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印發《2016年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贛食藥監辦食品生產(2016)19號)

   2016-06-14 941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稽查局: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瓶(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整頓瓶(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稽查局: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瓶(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整頓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中的存在的風險隱患,省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瓶(桶)裝飲用水專項整治行動,為此,制定了《2016年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6年6月8日
 
  2016年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方案
 
  夏季是瓶(桶)裝飲用水消費旺季,近期飛行檢查和食品監督抽檢結果反映瓶(桶)裝飲用水生產加工和質量安全方面存在一定的隱患和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的監管,不斷提升行業素質和質量安全水平,保護群眾飲水安全,根據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標
 
  以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為目標,以屬地監管為落腳點,針對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企業自查與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集中檢查與飛行檢查相結合,深入開展瓶(桶)裝飲用水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瓶(桶)裝飲用水生產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取締一批無證生產加工瓶(桶)裝飲用水的地下窩點,集中解決影響瓶(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不斷完善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注銷、撤銷一批不符合生產許可條件企業的生產許可證,依法吊銷嚴重違法違規企業的生產許可證。
 
  二、整治工作重點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以下問題和行為:
 
  (一)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過期未換證的生產瓶(桶)裝飲用水的;
 
  (二)未使用凈化、殺菌等設備和潔凈車間,直接用水源水灌裝的;
 
  (三)生產環境衛生狀況差、生產設備、衛生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未按規定工藝流程生產的;
 
  (四)采購、使用以回收廢舊塑料為原料制成的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瓶(桶)、蓋的;
 
  (五)未按規定對回收桶進行清洗、消毒的;
 
  (六)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健康證明過期或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直接接觸瓶(桶)裝飲用水生產的;
 
  (七)露天存放回收桶,循環使用瓶蓋的;
 
  (八)露天儲存瓶(桶)裝飲用水或儲存、運輸過程中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揮發或有異味的物品混放的;
 
  (九)無標簽標識、標簽標識不完整或虛假標注標簽標識的。
 
  三、整治工作范圍
 
  本次專項整治檢查的范圍是省內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和非法生產單位。
 
  四、整治工作任務
 
  (一)嚴格實施生產許可。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審查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水源、生產條件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達不到許可條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進一步完善退出機制,對不能持續滿足生產許可條件、不能保證產品質量安全和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必須依法關停,強制退出。建立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建立完善“黑名單”制度,運用信用懲戒機制,促進企業依法生產、誠信經營。
 
  (二)嚴格實施監督檢查。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組織開展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的專項監督檢查,摸清底數,全面掌握本地區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及質量安全現狀。加強飛行檢查、突擊檢查,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要一查到底,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的,要堅決依法嚴厲查處。
 
  (三)嚴格產品監督抽檢。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組織開展針對瓶(桶)裝飲用水的監督抽檢工作,發現不合格的,特別是發現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等指標不合格的,要立即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召回產品、徹查原因、限期整改,依法處置,堅決遏制瓶(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問題的滋生蔓延。對監督抽檢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通報和報告。
 
  五、整治工作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共分三個階段:
 
  (一)企業自查階段(2016年6月 8日-6月30日)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采取動員部署會或約談的形式,指導企業開展自查。企業自查內容包括:
 
  一是嚴格自查生產過程質量安全控制情況。自查范圍主要包括原輔材料、生產場所和設備及工器具消毒設施,質量安全控制關鍵環節,生產記錄制度落實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情況等。
 
  二是嚴格規范標簽標識和產品出廠檢驗。企業要嚴格規范產品標簽標識。飲用天然礦泉水應標明礦泉水水源點的名稱。不準虛假標注標簽標識,不準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瓶(桶)裝飲用水。企業要加強檢驗能力建設,嚴格落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產品檢驗合格方可出廠。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6年7月1日-7月31日)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轉發總局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贛食藥監辦食品生產﹝2016﹞18號)要求逐一對轄區內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組織開展檢查。通過集中檢查整治,切實解決影響瓶(桶)裝飲用水產品質量的突出問題,提升行業素質和水平。要下大決心整頓一批不符合生產許可條件的企業。對符合生產許可條件的企業,準予繼續生產;對存在缺陷的企業,需要改進的,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對應當吊銷許可證的企業,一律依法予以吊銷。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6年8月1日-8月20日)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專項整治進行梳理,總結發現主要問題和采取有效做法以及下一步加強監管的措施,形成書面監督檢查總結報告,并據實填寫《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檢查匯總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嚴密組織。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提高對瓶(桶)裝飲用水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整治工作目標,明確工作要求,確保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二)嚴格執法,堅決查處。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依法查處瓶(桶)裝飲用水生產加工違法違規行為。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查處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生產加工瓶(桶)裝飲用水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制售假冒偽劣瓶(桶)裝飲用水的黑窩點。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堅決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行為的發生。
 
  (三)嚴格標準,注重實效。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嚴格按標準組織實施,嚴格查處違法行為。各地要通過監督檢查,淘汰一批不能持續保持生產合格產品能力,不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不能有效運轉的的企業。整治中要注重向企業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增強企業質量安全意識,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企業知法守法能力。
 
  對專項整治效果,省局將組織開展飛行檢查,重點檢查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和屬地監管部門責任落實情況,對監管不力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各設區市局請于8月20日前將總結和檢查匯總表報省局食品生產處,聯系人:謝曉靈,聯系電話(傳真):0791-88555367。
 
  附件:   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檢查匯總表.doc


 
地區: 江西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