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同時,按照如下要求做好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
一、提高立法工作質量。省政府各部門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我省推進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家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加強立法工作,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發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要堅持問題導向,拓展調研渠道,豐富調研手段,創新調研方法,充分掌握實踐中的突出問題,統籌考慮不同方案的利弊得失,努力設計出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盡可能兼顧各方利益訴求的制度規定,通過立法有效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為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法治保障。
二、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較大分歧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單位要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的途徑和方式,認真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特別是要聽取基層群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基層執法機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全面修改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部門應當對現行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探索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機制。落實和完善立法基層聯系點制度,充分調動立法咨詢專家參與立法的積極性、主動性。
三、抓好組織實施。起草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計劃的執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對起草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要深入研究、充分論證,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商,力爭達成共識。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起草報送工作,應當在省人大常委會擬審議的4個月前完成。省政府法制辦要及時跟蹤了解起草單位落實立法計劃、推進相關工作的進展情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2017年總體工作要求,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立足我省當前發展階段特征和改革發展需要,以推進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和國家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為契機,及時完成有關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以及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立法項目。具體安排如下:
一、立法項目(12件)
(一)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6件)
1.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規范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由省科技廳起草《貴州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草案)》。
2.為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水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由省環境保護廳起草《貴州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
3.為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管理,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由省農委起草《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草案)》。
4.為規范安全生產活動,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由省安全監管局起草《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草案)》。
5.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優化投資環境,促進貴州內陸開放型經濟建設,保障外來投資者合法權益,由省投資促進局起草《貴州省外來投資服務和保障條例(草案)》。
6.為加強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管理,有效預防和減輕氣象災害,科學利用空中云水資源,由省氣象局起草《貴州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草案)》。
(二)擬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規章項目(6件)
1.為加強消防設施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升我省消防綜合治理能力,由省公安廳起草《貴州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草案)》。
2.為規范和加強通航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確保通航設施安全運行,促進水路運輸發展,由省交通運輸廳起草《貴州省通航設施建設與管理辦法(草案)》。
3.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由省政府法制辦起草《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修訂草案)》。
4.為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范機關事務工作,降低機關運行成本,由省機關事務局起草《貴州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草案)》。
5.為進一步規范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確保電網安全可靠運行,滿足住戶正常用電需求,由省能源局起草《貴州省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修訂草案)》。
6.為加強高速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高速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由省政府法制辦起草《貴州省高速鐵路安全管理規定(草案)》。
二、預備立法項目(46件)
(一)擬通過調查研究和論證,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待立法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35件)
1.《貴州省節約能源條例(修訂草案)》(省發展改革委)。
2.《貴州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草案)》(省發展改革委)。
3.《貴州省政府投資條例(草案)》(省發展改革委)。
4.《貴州省學前教育條例(草案)》(省教育廳)。
5.《貴州省教育督導條例(草案)》(省教育廳)。
6.《貴州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修訂草案)》(省科技廳)。
7.《貴州省食鹽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8.《貴州省無線電管理條例(草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9.《貴州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草案)》(省民宗委)。
10.《貴州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條例(草案)》(省民宗委)。
11.《貴州省少數民族文化保護條例(草案)》(省民宗委)。
12.《貴州省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省民宗委)。
13.《貴州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草案)》(省司法廳)。
14.《貴州省人民調解條例(草案)》(省司法廳)。
15.《貴州省財政監督條例(草案)》(省財政廳)。
16.《貴州省人才開發促進條例(草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7.《貴州省燃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8.《貴州省園林綠化條例(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9.《貴州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貴州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1.《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省交通運輸廳)。
22.《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修訂草案)》(省交通運輸廳)。
23.《貴州省漁業條例(修訂草案)》(省農委)。
24.《貴州省河湖管理條例(草案)》(省水利廳)。
25.《貴州省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條例(草案)》(省商務廳)。
26.《貴州省公共圖書館條例(草案)》(省文化廳)。
27.《貴州省獻血條例(修訂草案)》(省衛生計生委)。
28.《貴州省發展中醫藥條例(修訂草案)》(省衛生計生委)。
29.《貴州省國有林場條例(草案)》(省林業廳)。
30.《貴州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草案)》(省國資委)。
31.《貴州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省質監局)。
32.《貴州省體育條例(修訂草案)》(省體育局)。
33.《貴州省地方金融條例(草案)》(省政府金融辦)。
34.《貴州省地方志工作條例(草案)》(省檔案局)。
35.《貴州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草案)》(省地震局)。
(二)擬通過調查研究和論證,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待立法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省人民政府規章項目(11件)
1.《貴州省政府核準和備案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草案)》(省發展改革委)。
2.《貴州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草案)》(省科技廳)。
3.《貴州省實施〈鹽業管理條例〉辦法(修訂草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4.《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省公安廳)。
5.《貴州省停車泊位管理辦法(草案)》(省公安廳)。
6.《貴州省國家安全技術保衛規定(草案)》(省安全廳)。
7.《貴州省電信領域國家安全工作規定(草案)》(省安全廳)。
8.《貴州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省工商局)。
9.《貴州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草案)》(省機關事務局)。
10.《貴州省氣象信息發布和傳播管理辦法(草案)》(省氣象局)。
11.《貴州省鐵路護路聯防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省鐵路護路辦)。
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項目,原則上從已經開展立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文本基本成熟的上一年度預備立法項目中選擇。此外,未列入計劃的項目,確有必要、條件成熟按程序審批后,有關部門可適時提出。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同時,按照如下要求做好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
