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
貴黨派中央提出的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推動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化簡政放權,提高行政服務效能
(一)全面實施“多證合一”改革,精簡辦事環節。
近年來,我局大力推進“三證合一”“五證合一”和“多證合一”改革,減少繁雜的審批許可備案,減少企業辦事環節和材料。2017年10月,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多證合一”改革在全國全面實施,逐步實現“一照一碼”走天下。按照李克強總理“‘多證合一’改革要有名有實”指示精神,2018年我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的意見》,首批在全國實行“二十四證合一”,對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實行動態更新管理,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改革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涉企證照事項,將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管理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改革要求各地從嚴控制個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重復提交;凡是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和其他單位重復提交;凡是應由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調查核實的信息,由部門自行核實,實現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檔管理”,避免讓企業重復登記、重復提交資料。
(二)深入推進企業注冊便利化,優化服務流程。
一是實現企業注冊登記全程電子化。按照國務院“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部署,全面推進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由實體審批大廳全面轉向網上辦理,實行企業注冊登記全程電子化,推廣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的注冊登記模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網上辦理或窗口辦理,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截至2017年底,全國31個省(區、市)均已開通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全國全程電子化系統注冊用戶數546.1萬,累計受理業務537.6萬件。
二是做好名稱登記標準化工作。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行政許可列入許可事項清單,在門戶網站公開行政許可事項名稱、依據、實施機關、對象等要素。按照《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要求,完善《企業名稱核準全程電子化業務操作規程》《企業名稱核準全程電子化操作指引》,制定了《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企業名稱相同相近似比對規則》,對名稱審查流程進行規范。此外,我局還積極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通過全面開放企業名稱庫,試點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不斷提高企業名稱登記效率。
三是扎實推進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關于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的意見》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按目標要求,2018年內將實現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企業開辦由目前平均20多個工作日減至8.5個工作日,明年上半年全國實現上述目標。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在黨委政府領導下,相繼出臺了有關政策文件,壓縮企業開辦時間至5天左右。
四是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圍繞社會關注和企業需求,出臺《關于大力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關于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切實提高商標注冊效率的意見》《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堅計劃(2018-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通過拓展商標申請渠道、合理擴充審查力量、推進全程電子化、簡化手續流程、降低商標業務規費等有力措施,為申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極大提升了商標知識產權創造效率。2017年,全國商標申請量達574.8萬件,同比增長55.72%,占世界商標申請總量的80%。商標注冊審查周期已由法定的9個月縮短到8個月,商標受理通知書發放時間已由6個月縮短至1個月,商標變更、續展審查周期已由3個月縮短至1個月。
二、推進信息共享,打破部門信息孤島
(一)全面建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完善信息共享平臺。
商事制度改革以來,我們著手建設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斷加大投入,完善系統功能、運行機制。制定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使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規范公示系統使用、運行和管理。2017年底,覆蓋全國各省(區、市)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面建成,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協同監管、聯合懲戒完善了信息化平臺支撐。全面建成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形成了“一個中心、兩個門戶”的功能格局,“一個中心”即數據中心,“兩個門戶”即面向社會公眾的企業信息查詢門戶和面向各級各部門的協同監管門戶。公示系統協同監管門戶實現各級各部門涉企信息數據的傳輸、接收、共享、反饋,極大推動了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充分共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運行和使用,使企業不用到登記機關即可查詢交易伙伴信息,降低了信息查詢成本;使政府部門更便捷地進行涉企信息獲取和共享,提高了行政效率。截至2018年4月底,公示系統累計訪問量447.30億人次,累計查詢量174.87億人次,已成為各級政府部門歸集、公示、共享涉企信用信息和社會公眾對企業進行信用監督的重要平臺。
(二)建立完善涉企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切實推進企業信息共享互通。
