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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

   2014-10-17 737
核心提示: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今年上半年以來,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青海省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辦法(試行)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今年上半年以來,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青海省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辦法(試行) 》和《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早部署,早行動,各大藥店積極響應,上下聯動,穩步推進,全省各地試點工作已有了一個較好的開端。但在近期督查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少數地區部門指導不力,試點藥店的備案審批時間過長;部分試點藥店許可項目“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沒有增加到位;一些單位工作不扎實,試點工作開展緩慢等現象。為切實推動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的深入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責任意識

  藥店試行專區(專柜)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僅為廣大消費者提供一種管理更規范、更嚴格、更有利于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的購買場所,更加有利于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和嬰幼兒身體健康,提振全國嬰幼兒配方乳粉消費信心的一項重大創新舉措。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工作責任,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力度,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深入開展,達到預期目標。

  二、加大督導力度,切實推動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深入開展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青海省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辦法(試行)》和《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對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篩選審核后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的試點企業,迅速進行一次再指導、再引導、再幫助、再推動、再落實,突出抓好本單位藥店試點企業的推進工作。要積極會同當地工商部門,指導試點企業盡快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增加 “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 許可項目,并按照省局食品流通消費監管處提供的我省主要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品牌總批發、總代理名單目錄,指導企業開展試點工作。

  三、積極探索用藥品管理模式監管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有益經驗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參照《青海省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指導、引導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切實做到“五個統一”(統一銷售區域、統一標志、統一安全承諾書、統一亮證經營、統一監督電話)和“四個規范”(經營主體資格合法規范、乳粉質量合格和入市退市規范、食品經營行為合法規范、各項制度健全規范)的要求,通過設置專區(專柜)銷售、存儲嬰幼兒配方乳粉,逐步把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進、銷、存等重要環節參照藥品零售納入監管范疇,積極探索用藥品管理模式監管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有益經驗。

  四、加強日常監管,進一步嚴查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將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納入日常監管范疇,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著重檢查索證索票、進貨臺帳,查驗標簽標識、生產日期及保持期,是否如實記錄進貨查驗記錄。嚴厲查處銷售“五不準”嬰幼兒乳粉:不準委托加工,不準貼牌生產,不準分裝生產,不準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準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

  按照《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實施方案》要求,請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11月15日前將本年度試點工作情況書面報送省食局食品流通消費監管處。

  聯系人:嚴文柏

  電 話:0971—8278190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1日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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