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區縣、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抓好抓實推動返鄉入鄉創業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9部委《關于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改就業〔2020〕104號)要求,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人力社保局等20個相關部門和單位,擬定了《重慶市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現予印發。
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實施方案各項要求,細化、實化政策措施,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優化創業環境,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4月9日
重慶市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推動我市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九部委《關于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改就業〔2020〕10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創新政策舉措、強化服務保障,不斷優化創業環境、降低創業成本、提升創業帶動就業能力,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強化創業人員和企業主體地位,依托市場力量有效帶動返鄉入鄉創業。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形成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政策協調的局面,引導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
統籌推進,示范引領。把返鄉入鄉創業與新型城鎮化建設、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等緊密結合,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穩就業大局統籌推進。加強試點示范,引領帶動返鄉入鄉創業再上新臺階。
深化改革,優化環境。以改革推動返鄉入鄉創業,打破體制機制障礙,大力提升主體帶動能力、平臺服務能力、要素支撐能力,為返鄉入鄉創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問題導向,精準施策。聚焦融資、用地、人才、服務等方面突出問題,加快創新完善政策措施,為各類人員返鄉入鄉創業提供全方位政策制度支撐。
(三)總體目標。經過3—5年努力,支持返鄉入鄉創業工作協同、政策協調的機制更加順暢,政策體系更加完善,返鄉入鄉創業環境進一步優化,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迸發,產業轉移承接能力進一步增強,帶動就業能力進一步提升。到2025年,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示范區(縣),打造40—50個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實現除主城區外所有區縣全覆蓋。全市返鄉入鄉創業市場主體達到40萬戶,累計帶動城鄉勞動力就業人數達到180萬人左右。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返鄉入鄉創業營商環境
(四)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限制,簡化優化審批手續和流程,清理各類不合理的審批和許可事項。堅決防止增加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約勞動者返鄉入鄉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創業服務。大力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鼓勵網上審批,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廣實施網上辦、馬上辦、全程幫辦等服務。鼓勵、指導區縣逐步設立返鄉入鄉創業“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整合優化縣鄉服務資源,積極打造覆蓋區(縣)、鎮(街)、村的創業服務網絡。(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培育中介服務市場。鼓勵、支持和引導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培育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鼓勵和支持大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跨區域拓展,加強資源整合與信息共享,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企業提供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就業創業指導、人力資源對接、市場開拓等深度服務。(市人力社保局牽頭負責)
(七)構建親商安商的良好環境。積極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完善更加公開透明的權力運行機制,形成引得進、留得住、干得好的發展環境,主動對接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有針對性指導區縣、開放平臺和產業園區制定承接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西洽會、智博會等投資促進活動,采取“走出去”舉辦招商推介會與“請進來”組織投資對接會相結合的方式,加大投資環境推介和項目對接,積極招引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市招商投資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財稅政策支持,降低返鄉入鄉創業生產經營成本
(八)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或有條件的區縣因地制宜設立返鄉入鄉創業資金,完善一次性創業補助政策,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企業提供支持。充分利用專項資金支持加工貿易示范區承接產業轉移,帶動促進返鄉創業。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登記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創業補貼、穩崗補貼等優惠政策。對于市級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新增創業、服務就業的設定考核指標給予獎補。(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施稅費減免。不折不扣貫徹落實中央支持和促進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央授權地方明確稅收優惠限額事項按上浮最高限執行。對入駐返鄉入鄉創業示范基地、創新創業園區(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等場所或租用各類園區標準化廠房生產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各地可對廠房租金、衛生費、管理費等給予一定額度減免。(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創新金融服務,緩解返鄉入鄉創業融資難題
(十)加大貸款支持。推動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業務逐步回歸本源,縣域吸收的存款優先用于返鄉入鄉創業。鼓勵和支持國有商業銀行合理賦予縣域支行信貸業務審批權限,激發縣域支行支持返鄉入鄉創業融資積極性。支持相關銀行對暫時存在流動資金貸款償還困難且符合相關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給予展期。適當提高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對涉農小微企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提高到3個百分點。(市財政局、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引導直接融資。積極爭取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充分發揮我市種子基金、天使投資基金、科技風險投資基金、產業引導基金等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返鄉入鄉創業。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加大對返鄉入鄉創業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通過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IPO)融資。支持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定向發行股票、發行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通過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融資。(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創新擔保方式。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放寬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探索實施返鄉入鄉創業信用貸款政策,鼓勵在返鄉創業試點地區拓展返鄉入鄉創業企業信用貸款業務。發揮國有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支小支農作用,積極對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建立健全風險補償機制,制定具體操作細則,將增信分險政策落到實處。推廣“銀行保險+政策性擔保”合作融資模式,鼓勵保險公司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貸款保證保險產品。(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擴大抵押物范圍。支持返鄉入鄉主體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利證書、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身份證明申辦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登記,并持續做好日常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以及農房的不動產登記服務工作。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框架下,有條件的地區按照風險可控原則,穩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探索實施利用大型農機具、股權、商標、應收賬款、保單等抵(質)押貸款,不斷拓展抵(質)押物范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返鄉入鄉創業生產經營空間