推動出臺《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將分散在各地、各部門的依法履職過程中產生的企業注冊登記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知識產權出質登記、商標注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統一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對外公示,切實解決“信息孤島”問題。先后向56個中央部門提供公示系統中央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登錄賬號,并定期推送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信息。我局張茅局長親自致信中央各有關部委主要負責同志,商請支持涉企信息歸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國各省均建立了部門間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參與共享的部門最多的達到69個,應歸集的省直部門平均為48.8個,已覆蓋的省直部門平均為38.1個,平均覆蓋率已達78.17%。截至2018年2月底,公示系統累計歸集公示各級各部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涉企信用信息5.68億條;通過中央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向各部委提供了企業基礎信息4980萬條、經營異常名錄1102萬條(含列入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6416條。為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海關總署等搭建接口,便于查詢企業信息。截至2017年12月底,民政部累計查詢101萬次;最高人民法院查詢企業信息325萬次,查詢個人投資信息676萬次;海關總署查詢86萬次。
三、創新監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監管
(一)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頂層制度設計,推動落實“四個誰”原則。
推動出臺《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下稱62號文件),全面提出了“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要求嚴格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厘清市場監管職責,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尤其是,針對“先照后證”改革后存在的“重審批、輕監管”“以批代管”現象和“誰批誰管、不批不管”“無照無證經營,工商兜底監管”等模糊認識,62號文件明確提出了“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即“四個誰”)的市場監管基礎性原則。為明確市場監管職責,切實防止審批和監管脫節,我局積極推動修改廢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與“四個誰”原則不相符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同時,指導督促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積極發揮市場監管主力軍作用,協助省政府依法厘清部門職責,明確責任邊界,確保“四個誰”原則落地。
(二)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高監管的規范化、公正性。
我局先后出臺《關于新形勢下推進監管方式改革創新的意見》《關于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2018年3月,制定印發《工商總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二版)和《工商總局隨機抽查工作指引》,將8類31項執法檢查事項納入隨機抽查,并完善了執法檢查對象、依據、檢查方法等內容。按要求,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每年抽查的企業數量不得少于企業總數的3%,2018年我局確定抽查比例為5%,加大了對企業的抽查力度和監管震懾。以按一定比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方式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壓縮了尋租空間,有效減少了任性檢查、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現象。我局還積極指導吉林、北京、天津、河北、浙江、湖北等地大力推進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檢查,進一步合并同類檢查事項,減少各部門對企業檢查頻次,避免對企業經營活動的過度干擾,減輕企業迎檢壓力,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2017年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隨機抽查企業92.76萬戶,占實有企業總數的3.73%,通過公示系統公示抽查檢查結果89.78萬戶,公示率為96.78%。
(三)建立完善信用監管機制,著力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率、效能。
一是創新實施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堅持“公示即監管”的理念,推動出臺《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明確企業信息公示的法規依據。改革企業年檢制度為企業年報公示制度,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年報信息和即時信息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2013-2016年企業年報公示率分別為87.55%、85.12%、88.32%、90.45%,均高于改革前2012年全國企業83.86%的年檢率,表明企業主體責任意識不斷增強。截至2018年4月底,企業通過公示系統公示即時信息累計1068.12萬條,夯實了信用監管基礎。當前,社會各界對企業公示信息高度關注,大量的政府部門、媒體、銀行、商業機構、中介組織等通過公示系統查詢企業信息,并在授予榮譽、審批資質資格、銀行信貸、招投標、簽訂商業合同等領域廣泛應用。
二是大力推進失信聯合懲戒工作。按照“寬進嚴管”改革要求,建立并實施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加強對違法失信主體的信用約束和懲戒。截至2018年3月底,全國經營異常名錄實有市場主體459萬戶,其中企業424萬戶,農民專業合作社35萬戶,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實有3.17萬戶,這些違法失信主體都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了共享和公示,使其在行政審批、資質認定、融資授信、招投標、商務合作等方面受到限制,信用監管的成效明顯,基本形成了“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格局。同時,積極與發展改革、人民銀行、人民法院等部門,通過簽署聯合懲戒備忘錄等形式,加強協同監管和失信懲戒。截至2018年3月底,已與相關部門簽署28個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累計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公司高管25.68萬人次。
