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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休禁漁秩序評估工作的通知

   2020-03-30 547
核心提示: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黃海水產研究所、東海水產研究所、南海水產研究所、黑龍江水產研究所、北戴河中心實驗站、營口增殖實驗站、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黃海水產研究所、東海水產研究所、南海水產研究所、黑龍江水產研究所、北戴河中心實驗站、營口增殖實驗站、長島增殖實驗站、下營增殖實驗站:
 
    為維持休禁漁期良好秩序,進一步提升漁政執法效能,深入推進漁業高質量發展,我部在全面總結2019年度休禁漁秩序評估工作(以下稱“評估工作”)的基礎上,決定繼續組織開展2020年度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科研機構科研獨立觀察員作用,通過水上巡查、定點觀察、走訪調查、座談交流等方式,對渤海、黃海、東海、南海(含北部灣)四大海區及黃河、海河、遼河、松花江、黑龍江、烏蘇里江等流域休禁漁秩序開展評估,了解休禁漁政策實施、社會反響、群眾意見、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頻率等情況,客觀評價休禁漁秩序,提供漁政執法案件查辦線索,提出加強漁政執法管理建議,并為完善休禁漁制度提供決策參考。
 
    二、組織領導
 
    評估工作由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以下稱“漁業漁政局”)統一領導,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資源與環境研究中心(以下稱“資環中心”)負責組織協調,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黃海水產研究所(以下稱“黃海所”)、東海水產研究所(以下稱“東海所”)、南海水產研究所(以下稱“南海所”)、黑龍江水產研究所(以下稱“黑龍江所”)、北戴河中心實驗站(以下稱“北戴河站”)、營口增殖實驗站(以下稱“營口站”)、長島增殖實驗站(以下稱“長島站”)、下營增殖實驗站(以下稱“下營站”)負責具體實施。
 
    三、工作任務
 
    (一)海洋伏季休漁秩序評估
 
    1.評估區域。北緯12°線以北的我國管轄海域。以省際交界海域、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附近海域及主要漁場(區)為重點。
 
    2.評估時間。5月1日至9月16日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各海區海上巡查總天數不少于40天;陸域調查不少于40次。具體時間由各承擔機構依據本海區休漁時間自行確定。
 
    3.評估方式。海上巡查與漁港、水產品交易市場(點)等重點陸域調查相結合。
 
    (1)海上巡查。利用科研調查船在海上進行隨機巡查,觀測記錄涉漁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情況。各海區巡查總航次不少于3次(專項航次不少于2次),巡查總里程不少于3500海里。
 
    (2)陸域調查。采取走訪、座談交流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形式,對重點漁港、水產品交易場所、漁船修造場所(含沙灘船廠)開展隨機調查,全面了解漁政執法工作開展、違法違規捕撈及非法漁獲物流通、休漁政策社會反響以及群眾對休漁政策的意見建議等情況,走訪對象可包括基層漁政執法部門、漁民協會、當地群眾等。同時,充分發揮全國海洋捕撈動態信息網絡作用,多渠道收集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4.任務分工。黃海所負責黃渤海海域,東海所負責東海海域,南海所負責北緯12°線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
 
    (二)黃河等江河流域禁漁秩序評估
 
    1.評估區域。黃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海河、遼河、松花江、黑龍江、烏蘇里江流域。以典型干流河段及附屬的大型湖泊和水庫為重點。
 
    2.評估時間。黃河流域為4月1日至6月30日;海河、遼河、松花江流域為5月16日至7月31日;黑龍江、烏蘇里江流域為6月10日至7月20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
 
    3.評估方式。實地巡查與重要漁業活動場所走訪調查相結合。各流域集中巡查次數不少于2次。
 
    (1)實地巡查。以站位巡查為主,各站位設置巡查員1至2名,原則上應逐日記錄報告巡查情況;對于站位布設在大型湖泊、水庫和寬闊河段的,要結合實際情況,開展水上巡查。其中各站位夜間巡查原則上不少于15次,其它干流、支流水域隨機巡查。
 
    (2)走訪調查。深入漁港碼頭、漁船及其修造廠(點)、漁村、水產品交易市場等漁業活動場所,采取座談交流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形式,走訪漁政執法部門、漁民協會、社團組織、當地群眾等,全面了解漁政執法工作開展、群眾政策認知、違法違規捕撈情況及非法漁獲物流通、休禁漁政策社會反響以及完善政策的意見建議等情況。
 
    4.站位布設。綜合考慮重要城鎮附近水域、傳統作業漁區和評估工作實際需要,布設68個巡查站位。
 
    (1)黃河干流(含通河湖泊)。布設巡查站位14個,分別位于青海省龍羊峽水庫、四川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至黃河九曲第一灣、甘肅永靖至白銀段及劉家峽水庫、寧夏中衛至石嘴山段、內蒙古烏海至包頭段及附屬天然水域、山西河曲至垣曲段、陜西府谷至漳關段及支流渭河、河南三門峽至開封段及支流伊洛河、山東聊城至黃河入海口段及東平湖。
 
