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我省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20〕55號)《安徽省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做好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指引目錄實施工作的通知》(皖政務辦秘〔2020〕24號)要求,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藥監局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梳理編制了《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指引目錄》,經省政務公開辦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組織轄區內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照實施,及時掌握轄區內目錄實施工作進展,主動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各實施單位要根據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事權劃分清單,結合實際適時增減公開事項。
2020年9月11日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事項指引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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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 |||||||||||||||
序號 | 公開領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 | 公開 | 公開渠道和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 | 縣級 | 鄉級 | 村級 | |||||||
1 | 食品藥品 | 行政審批 | 食品經營許可服務指南 | 1.適用范圍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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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小作坊登記服務指南 | 1.適用范圍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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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餐飲、食品攤販備案服務指南 | 1.適用范圍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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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藥品零售許可服務指南 | 1.適用范圍 | 《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管理辦法》(食藥監法〔2017〕125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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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經營許可基本信息 | 1.經營者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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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小作坊登記基本信息 | 1.食品小作坊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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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餐飲、食品攤販備案基本信息 | 1.名稱/經營者姓名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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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藥品零售許可企業基本信息 | 1.經營者名稱 | 《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管理辦法》(食藥監法〔2017〕125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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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監督檢查116002000 |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 | 1.檢查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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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殊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 | 1.檢查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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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由縣級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檢 | 1.檢查實施主體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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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監督檢查 | 1.檢查制度 | 《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管理辦法》(食藥監法〔2017〕125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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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化妝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 | 1.檢查制度 | 《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管理辦法》(食藥監法〔2017〕125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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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 1.檢查制度 | 《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管理辦法》(食藥監法〔2017〕125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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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處罰 | 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處罰 | 1.處罰對象 | 《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食藥監稽〔2017〕121號) | 行政處罰決定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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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藥品監管行政處罰 | 1.處罰對象 | 《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食藥監稽〔2017〕121號) | 行政處罰決定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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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醫療器械監管行政處罰 | 1.處罰對象 | 《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食藥監稽〔2017〕121號) | 行政處罰決定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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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化妝品監管行政處罰 | 1.處罰對象 | 《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食藥監稽〔2017〕121號) | 行政處罰決定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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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共服務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 | 1.食品安全消費提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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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食品安全應急處置 | 1.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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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 | 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制度和政策 |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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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食品用藥安全宣傳活動 | 1.活動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 |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服務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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