(十四)優先保障返鄉入鄉創業用地。安排一定數量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專項計劃,保障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用地需求。探索完善地票功能,落實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和地票交易要留足農村發展空間的政策要求,支持返鄉創業人員使用農村復墾預留指標開展建設,引導返鄉創業項目使用地票解決用地問題。(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創新土地流轉政策,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長期外出務工的農民家庭將相對閑置的承包地集中流轉給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用于農業生產經營。健全農村產權規范流轉交易制度,根據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需要,研究拓寬交易品種規模,支持返鄉入鄉創業。拓展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改革試點,鼓勵針對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企業先行先試。(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盤活存量土地資源。盤活工廠、公用設施等閑置房產、空閑土地,結合交通區位、產業基礎、生產條件等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實施改造利用,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低成本生產和辦公場地。(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人力資源,增強返鄉入鄉創業發展動力
(十七)強化創業培訓。實施返鄉入鄉創業培訓行動計劃,使每位有意愿的創業者都能接受一次創業培訓。實施返鄉入鄉創業帶頭人培養計劃,對具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范作用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依托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優質培訓機構、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平臺等開展創業能力提升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職業培訓補貼范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農業農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大力培養本地人才。堅持需求導向,發揮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師資、人才培養等方面優勢,開設與返鄉入鄉創業特色產業相關的專業。支持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通過與院校開展訂單班、冠名班等合作形式,聯合培養急需緊缺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大力培養適應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需求的高素質勞動者。(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農業農村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快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共建共享。支持部分返鄉創業試點地區建設一批公共實訓基地,鼓勵校企合作建設一批就業創業實訓基地,鼓勵涉農職業院校建設一批農村創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為返鄉入鄉創業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臺支撐。支持返鄉入鄉企業采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模式,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農業農村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人才引進。落實中央和我市關于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政策舉措。鼓勵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招用各類人才,符合《關于印發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優惠政策規定的通知》(渝府發〔2009〕58號)條件的,享受安家資助、崗位津貼、契約獎勵等政策。鼓勵專業技術人才以技術投資、入股等方式轉讓、轉化科研成果,幫助支持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發展。(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配套設施和服務,強化返鄉入鄉創業基礎支撐
(二十一)完善基礎設施。通過加大政府投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完善信息、交通、寄遞、物流等基礎設施。進一步健全以縣、鄉、村三級物流節點為支撐的物流網絡體系,打通農村物流“最后一公里”。深化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交通局、市郵政局、市商務委、市政府口岸物流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搭建創業平臺。按照“用地集約、產業集群、企業集聚、服務集中”要求,培育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樓宇創業產業園(基地)。發揮中小微發展專項、科技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建設一批特色突出、設施齊全的返鄉入鄉創業園區。支持各地推廣新型孵化模式,整合建設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等平臺,并將其打造成為綜合性返鄉入鄉創業孵化載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優化基本公共服務。進一步放開城鎮落戶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各類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增加教育供給,對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將其子女入學納入當地居民子女同等對待。將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積極推動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線上辦理,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妥善便捷服務。建立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一卡通”服務管理模式,做好社會保障服務工作。對創業失敗的勞動者,符合條件的,按規定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組織保障,確保返鄉入鄉創業政策任務落地見效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系統謀劃,把返鄉入鄉創業納入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穩就業大局中統籌謀劃和推進,建立健全返鄉入鄉創業工作機制,統籌制定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調動各方力量、整合各種資源,共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強化評價激勵。完善督查評估和考核機制,有關創業就業項目和資金安排與督查考核結果掛鉤。對返鄉創業試點地區進行檢查考核,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地區加大激勵支持力度,對試點動力不足、主動作為不夠、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地區及時調整退出。設立返鄉創業試點項目經費,對新增的試點區縣,市級園區等,給予相應的獎補,用于對創業者的幫扶。(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做好宣傳引導。創新宣傳方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總結推廣試點示范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返鄉入鄉創業典型和優秀鄉村企業家案例,鼓勵舉辦創新創業大賽、創業訓練營、創業大講堂和各類展示活動,營造全社會廣泛關心、支持和參與返鄉入鄉創業的良好氛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經濟信息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抓好抓實推動返鄉入鄉創業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9部委《關于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改就業〔2020〕104號)要求,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人力社保局等20個相關部門和單位,擬定了《重慶市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現予印發。