三是依托大數據實施風險分類監管。指導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大力推進風險分類監管,通過隨機抽查、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轉辦交辦,以及輿情監測、社情民意分析等渠道發現監管風險,對高風險市場主體,列為監管重點,實行“雙隨機”定向抽查,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抽查比例。北京市工商局開發建設了“風洞(風險洞察)”平臺,以監測市場主體風險為核心導向,通過跟蹤分析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規律與特征,形成數據整合、模型構建、風險研判、動態監測、輸出風險名單的智慧監管全流程,提高了市場監管的靶向性、精準性。天津、重慶、江西等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依據風險、信用等因素對企業進行分類,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亦取得一定成效。
下一步,我局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聽取吸收各方意見建議,著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斷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優化改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一是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提高行政服務效能。全面推動各省(區、市)全面執行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并在此基礎上,深入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研究探索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智能應用,使電子營業執照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充分發揮作用。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難題。進一步簡化程序、環節,深化企業注冊便利化改革,壓縮企業開辦時間。
二是加快推進信息共享,破除部門信息壁壘。統一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數據標準,完善涉企信息數據歸集機制、渠道,優化升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的各項功能,提升平臺數據質量。加大工作協調、推進力度,積極推動中央各部門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通過公示系統及時、全面歸集涉企信息。積極向有關部門共享歸集的涉企信用信息,強化企業信用信息應用。
三是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能。推動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完善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信息公示為手段、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監管制度,構建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堅持“公示即監管”的理念,持續做好企業年報和即時信息公示工作。進一步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推進跨部門“雙隨機”聯合監管。加強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探索信用修復機制。落實簽署的聯合懲戒備忘錄,大力推進失信聯合懲戒。
衷心感謝民建中央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持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貴黨派中央提出的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推動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了以下工作。
一、深化簡政放權,提高行政服務效能
(一)全面實施“多證合一”改革,精簡辦事環節。
近年來,我局大力推進“三證合一”“五證合一”和“多證合一”改革,減少繁雜的審批許可備案,減少企業辦事環節和材料。2017年10月,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多證合一”改革在全國全面實施,逐步實現“一照一碼”走天下。按照李克強總理“‘多證合一’改革要有名有實”指示精神,2018年我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的意見》,首批在全國實行“二十四證合一”,對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實行動態更新管理,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改革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涉企證照事項,將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管理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改革要求各地從嚴控制個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重復提交;凡是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和其他單位重復提交;凡是應由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調查核實的信息,由部門自行核實,實現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檔管理”,避免讓企業重復登記、重復提交資料。
(二)深入推進企業注冊便利化,優化服務流程。
一是實現企業注冊登記全程電子化。按照國務院“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部署,全面推進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由實體審批大廳全面轉向網上辦理,實行企業注冊登記全程電子化,推廣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的注冊登記模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網上辦理或窗口辦理,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截至2017年底,全國31個省(區、市)均已開通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系統,全國全程電子化系統注冊用戶數546.1萬,累計受理業務537.6萬件。
二是做好名稱登記標準化工作。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行政許可列入許可事項清單,在門戶網站公開行政許可事項名稱、依據、實施機關、對象等要素。按照《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要求,完善《企業名稱核準全程電子化業務操作規程》《企業名稱核準全程電子化操作指引》,制定了《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企業名稱相同相近似比對規則》,對名稱審查流程進行規范。此外,我局還積極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通過全面開放企業名稱庫,試點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不斷提高企業名稱登記效率。
