所、重點單位,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調研,研究解決辦法,確保工作成效。對目前能夠解決的問題要立即著手解決,對長期性、復雜性問題,要在總結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有針對性的長效監管機制,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責任。市局將適時對各縣(區)局開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省局計劃在明年下半年組織對各地市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辦法》情況進行抽查驗收,有關情況將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加強相關信息報送
1.依據《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貫徹落實<辦法>實施方案的通知》(莆食藥監食流〔2016〕48號)要求,各單位于8月25日、10月25日報送相關專項治理工作階段性總結,報送內容包括:開展情況、主要做法與階段成效、相關數據、記錄及圖片等材料;12月26日報送總結材料,應包括:整體工作情況、主要做法與成效、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相關數據、記錄及圖片等材料。
2.各單位選擇1個市場和部分品種作為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試點,按照附件4的樣式在8月11日前上報。
3.城廂分局和涵江分局要在8月11日前向市局報送今年11月底前能建立檢測室的批發市場名單,按照附件5(加蓋公章)的樣式上報。2017年9月20日前,城廂分局、涵江分局報送指導督促轄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辦法》的典型經驗做法、工作總結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辦法>推進工作情況統計表》(附件6)。
上述所要求報送的電子材料請發送至市局食品流通科郵箱。
聯系人:周文鑫 聯系電話:0594-2690561
郵箱:ptfdasl@163.com

2.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辦法>推進方案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6〕71號)
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6〕72號)
4.食用農產品準入試點市場名稱、品種匯總表
5.建立檢測室市場名稱匯總表
6.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辦法》推進工作情況統計表
7.入場銷售者花名冊
8.福建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憑證
9.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書
10.批發市場開辦者日常檢查記錄表
11.福建省食用農產品自產自銷證明
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