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制定綠色包裝管理法的建議》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目前,我國針對商品包裝管理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針對規范商品過度包裝,已經批準發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09)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 通則》(GB/T 31268-2014)國家標準,對商品包裝設計、材質和包裝成本等方面作出規定,并針對過度包裝現象比較突出的食品和化妝品,提出了包裝層數、空隙率和包裝成本等方面的限量要求,為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問題提供了技術依據。即將發布《綠色包裝評價方法與準則》(GB/T 37422-2019)國家標準,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產品綠色包裝設計、制造和使用,以及包裝廢棄物的科學處理和利用提供了評價依據。201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對更好執行上述相關標準提供了更加堅實的保障。下一步,我局將繼續關注過度包裝問題,配合相關單位做好與包裝監管有關的法律法規研究論證工作。
為增加綠色快遞服務產品供給,提高快遞業包裝領域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國家郵政局聯合原質檢總局、認監委、標準委等10部門在2017年10月共同發布《關于協調推進快遞業綠色包裝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郵發〔2017〕86號),明確提出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要求,開展快遞包裝產品綠色認證,引導和支持電商企業、快遞企業使用通過綠色認證的快遞包裝產品。下一步,我局將重點結合綠色產品體系建設實際,根據快遞包裝產品綠色標準制修訂情況,積極研究對標準成熟、評價技術可行的產品實施綠色產品認證,推動快遞包裝產品綠色認證有效實施。支持包裝業與商業廣告融合發展,增加廣告行業產值,促進相關行業加強品牌建設和帶動就業,支持公益廣告發展,深入貫徹落實《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創新公益廣告形式,鼓勵、支持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商品包裝等日常生活事物中,合理融入社會主流價值,傳播中華文化,弘揚中國精神。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制定綠色包裝管理法的建議》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目前,我國針對商品包裝管理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針對規范商品過度包裝,已經批準發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09)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 通則》(GB/T 31268-2014)國家標準,對商品包裝設計、材質和包裝成本等方面作出規定,并針對過度包裝現象比較突出的食品和化妝品,提出了包裝層數、空隙率和包裝成本等方面的限量要求,為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問題提供了技術依據。即將發布《綠色包裝評價方法與準則》(GB/T 37422-2019)國家標準,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產品綠色包裝設計、制造和使用,以及包裝廢棄物的科學處理和利用提供了評價依據。201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對更好執行上述相關標準提供了更加堅實的保障。下一步,我局將繼續關注過度包裝問題,配合相關單位做好與包裝監管有關的法律法規研究論證工作。
為增加綠色快遞服務產品供給,提高快遞業包裝領域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國家郵政局聯合原質檢總局、認監委、標準委等10部門在2017年10月共同發布《關于協調推進快遞業綠色包裝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郵發〔2017〕86號),明確提出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要求,開展快遞包裝產品綠色認證,引導和支持電商企業、快遞企業使用通過綠色認證的快遞包裝產品。下一步,我局將重點結合綠色產品體系建設實際,根據快遞包裝產品綠色標準制修訂情況,積極研究對標準成熟、評價技術可行的產品實施綠色產品認證,推動快遞包裝產品綠色認證有效實施。支持包裝業與商業廣告融合發展,增加廣告行業產值,促進相關行業加強品牌建設和帶動就業,支持公益廣告發展,深入貫徹落實《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創新公益廣告形式,鼓勵、支持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商品包裝等日常生活事物中,合理融入社會主流價值,傳播中華文化,弘揚中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