三是扎實推進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關于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工作的意見》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按目標要求,2018年內將實現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企業開辦由目前平均20多個工作日減至8.5個工作日,明年上半年全國實現上述目標。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在黨委政府領導下,相繼出臺了有關政策文件,壓縮企業開辦時間至5天左右。
四是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圍繞社會關注和企業需求,出臺《關于大力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關于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切實提高商標注冊效率的意見》《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三年攻堅計劃(2018-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通過拓展商標申請渠道、合理擴充審查力量、推進全程電子化、簡化手續流程、降低商標業務規費等有力措施,為申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極大提升了商標知識產權創造效率。2017年,全國商標申請量達574.8萬件,同比增長55.72%,占世界商標申請總量的80%。商標注冊審查周期已由法定的9個月縮短到8個月,商標受理通知書發放時間已由6個月縮短至1個月,商標變更、續展審查周期已由3個月縮短至1個月。
二、推進信息共享,打破部門信息孤島
(一)全面建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完善信息共享平臺。
商事制度改革以來,我們著手建設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斷加大投入,完善系統功能、運行機制。制定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使用運行管理辦法(試行)》,規范公示系統使用、運行和管理。2017年底,覆蓋全國各省(區、市)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面建成,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協同監管、聯合懲戒完善了信息化平臺支撐。全面建成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形成了“一個中心、兩個門戶”的功能格局,“一個中心”即數據中心,“兩個門戶”即面向社會公眾的企業信息查詢門戶和面向各級各部門的協同監管門戶。公示系統協同監管門戶實現各級各部門涉企信息數據的傳輸、接收、共享、反饋,極大推動了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充分共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運行和使用,使企業不用到登記機關即可查詢交易伙伴信息,降低了信息查詢成本;使政府部門更便捷地進行涉企信息獲取和共享,提高了行政效率。截至2018年4月底,公示系統累計訪問量447.30億人次,累計查詢量174.87億人次,已成為各級政府部門歸集、公示、共享涉企信用信息和社會公眾對企業進行信用監督的重要平臺。
(二)建立完善涉企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切實推進企業信息共享互通。
推動出臺《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將分散在各地、各部門的依法履職過程中產生的企業注冊登記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知識產權出質登記、商標注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統一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對外公示,切實解決“信息孤島”問題。先后向56個中央部門提供公示系統中央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登錄賬號,并定期推送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信息。我局張茅局長親自致信中央各有關部委主要負責同志,商請支持涉企信息歸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國各省均建立了部門間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參與共享的部門最多的達到69個,應歸集的省直部門平均為48.8個,已覆蓋的省直部門平均為38.1個,平均覆蓋率已達78.17%。截至2018年2月底,公示系統累計歸集公示各級各部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涉企信用信息5.68億條;通過中央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向各部委提供了企業基礎信息4980萬條、經營異常名錄1102萬條(含列入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6416條。為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海關總署等搭建接口,便于查詢企業信息。截至2017年12月底,民政部累計查詢101萬次;最高人民法院查詢企業信息325萬次,查詢個人投資信息676萬次;海關總署查詢86萬次。
三、創新監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監管
(一)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頂層制度設計,推動落實“四個誰”原則。
推動出臺《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下稱62號文件),全面提出了“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要求嚴格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厘清市場監管職責,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尤其是,針對“先照后證”改革后存在的“重審批、輕監管”“以批代管”現象和“誰批誰管、不批不管”“無照無證經營,工商兜底監管”等模糊認識,62號文件明確提出了“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即“四個誰”)的市場監管基礎性原則。為明確市場監管職責,切實防止審批和監管脫節,我局積極推動修改廢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與“四個誰”原則不相符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同時,指導督促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積極發揮市場監管主力軍作用,協助省政府依法厘清部門職責,明確責任邊界,確保“四個誰”原則落地。
(二)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提高監管的規范化、公正性。
