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2020年上海市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3-20 719
核心提示:各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有關單位:發展轉基因是我國農業重大戰略決策。近年來,本市高度重視農業轉基因生物監
各區農業農村委,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有關單位:
 
    發展轉基因是我國農業重大戰略決策。近年來,本市高度重視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市區聯動,協同發力,突出關鍵環節,依法嚴格監管,上海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保持良好局面。隨著我國農業轉基因技術研究和農產品貿易的快速發展,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環節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種類不斷增多,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切實履行《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賦予的職責,保障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應用健康發展,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0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科〔2020〕1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2020年上海市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落實。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3月4日
 
    2020年上海市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
 
    為做好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切實履行《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賦予的職責,保障本市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應用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0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科〔2020〕1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積極研究、慎重推廣、依法監管”的轉基因工作要求為指導,貫徹農業農村部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要求,認真落實轉基因生物監管職責。嚴格按照《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要求,打擊非法研究、試驗、制種、經營、種植、加工和進口等行為,切實保障本市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應用健康發展。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源頭監管
 
    強化研究試驗源頭監管,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試驗單位進行全程監管,確保試驗材料可追溯。強化育種制種源頭監管,對種子生產加工銷售企業全覆蓋監管,截斷非法種植的源頭。強化進口監管,對進口轉基因生物全程管控。
 
    1.繼續做好研究試驗環節監管。對研發單位全覆蓋檢查,嚴格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審批制度,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研究、中外合作轉基因生物研究是否依法開展。對批準開展的轉基因試驗嚴格按《條例》和《轉基因農作物田間試驗安全檢查指南》要求進行全程、動態監管,備案前核查中間試驗地點,批準后檢查制度建設情況、控制措施落實情況以及繁殖材料存貯和處理情況。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全覆蓋檢測,重點區域抽樣監測。協助做好上海南繁基地等域外育種、制種基地的監管工作。
 
    2.繼續做好品種區試登記環節監管。嚴格落實未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品種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和品種登記的要求,對參加區域試驗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麥等品種以及進行登記的油菜等品種,申請單位要確保不含有轉基因成分,試驗或登記組織單位要進行檢測,發現非法含有轉基因成分的立即終止試驗或停止登記,防止未獲安全評價的轉基因種子通過品種登記。
 
    3.繼續做好種子生產經營環節監管。對種子企業的育種材料及相關育種基地開展轉基因成分檢測,嚴防非法轉基因育種。對制種基地開展排查,加大種子抽檢力度和苗期檢測力度,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流入市場。對種子市場、經營門店開展轉基因成分抽檢,嚴查轉基因種子非法銷售。
 
    (二)做好田間種植監管。充分利用試紙條等快速檢測方法,對水稻、玉米、油菜等種植進行抽樣監測,并對研發試驗、育種、加工等單位周邊區域重點抽檢,從嚴從速查處非法轉基因種植。
 
    (三)抓好進口加工環節監管。加強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流向監管,嚴查國內進口商和加工企業的裝卸、儲藏、運輸、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面核查產品采購、加工、銷售過程的檔案記錄,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嚴禁改變用途。
 
    (四)加強標識管理。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要求,對上海生產、加工或銷售的列入第一批標識管理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進行轉基因標識檢查,嚴肅查處應標未標識、標識不規范等違法行為,保障公眾知情權和選擇權。
 
    (五)積極開展農業轉基因科普宣傳。進一步加強本市農業轉基因科普宣傳引導工作,完善機制、統籌資源、創新形式,積極加大科普宣傳力度。推進科普進社區、進學校、進機關,講解轉基因科學知識,宣傳我國農業轉基因政策和管理措施,積極引導熱點難點,回應關切,增進共識。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屬地管理。全面落實屬地化管理制度,要加強領導、健全機制,保障人員、裝備和工作經費。要嚴格按照《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要求,主動監管、嚴格執法,將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二)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壓實研發、經營單位等行業從業者主體責任。研發單位和研發人要落實好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落實相應的控制措施;種子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制種親本和種子來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確保源頭和流向可追溯;進口企業和加工企業要健全管理制度和生產經營檔案,落實監管措施。
 
    (三)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提高執法檢查的力度和頻度,在關鍵時節、重點地區開展工作督導,提升監管實效。落實監管線索督辦、約談問責制度,嚴肅追究不作為、不監管、相互推諉者的責任。
 
    (四)加大查處力度。全面摸排收集違規線索,及時立案,依法嚴肅處理。鼓勵社會各界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對于舉報線索要認真核查,接受群眾監督。加大違法違規案件曝光力度,依法做好行政處罰案件的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案件查處情況。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各區農業農村委和有關單位根據本方案和區域特點,制定本區域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任務分工和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抓好落實。
 
    (二)組織實施。各區農業農村委和有關單位嚴格落實各項監管措施和工作機制,認真開展監管工作,創新監管模式,強化監管手段,確保監管措施落到實處,務求工作實效。
 
    (三)工作總結。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年底對全年轉基因監管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及時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科學研判形勢,謀劃下一步工作。


 
地區: 上海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