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州、市農業(畜牧獸醫)局:
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我廳制定了2017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以下簡稱《監控計劃》,見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組織實施
各有關州(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各有關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具體承擔檢測樣品的抽樣、登記、保存、交接等方面工作,省獸藥飼料檢測所具體承擔檢測工作。
二、抽檢要求
(一)抽檢活動嚴格執行《官方取樣程序》和《獸藥殘留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見附件2,以下簡稱《操作要點》),并按要求填報抽樣信息(見附件3)。
(二)畜禽產品樣品應從動物養殖和屠宰環節抽取。牛奶樣品從奶牛養殖場(戶)、生鮮乳收購站抽取。進行雞肉、雞肝以及雞蛋中禁用藥物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超過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
(三)科學確定抽樣方式。全年均勻抽樣,不得在某一時段集中抽樣。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應對同一采樣點重復抽樣。
(四)獸藥殘留檢測按照《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見附件4)執行,確證方法按照農業部發布的方法或參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執行。
(五)對于已發布確證方法、并以篩選方法或定量方法檢測出的陽性樣品,應進一步進行確證檢測,以確證檢測結果作為上報數據。
(六)各地要嚴格執行檢測結果報告制度,按要求填報檢測結果匯總表(見附件3)。
(七)各地要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報告制度和陽性(超標)樣品追溯制度。在檢測出陽性樣品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送抽樣單位、同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啟動后續跟蹤抽樣、檢測程序,抽樣比例為1∶5,即每發現一個陽性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5個樣品。后續跟蹤抽樣檢測樣品數列入轄區殘留監控計劃,結果按要求填報表格(見附件3)。
三、結果處理
(一)各地要進一步強化超標產品的后續處理,根據殘留超標樣品反饋信息溯源動物養殖場,對養殖場用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獸醫處方、用藥記錄和庫存獸藥產品。
(二)發現養殖用藥不規范,未執行休藥期等問題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監督整改。依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使用了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要監督養殖場和屠宰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發現假劣、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繳銷毀,并及時通報我廳和標稱獸藥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超標樣品處理結果要報我廳獸醫處,并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
四、報送要求
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檢測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請省獸藥飼料檢測所分別于2017年4月底、6月底、9月底和11月底前報送農業部殘留辦和我廳獸醫處。
聯系人及電話:楊錦華,0871-65749513。
附件: 1.
2017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2.
獸藥殘留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
3.
抽樣情況、檢測結果和追蹤檢測結果匯總表
4.
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檢測方法附錄1-8具體內容見農業部官網)
云南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7年3月 21日
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我廳制定了2017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以下簡稱《監控計劃》,見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組織實施
各有關州(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各有關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具體承擔檢測樣品的抽樣、登記、保存、交接等方面工作,省獸藥飼料檢測所具體承擔檢測工作。
二、抽檢要求
(一)抽檢活動嚴格執行《官方取樣程序》和《獸藥殘留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見附件2,以下簡稱《操作要點》),并按要求填報抽樣信息(見附件3)。
(二)畜禽產品樣品應從動物養殖和屠宰環節抽取。牛奶樣品從奶牛養殖場(戶)、生鮮乳收購站抽取。進行雞肉、雞肝以及雞蛋中禁用藥物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超過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
(三)科學確定抽樣方式。全年均勻抽樣,不得在某一時段集中抽樣。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應對同一采樣點重復抽樣。
(四)獸藥殘留檢測按照《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見附件4)執行,確證方法按照農業部發布的方法或參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執行。
(五)對于已發布確證方法、并以篩選方法或定量方法檢測出的陽性樣品,應進一步進行確證檢測,以確證檢測結果作為上報數據。
(六)各地要嚴格執行檢測結果報告制度,按要求填報檢測結果匯總表(見附件3)。
(七)各地要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報告制度和陽性(超標)樣品追溯制度。在檢測出陽性樣品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送抽樣單位、同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啟動后續跟蹤抽樣、檢測程序,抽樣比例為1∶5,即每發現一個陽性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5個樣品。后續跟蹤抽樣檢測樣品數列入轄區殘留監控計劃,結果按要求填報表格(見附件3)。
三、結果處理
(一)各地要進一步強化超標產品的后續處理,根據殘留超標樣品反饋信息溯源動物養殖場,對養殖場用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獸醫處方、用藥記錄和庫存獸藥產品。
(二)發現養殖用藥不規范,未執行休藥期等問題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監督整改。依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使用了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要監督養殖場和屠宰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發現假劣、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繳銷毀,并及時通報我廳和標稱獸藥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超標樣品處理結果要報我廳獸醫處,并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
四、報送要求
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檢測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請省獸藥飼料檢測所分別于2017年4月底、6月底、9月底和11月底前報送農業部殘留辦和我廳獸醫處。
聯系人及電話:楊錦華,0871-65749513。
附件: 1.

2.

3.

4.

云南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7年3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