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實施方案各項要求,細化、實化政策措施,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優化創業環境,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4月9日
重慶市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推動我市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九部委《關于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改就業〔2020〕10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創新政策舉措、強化服務保障,不斷優化創業環境、降低創業成本、提升創業帶動就業能力,推動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強化創業人員和企業主體地位,依托市場力量有效帶動返鄉入鄉創業。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形成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政策協調的局面,引導返鄉入鄉創業高質量發展。
統籌推進,示范引領。把返鄉入鄉創業與新型城鎮化建設、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等緊密結合,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穩就業大局統籌推進。加強試點示范,引領帶動返鄉入鄉創業再上新臺階。
深化改革,優化環境。以改革推動返鄉入鄉創業,打破體制機制障礙,大力提升主體帶動能力、平臺服務能力、要素支撐能力,為返鄉入鄉創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問題導向,精準施策。聚焦融資、用地、人才、服務等方面突出問題,加快創新完善政策措施,為各類人員返鄉入鄉創業提供全方位政策制度支撐。
(三)總體目標。經過3—5年努力,支持返鄉入鄉創業工作協同、政策協調的機制更加順暢,政策體系更加完善,返鄉入鄉創業環境進一步優化,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迸發,產業轉移承接能力進一步增強,帶動就業能力進一步提升。到2025年,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示范區(縣),打造40—50個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實現除主城區外所有區縣全覆蓋。全市返鄉入鄉創業市場主體達到40萬戶,累計帶動城鄉勞動力就業人數達到180萬人左右。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返鄉入鄉創業營商環境
(四)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限制,簡化優化審批手續和流程,清理各類不合理的審批和許可事項。堅決防止增加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約勞動者返鄉入鄉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創業服務。大力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鼓勵網上審批,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廣實施網上辦、馬上辦、全程幫辦等服務。鼓勵、指導區縣逐步設立返鄉入鄉創業“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整合優化縣鄉服務資源,積極打造覆蓋區(縣)、鎮(街)、村的創業服務網絡。(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培育中介服務市場。鼓勵、支持和引導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培育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鼓勵和支持大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跨區域拓展,加強資源整合與信息共享,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企業提供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就業創業指導、人力資源對接、市場開拓等深度服務。(市人力社保局牽頭負責)
(七)構建親商安商的良好環境。積極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完善更加公開透明的權力運行機制,形成引得進、留得住、干得好的發展環境,主動對接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有針對性指導區縣、開放平臺和產業園區制定承接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西洽會、智博會等投資促進活動,采取“走出去”舉辦招商推介會與“請進來”組織投資對接會相結合的方式,加大投資環境推介和項目對接,積極招引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市招商投資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財稅政策支持,降低返鄉入鄉創業生產經營成本
(八)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或有條件的區縣因地制宜設立返鄉入鄉創業資金,完善一次性創業補助政策,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企業提供支持。充分利用專項資金支持加工貿易示范區承接產業轉移,帶動促進返鄉創業。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登記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創業補貼、穩崗補貼等優惠政策。對于市級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新增創業、服務就業的設定考核指標給予獎補。(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施稅費減免。不折不扣貫徹落實中央支持和促進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中央授權地方明確稅收優惠限額事項按上浮最高限執行。對入駐返鄉入鄉創業示范基地、創新創業園區(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等場所或租用各類園區標準化廠房生產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各地可對廠房租金、衛生費、管理費等給予一定額度減免。(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創新金融服務,緩解返鄉入鄉創業融資難題
(十)加大貸款支持。推動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業務逐步回歸本源,縣域吸收的存款優先用于返鄉入鄉創業。鼓勵和支持國有商業銀行合理賦予縣域支行信貸業務審批權限,激發縣域支行支持返鄉入鄉創業融資積極性。支持相關銀行對暫時存在流動資金貸款償還困難且符合相關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給予展期。適當提高對返鄉入鄉創業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對涉農小微企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提高到3個百分點。(市財政局、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引導直接融資。積極爭取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充分發揮我市種子基金、天使投資基金、科技風險投資基金、產業引導基金等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返鄉入鄉創業。支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加大對返鄉入鄉創業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通過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IPO)融資。支持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定向發行股票、發行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通過發行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融資。(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創新擔保方式。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放寬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探索實施返鄉入鄉創業信用貸款政策,鼓勵在返鄉創業試點地區拓展返鄉入鄉創業企業信用貸款業務。發揮國有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支小支農作用,積極對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建立健全風險補償機制,制定具體操作細則,將增信分險政策落到實處。推廣“銀行保險+政策性擔保”合作融資模式,鼓勵保險公司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貸款保證保險產品。(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擴大抵押物范圍。支持返鄉入鄉主體持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利證書、主債權合同、抵押合同、身份證明申辦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登記,并持續做好日常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以及農房的不動產登記服務工作。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框架下,有條件的地區按照風險可控原則,穩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探索實施利用大型農機具、股權、商標、應收賬款、保單等抵(質)押貸款,不斷拓展抵(質)押物范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委、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返鄉入鄉創業生產經營空間