一、提高立法工作質量。省政府各部門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我省推進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家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加強立法工作,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發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要堅持問題導向,拓展調研渠道,豐富調研手段,創新調研方法,充分掌握實踐中的突出問題,統籌考慮不同方案的利弊得失,努力設計出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盡可能兼顧各方利益訴求的制度規定,通過立法有效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為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法治保障。
二、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較大分歧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單位要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的途徑和方式,認真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特別是要聽取基層群眾、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基層執法機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全面修改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部門應當對現行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探索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機制。落實和完善立法基層聯系點制度,充分調動立法咨詢專家參與立法的積極性、主動性。
三、抓好組織實施。起草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計劃的執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對起草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要深入研究、充分論證,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商,力爭達成共識。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起草報送工作,應當在省人大常委會擬審議的4個月前完成。省政府法制辦要及時跟蹤了解起草單位落實立法計劃、推進相關工作的進展情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2017年總體工作要求,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立足我省當前發展階段特征和改革發展需要,以推進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和國家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為契機,及時完成有關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以及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立法項目。具體安排如下:
一、立法項目(12件)
(一)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6件)
1.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規范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由省科技廳起草《貴州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草案)》。
2.為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水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由省環境保護廳起草《貴州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
3.為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管理,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由省農委起草《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草案)》。
4.為規范安全生產活動,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由省安全監管局起草《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草案)》。
5.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優化投資環境,促進貴州內陸開放型經濟建設,保障外來投資者合法權益,由省投資促進局起草《貴州省外來投資服務和保障條例(草案)》。
6.為加強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管理,有效預防和減輕氣象災害,科學利用空中云水資源,由省氣象局起草《貴州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草案)》。
(二)擬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規章項目(6件)
1.為加強消防設施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升我省消防綜合治理能力,由省公安廳起草《貴州省消防設施管理規定(草案)》。
2.為規范和加強通航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確保通航設施安全運行,促進水路運輸發展,由省交通運輸廳起草《貴州省通航設施建設與管理辦法(草案)》。
3.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由省政府法制辦起草《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修訂草案)》。
4.為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范機關事務工作,降低機關運行成本,由省機關事務局起草《貴州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草案)》。
5.為進一步規范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確保電網安全可靠運行,滿足住戶正常用電需求,由省能源局起草《貴州省新建住宅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修訂草案)》。
6.為加強高速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高速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由省政府法制辦起草《貴州省高速鐵路安全管理規定(草案)》。
二、預備立法項目(46件)
(一)擬通過調查研究和論證,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待立法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35件)
1.《貴州省節約能源條例(修訂草案)》(省發展改革委)。
2.《貴州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草案)》(省發展改革委)。
3.《貴州省政府投資條例(草案)》(省發展改革委)。
4.《貴州省學前教育條例(草案)》(省教育廳)。
5.《貴州省教育督導條例(草案)》(省教育廳)。
6.《貴州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修訂草案)》(省科技廳)。
7.《貴州省食鹽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8.《貴州省無線電管理條例(草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9.《貴州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草案)》(省民宗委)。
10.《貴州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條例(草案)》(省民宗委)。
11.《貴州省少數民族文化保護條例(草案)》(省民宗委)。
12.《貴州省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省民宗委)。
13.《貴州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草案)》(省司法廳)。
14.《貴州省人民調解條例(草案)》(省司法廳)。
15.《貴州省財政監督條例(草案)》(省財政廳)。
16.《貴州省人才開發促進條例(草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7.《貴州省燃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8.《貴州省園林綠化條例(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9.《貴州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貴州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1.《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省交通運輸廳)。
22.《貴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修訂草案)》(省交通運輸廳)。
23.《貴州省漁業條例(修訂草案)》(省農委)。
24.《貴州省河湖管理條例(草案)》(省水利廳)。
25.《貴州省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條例(草案)》(省商務廳)。
26.《貴州省公共圖書館條例(草案)》(省文化廳)。
27.《貴州省獻血條例(修訂草案)》(省衛生計生委)。
28.《貴州省發展中醫藥條例(修訂草案)》(省衛生計生委)。
29.《貴州省國有林場條例(草案)》(省林業廳)。
30.《貴州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草案)》(省國資委)。
31.《貴州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省質監局)。
32.《貴州省體育條例(修訂草案)》(省體育局)。
33.《貴州省地方金融條例(草案)》(省政府金融辦)。
34.《貴州省地方志工作條例(草案)》(省檔案局)。
35.《貴州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條例(草案)》(省地震局)。
(二)擬通過調查研究和論證,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待立法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省人民政府規章項目(11件)
1.《貴州省政府核準和備案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草案)》(省發展改革委)。
2.《貴州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草案)》(省科技廳)。
3.《貴州省實施〈鹽業管理條例〉辦法(修訂草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4.《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省公安廳)。
5.《貴州省停車泊位管理辦法(草案)》(省公安廳)。
6.《貴州省國家安全技術保衛規定(草案)》(省安全廳)。
7.《貴州省電信領域國家安全工作規定(草案)》(省安全廳)。
8.《貴州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省工商局)。
9.《貴州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草案)》(省機關事務局)。
10.《貴州省氣象信息發布和傳播管理辦法(草案)》(省氣象局)。
11.《貴州省鐵路護路聯防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省鐵路護路辦)。
省人民政府的立法項目,原則上從已經開展立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文本基本成熟的上一年度預備立法項目中選擇。此外,未列入計劃的項目,確有必要、條件成熟按程序審批后,有關部門可適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