    (2)黃河支流。布設巡查站位13個,分別位于白河紅原縣段、黑河若爾蓋縣段、洮河臨兆縣段、大黑河呼和浩特段、窟野河神木市段、無定河橫山區至綏德縣段、汾河運城市至太原市段、渭河渭南市至寶雞市段、洛河洛陽市至鄭州市段、沁河長治市至濟源市段、金堤河臺前縣至新鄉縣段、大汶河東平縣段。
 
    (3)海河流域。布設巡查站位10個,分別位于灤河唐山段、潮白河天津段、永定河北京段、海河天津段、大清河白洋淀淀區、子牙河滹沱河段、子牙河滏陽河段、漳衛河長治段、漳衛河德州段、徒駭河濟南段。
 
    (4)遼河流域。布設巡查站位10個,分別位于遼河營口段、盤錦段、通遼段、紅山水庫、大伙房水庫、二龍山水庫,大凌河凌海段、白石水庫,太子河觀音閣水庫以及洋河岫巖縣至入海口段。
 
    (5)松花江流域。布設巡查站位9個,分別位于同江段、富錦段、佳木斯段、通河段、哈爾濱段、三岔口段、松源段、五顆樹段和松花湖。
 
    (6)黑龍江流域。布設巡查站位7個,分別位于撫遠段、勤得利段、同江段、蘿北段、嘉蔭段、遜克段和黑河段。
 
    (7)烏蘇里江流域。布設巡查站位5個,分別位于抓吉段、海青段、饒河段、虎頭段和興凱湖。
 
    5.任務分工。下營站負責黃河干流(含通河湖泊);長島站負責黃河支流;北戴河站負責海河流域;營口站負責遼河流域;黑龍江所負責松花江、黑龍江和烏蘇里江流域。
 
    四、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做好組織實施。休禁漁秩序評估工作對于客觀評價休禁漁政策效果,做好新時期漁政執法工作具有重要支撐作用。資環中心要牽頭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工作規范和評估辦法,加強評估工作的統籌協調。各承擔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配足承擔任務人員,做好工作保障,特別是疫情防控期間,要為參與評估工作的相關人員配足配齊防護用品,確保相關人員的健康安全。相關漁政監督管理機構要積極支持配合,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派員參與評估工作,并協助做好政策解讀、情況介紹、調研安排、現場執法等。
 
    (二)認真負責,深入做好調查。承擔任務人員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確保調查充分深入、資料真實可靠、分析有理有據、結論準確可信,并留存好典型圖片、視頻資料備查。各承擔機構可根據工作情況,及時調整、增補巡查頻次、時長和站位布設。
 
    (三)加強聯動,及時通報信息。資環中心應及時匯總各承擔機構工作開展情況(含工作進展、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有關意見建議等),并形成工作月報,報漁業漁政局。工作過程中,各承擔機構要主動與當地漁政監督管理機構通報信息、溝通情況,特別是對于群眾反映的違法違規線索,要認真核實后及時向屬地漁政執法機構或者中國漁政執法舉報受理中心通報。
 
    (四)開拓創新,完善工作方法。各承擔機構要積極拓寬信息資料獲取渠道,在實地調查的同時,須實時關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并可與高校、社會團體、公益性社會組織加強合作,廣泛收集信息。資環中心要探索通過遙感監測等科技手段,對重點漁場(區)、漁港碼頭漁船活動情況進行單獨監測,做好工作比對,強化精準指導。
 
    (五)統籌安排,完善工作保障。各承擔機構要加強培訓教育,確保評估工作承擔任務人員熟悉政策制度、理解工作目標、掌握工作方法、遵守工作紀律。要充分考慮評估工作的復雜性和涉水工作的危險性,為評估工作承擔任務人員創造良好工作環境,切實做到通訊保障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設備配備到位、信息保密到位。
 
    (六)認真總結,編制評估報告。各承擔機構要及時編制所評估海區、流域休禁漁秩序評估報告。資環中心要在此基礎上,編制好年度休禁漁秩序總體評估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是休禁漁制度部署及社會認知情況;二是違法違規行為特點、種類、頻次、人員構成、時間和空間分布規律和趨勢;三是報告線索及跟蹤情況,漁政執法效能、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以及強化禁漁管理的工作建議。
 
    各海區、流域評估工作報告于評估工作結束后10日內報送至資環中心;資環中心將休禁漁秩序評估總體報告于11月20日前報送至漁業漁政局。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漁業資源與環境研究中心 袁立來
 
    電話:010–68673940(兼傳真)、13391897197
 
    郵箱:ylluan@126.com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徐叢政
 
    電話:010–59192997、59192915(傳真)
 
    郵箱:yuzhengchu@agri.gov.cn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3月26日
 
    抄送: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


 
標簽: 評估 農業 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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