(十四)優先保障返鄉入鄉創業用地。安排一定數量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專項計劃,保障返鄉入鄉創業人員用地需求。探索完善地票功能,落實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和地票交易要留足農村發展空間的政策要求,支持返鄉創業人員使用農村復墾預留指標開展建設,引導返鄉創業項目使用地票解決用地問題。(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創新土地流轉政策,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長期外出務工的農民家庭將相對閑置的承包地集中流轉給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用于農業生產經營。健全農村產權規范流轉交易制度,根據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需要,研究拓寬交易品種規模,支持返鄉入鄉創業。拓展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改革試點,鼓勵針對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和企業先行先試。(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盤活存量土地資源。盤活工廠、公用設施等閑置房產、空閑土地,結合交通區位、產業基礎、生產條件等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實施改造利用,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低成本生產和辦公場地。(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人力資源,增強返鄉入鄉創業發展動力
(十七)強化創業培訓。實施返鄉入鄉創業培訓行動計劃,使每位有意愿的創業者都能接受一次創業培訓。實施返鄉入鄉創業帶頭人培養計劃,對具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范作用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依托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優質培訓機構、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平臺等開展創業能力提升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職業培訓補貼范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農業農村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大力培養本地人才。堅持需求導向,發揮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師資、人才培養等方面優勢,開設與返鄉入鄉創業特色產業相關的專業。支持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通過與院校開展訂單班、冠名班等合作形式,聯合培養急需緊缺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大力培養適應返鄉入鄉創業企業需求的高素質勞動者。(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農業農村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快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共建共享。支持部分返鄉創業試點地區建設一批公共實訓基地,鼓勵校企合作建設一批就業創業實訓基地,鼓勵涉農職業院校建設一批農村創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為返鄉入鄉創業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臺支撐。支持返鄉入鄉企業采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模式,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農業農村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人才引進。落實中央和我市關于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政策舉措。鼓勵返鄉入鄉創業企業招用各類人才,符合《關于印發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優惠政策規定的通知》(渝府發〔2009〕58號)條件的,享受安家資助、崗位津貼、契約獎勵等政策。鼓勵專業技術人才以技術投資、入股等方式轉讓、轉化科研成果,幫助支持返鄉入鄉創業企業發展。(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配套設施和服務,強化返鄉入鄉創業基礎支撐
(二十一)完善基礎設施。通過加大政府投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完善信息、交通、寄遞、物流等基礎設施。進一步健全以縣、鄉、村三級物流節點為支撐的物流網絡體系,打通農村物流“最后一公里”。深化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交通局、市郵政局、市商務委、市政府口岸物流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搭建創業平臺。按照“用地集約、產業集群、企業集聚、服務集中”要求,培育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樓宇創業產業園(基地)。發揮中小微發展專項、科技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建設一批特色突出、設施齊全的返鄉入鄉創業園區。支持各地推廣新型孵化模式,整合建設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等平臺,并將其打造成為綜合性返鄉入鄉創業孵化載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優化基本公共服務。進一步放開城鎮落戶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各類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增加教育供給,對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將其子女入學納入當地居民子女同等對待。將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積極推動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線上辦理,為返鄉入鄉創業人員提供妥善便捷服務。建立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一卡通”服務管理模式,做好社會保障服務工作。對創業失敗的勞動者,符合條件的,按規定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組織保障,確保返鄉入鄉創業政策任務落地見效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系統謀劃,把返鄉入鄉創業納入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穩就業大局中統籌謀劃和推進,建立健全返鄉入鄉創業工作機制,統籌制定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調動各方力量、整合各種資源,共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強化評價激勵。完善督查評估和考核機制,有關創業就業項目和資金安排與督查考核結果掛鉤。對返鄉創業試點地區進行檢查考核,對工作成效明顯的地區加大激勵支持力度,對試點動力不足、主動作為不夠、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地區及時調整退出。設立返鄉創業試點項目經費,對新增的試點區縣,市級園區等,給予相應的獎補,用于對創業者的幫扶。(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做好宣傳引導。創新宣傳方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總結推廣試點示范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返鄉入鄉創業典型和優秀鄉村企業家案例,鼓勵舉辦創新創業大賽、創業訓練營、創業大講堂和各類展示活動,營造全社會廣泛關心、支持和參與返鄉入鄉創業的良好氛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經濟信息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