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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通告(益政通〔2009〕1號)【失效】

   2011-03-03 316
核心提示:  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

  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湖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和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現通告如下:

  一、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自即日起在市城區實施;自2009年7月1日起在各區縣(市)城區實施;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市各鄉鎮集市實施。

  二、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的對象:2009年主要對蔬菜、生豬兩類農產品實施市場準入;2010年起逐步擴展到水果、大米、茶葉、畜禽、水產品等。

  三、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后,除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不經現場檢測憑相關證件直接入市銷售外,一律按規定經現場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一)獲得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的農產品;

  (二)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同一批次農產品;

  (三)生豬具有檢疫合格證和檢疫合格標志;

  (四)分銷商從批發市場購進的農產品,取得了批發市場發放的“農產品檢測合格分銷證”。

  四、凡經現場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禁止入市銷售,其產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因農產品質量安全對消費者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生產者、銷售者與管理者的責任。

  五、歡迎社會各界及廣大消費者對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進行監督(舉報電話0737-4230156)。

  二○○九年一月九日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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