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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綜合食品價格指數通報工作的通知(瓊府辦〔2015〕66號)

   2015-05-13 794
核心提示: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兩項基礎工作穩定常年菜籃子生產和價格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兩項基礎工作”穩定常年“菜籃子”生產和價格的通知》(瓊府辦〔2011〕233號)精神,省物價局從2011年底開始,定期開展各市縣綜合食品價格指數通報工作(原稱主要居民消費代表品價格水平通報工作)。該項工作開展以來,為保障市場供應和調控價格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綜合食品價格指數還被納入《海南省市縣發展綜合考核辦法》,成為評價市縣物價調控工作的重要指標之一。為進一步做好該項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監測結構體系
 
  針對我省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費特點,將水產品納入綜合食品價格指數監測結構體系,將價格指數結構體系增加至“糧食、食用油、蔬菜、肉、禽、蛋、水產品、鮮果”八大類。省物價局要針對新增類別開展調研,在2015年5月前明確具體新增監測代表品種,并完善采報價制度,做好相關部署工作。
 
  二、調整通報問責規則
 
  將瓊府辦〔2011〕233號文件中規定的通報問責規則調整如下:省物價部門每月定期通報上月各市縣綜合食品價格指數變動情況,對價格波動較大的市縣要及時給予指導;當我省月度CPI超出全年調控目標時,對食品價格指數連續走高的市縣要按照“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的相關要求進行問責;當綜合食品價格走勢與CPI食品類價格走勢有明顯不符時,市縣政府應予以解釋,解釋不清的要進行問責;發現虛報、瞞報或長期誤報、遲報的市縣,予以通報批評。
 
  三、相關保障工作
 
  實行綜合食品價格指數通報制度是促進我省“菜籃子”工程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食品價格事關農民增收和城鄉居民日常生活,事關物價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各市縣政府要高度重視綜合食品價格指數通報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并落實具體工作職責和措施,確保我省綜合食品價格指數通報工作正常運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0日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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