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對智利農牧局有關禽肉二噁英污染事件調查處理和防控措施的風險評估和實地考察驗證,認為智利已對該污染事件進行了全面調查,采取的防控措施有效。自即日起,恢復進口智利2014年2月24日后生產的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要求的可食性禽產品及La arboleda和San Pedro地區的可食性豬產品。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自智利進口可食性禽產品、可食性豬產品和乳品的進口商,在進口報檢時應當提供智利農牧局出具的出口動物產品健康證明和無二噁英的檢測報告。
特此公告。
質檢總局
2014年3月27日
特此公告。
質檢總局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