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有關處室: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辦〔2019〕126號)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市監注〔2019〕225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扎實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市場監管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各項工作,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明晰政府和企業責任,全面清理市場監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讓市場主體有更大獲得感。
二、試點范圍和內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臨港新片區)對本市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允許范圍內,按照“成熟一批、推廣一批”的原則,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市。
三、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改革試點涉及中央層面設定的市場監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含知識產權、藥監事項)共17項,在《通知》中,總局制定了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對改革內容、法律依據、許可條件、材料要求、程序環節、監管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市市場監管局結合總局要求和本市實際,對上述17個事項中的12個事項提出了逐項細化實施方案(見附件1—12)。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檢查機構指定、設立認證機構(風險等級低)審批、設立認證機構(風險等級高)審批、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認證機構指定、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實驗室指定等5個事項,為總局事權,按照總局安排,配合做好相關監管工作。上述17個事項中,直接取消審批1項,審批改為備案1項,實行告知承諾4項、優化審批服務11項。
改革試點涉及地方層面設定的市場監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為核發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核發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準許生產證核發,共3項。市市場監管局參照總局《通知》,對上述3個事項制定了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見附件13—14)。其中,實行告知承諾2項、優化審批服務1項。
四、組織實施
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更大刺激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自由貿易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強化責任落實;市局有關處室加強指導,跟蹤推進;各區市場監管局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推廣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各單位各部門共同促進市場監管行政審批優化簡化,不斷釋放市場活力。
附件:
1.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2.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3.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4.廣告發布登記
5.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
6.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
7.食品生產許可
8.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9.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外)生產許可證核發
10.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
11.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
12.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許可
13.酒類商品批發(零售)許可
14.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準許生產證核發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辦〔2019〕126號)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市監注〔2019〕225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扎實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市場監管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各項工作,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明晰政府和企業責任,全面清理市場監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讓市場主體有更大獲得感。
二、試點范圍和內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臨港新片區)對本市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允許范圍內,按照“成熟一批、推廣一批”的原則,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市。
三、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改革試點涉及中央層面設定的市場監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含知識產權、藥監事項)共17項,在《通知》中,總局制定了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對改革內容、法律依據、許可條件、材料要求、程序環節、監管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市市場監管局結合總局要求和本市實際,對上述17個事項中的12個事項提出了逐項細化實施方案(見附件1—12)。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檢查機構指定、設立認證機構(風險等級低)審批、設立認證機構(風險等級高)審批、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認證機構指定、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實驗室指定等5個事項,為總局事權,按照總局安排,配合做好相關監管工作。上述17個事項中,直接取消審批1項,審批改為備案1項,實行告知承諾4項、優化審批服務11項。
改革試點涉及地方層面設定的市場監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為核發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核發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準許生產證核發,共3項。市市場監管局參照總局《通知》,對上述3個事項制定了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見附件13—14)。其中,實行告知承諾2項、優化審批服務1項。
四、組織實施
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更大刺激市場活力的重要舉措,自由貿易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強化責任落實;市局有關處室加強指導,跟蹤推進;各區市場監管局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推廣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各單位各部門共同促進市場監管行政審批優化簡化,不斷釋放市場活力。

1.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2.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3.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4.廣告發布登記
5.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
6.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
7.食品生產許可
8.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9.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外)生產許可證核發
10.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
11.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
12.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許可
13.酒類商品批發(零售)許可
14.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準許生產證核發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