我局先后出臺《關于新形勢下推進監管方式改革創新的意見》《關于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2018年3月,制定印發《工商總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二版)和《工商總局隨機抽查工作指引》,將8類31項執法檢查事項納入隨機抽查,并完善了執法檢查對象、依據、檢查方法等內容。按要求,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每年抽查的企業數量不得少于企業總數的3%,2018年我局確定抽查比例為5%,加大了對企業的抽查力度和監管震懾。以按一定比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方式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壓縮了尋租空間,有效減少了任性檢查、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現象。我局還積極指導吉林、北京、天津、河北、浙江、湖北等地大力推進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檢查,進一步合并同類檢查事項,減少各部門對企業檢查頻次,避免對企業經營活動的過度干擾,減輕企業迎檢壓力,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2017年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隨機抽查企業92.76萬戶,占實有企業總數的3.73%,通過公示系統公示抽查檢查結果89.78萬戶,公示率為96.78%。
(三)建立完善信用監管機制,著力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率、效能。
一是創新實施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堅持“公示即監管”的理念,推動出臺《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明確企業信息公示的法規依據。改革企業年檢制度為企業年報公示制度,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年報信息和即時信息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2013-2016年企業年報公示率分別為87.55%、85.12%、88.32%、90.45%,均高于改革前2012年全國企業83.86%的年檢率,表明企業主體責任意識不斷增強。截至2018年4月底,企業通過公示系統公示即時信息累計1068.12萬條,夯實了信用監管基礎。當前,社會各界對企業公示信息高度關注,大量的政府部門、媒體、銀行、商業機構、中介組織等通過公示系統查詢企業信息,并在授予榮譽、審批資質資格、銀行信貸、招投標、簽訂商業合同等領域廣泛應用。
二是大力推進失信聯合懲戒工作。按照“寬進嚴管”改革要求,建立并實施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加強對違法失信主體的信用約束和懲戒。截至2018年3月底,全國經營異常名錄實有市場主體459萬戶,其中企業424萬戶,農民專業合作社35萬戶,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實有3.17萬戶,這些違法失信主體都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了共享和公示,使其在行政審批、資質認定、融資授信、招投標、商務合作等方面受到限制,信用監管的成效明顯,基本形成了“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格局。同時,積極與發展改革、人民銀行、人民法院等部門,通過簽署聯合懲戒備忘錄等形式,加強協同監管和失信懲戒。截至2018年3月底,已與相關部門簽署28個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累計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公司高管25.68萬人次。
三是依托大數據實施風險分類監管。指導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大力推進風險分類監管,通過隨機抽查、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轉辦交辦,以及輿情監測、社情民意分析等渠道發現監管風險,對高風險市場主體,列為監管重點,實行“雙隨機”定向抽查,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抽查比例。北京市工商局開發建設了“風洞(風險洞察)”平臺,以監測市場主體風險為核心導向,通過跟蹤分析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規律與特征,形成數據整合、模型構建、風險研判、動態監測、輸出風險名單的智慧監管全流程,提高了市場監管的靶向性、精準性。天津、重慶、江西等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依據風險、信用等因素對企業進行分類,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亦取得一定成效。
下一步,我局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聽取吸收各方意見建議,著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不斷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優化改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一是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提高行政服務效能。全面推動各省(區、市)全面執行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目錄,并在此基礎上,深入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研究探索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智能應用,使電子營業執照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充分發揮作用。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難題。進一步簡化程序、環節,深化企業注冊便利化改革,壓縮企業開辦時間。
二是加快推進信息共享,破除部門信息壁壘。統一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數據標準,完善涉企信息數據歸集機制、渠道,優化升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的各項功能,提升平臺數據質量。加大工作協調、推進力度,積極推動中央各部門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通過公示系統及時、全面歸集涉企信息。積極向有關部門共享歸集的涉企信用信息,強化企業信用信息應用。
三是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能。推動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完善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信息公示為手段、信用監管為核心的監管制度,構建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堅持“公示即監管”的理念,持續做好企業年報和即時信息公示工作。進一步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推進跨部門“雙隨機”聯合監管。加強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探索信用修復機制。落實簽署的聯合懲戒備忘錄,大力推進失信聯合懲戒。
衷心感謝民建中央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持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