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鹽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云發改資環〔2020〕86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印發以來,各州(市)、各省級部門積極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昆明市率先垂范,10月出臺了市級實施方案。為確保《實施方案》確定的2020年目標順利完成,進一步加大治理塑料污染的工作力度,努力收到明顯成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生產、銷售有關塑料制品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細化標準(2020年版)》(以下簡稱《禁限管理標準》,詳見附件)禁限的9個品類塑料制品標準,進一步核實近年是否對有關項目進行立項、核準、備案情況,確保對涉及9個品類的項目全面禁限,并按照國家要求進行更新調整,特別情況除外。
二、加強生產、銷售環節禁限塑的監督檢查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參照《禁限管理標準》,開展塑料制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等行為,對生產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等開展執法工作。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查處以醫療廢物或進口廢塑料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行為。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進一步對行政區域內涉及生產淘汰類塑料制品的企業進行產能摸排,引導有關企業及時做好生產調整等工作。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配合相關部門加大對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的監管力度。在香蕉等農產品種植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鼓勵使用紙袋等替代產品。
三、加強對零售餐飲等領域禁限塑的監督管理
各級商務、文化和旅游等部門,以及昆明市、西雙版納州、大理州、麗江市4個州(市),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景區景點內以及昆明市城市建成區內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監督指導。要引導督促餐飲企業按照《實施方案》規定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做好產品替代。
各級商務、市場監管部門,要推動昆明市等州(市)集貿市場建立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度,進一步規范集貿市場塑料購物袋的銷售和使用。
四、推進快遞、電商渠道禁限塑
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要做好準備工作,2021年起在全省范圍郵政快遞網點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制品、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
各級商務、郵政管理部門對電商渠道銷售的商品,在2021年啟動有關領域試點工作,推行商品和快遞包裝一體化,減少寄遞環節二次包裝。
五、公共機構示范帶頭
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做好公共機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監督檢查,將其納入節約型機關創建評價體系和《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考核評價標準》。公共機構做好示范帶頭作用,典型案例作好宣傳推廣。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部委組織的塑料污染治理部委聯合專項行動到云南省實地檢查的問題反饋,切實做好整改,確保《實施方案》明確的2020年任務順利完成,扎實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附件:
相關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細化標準(2020年版)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商務廳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云南省郵政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云南省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云發改資環〔2020〕86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印發以來,各州(市)、各省級部門積極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昆明市率先垂范,10月出臺了市級實施方案。為確保《實施方案》確定的2020年目標順利完成,進一步加大治理塑料污染的工作力度,努力收到明顯成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生產、銷售有關塑料制品
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細化標準(2020年版)》(以下簡稱《禁限管理標準》,詳見附件)禁限的9個品類塑料制品標準,進一步核實近年是否對有關項目進行立項、核準、備案情況,確保對涉及9個品類的項目全面禁限,并按照國家要求進行更新調整,特別情況除外。
二、加強生產、銷售環節禁限塑的監督檢查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參照《禁限管理標準》,開展塑料制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等行為,對生產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等開展執法工作。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查處以醫療廢物或進口廢塑料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行為。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進一步對行政區域內涉及生產淘汰類塑料制品的企業進行產能摸排,引導有關企業及時做好生產調整等工作。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配合相關部門加大對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的監管力度。在香蕉等農產品種植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鼓勵使用紙袋等替代產品。
三、加強對零售餐飲等領域禁限塑的監督管理
各級商務、文化和旅游等部門,以及昆明市、西雙版納州、大理州、麗江市4個州(市),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景區景點內以及昆明市城市建成區內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監督指導。要引導督促餐飲企業按照《實施方案》規定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做好產品替代。
各級商務、市場監管部門,要推動昆明市等州(市)集貿市場建立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度,進一步規范集貿市場塑料購物袋的銷售和使用。
四、推進快遞、電商渠道禁限塑
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要做好準備工作,2021年起在全省范圍郵政快遞網點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制品、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
各級商務、郵政管理部門對電商渠道銷售的商品,在2021年啟動有關領域試點工作,推行商品和快遞包裝一體化,減少寄遞環節二次包裝。
五、公共機構示范帶頭
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做好公共機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監督檢查,將其納入節約型機關創建評價體系和《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考核評價標準》。公共機構做好示范帶頭作用,典型案例作好宣傳推廣。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部委組織的塑料污染治理部委聯合專項行動到云南省實地檢查的問題反饋,切實做好整改,確保《實施方案》明確的2020年任務順利完成,扎實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附件: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商務廳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云南省郵政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