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食品生產和加工
(一) 食品生產和加工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新冠肺炎防控的法律法規要求。
(二)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成立疫情防控領導小組,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疫情防控責任體系,制定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和應對措施,確保疫情防護措施落實到位。
(三)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如實記錄并保存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如果發現所進食品原料來自疫源地,應及時按照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置。
(四)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加強生產加工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嚴格出廠檢驗,并做好記錄。
(五) 工作場所應當加強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六) 食品生產加工者應加強員工管理和健康監測,做好日常體溫檢測。指定專人每天匯總員工健康狀況,發現員工出現發熱、呼吸道癥狀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防控措施。從業人員在崗時應當佩戴防護口罩,與人交流時宜保持一定距離和避免直接接觸,注意手衛生。
(七) 加強外來人員和車輛登記與管理,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確因工作需要的,應檢測體溫,并詢問來源地、工作單位、接觸疫情發生地區人員等情況,符合要求并佩戴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方可進入。
二、 食品經營和餐飲服務
(一) 食品經營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新冠肺炎防控的法律法規要求。
(二) 食品經營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健全內部疫情防控責任體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和應對措施,確保疫情防護措施落實到位。
(三) 食品經營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如實記錄并保存進貨查驗、食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如果發現所經營和銷售食品或原料來自疫源地,應及時按照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置。
(四) 食品經營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該按照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新冠肺炎防控指引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并通過對所有用于食品制備的表面進行清洗和消毒,保持良好的手部衛生,來確保顧客的飲食安全。
三、 家庭和個人
(一) 保持手衛生。進食前應洗手,處理食物前應洗手,處理食物過程中應經常洗手。
(二) 保持廚房的衛生清潔。用于處理、制備和盛放食物的炊具、設備、砧板、抹布和餐具等在使用前應保持清潔,使用后應及時清洗和消毒。
(三) 生熟分開。采購食品過程中和儲存食物過程中,應將生肉、生海鮮等生食物與其他食物分開。處理生肉、生海鮮等食物所用的刀具、砧板、容器等應單獨放置并及時清潔與消毒,避免與處理直接入口食物所用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四) 盡量避免生食或半生食。生吃水果蔬菜時,最好使用流動的自來水進行清洗。需要加工的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蛋、水產品等。熟食、剩飯菜二次加熱時,應徹底加熱。微波爐加熱、自熱方便食品、火鍋、燒烤等烹飪方式,應確保全部燒熟煮透。
(五) 建議到正規超市或市場購買食品,并注意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等食品標簽內容。避免來源不明的食物和原材料。不采購野生動物。
(六) 外賣訂餐、外出就餐時應選擇正規商家,用餐前須注意雙手清潔。與他人共同就餐時建議使用公筷公勺,付款方式最好采用非接觸式。在外購物或等候就餐時與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社交距離,以保證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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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食品安全指引.docx
(一) 食品生產和加工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新冠肺炎防控的法律法規要求。
(二)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成立疫情防控領導小組,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疫情防控責任體系,制定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和應對措施,確保疫情防護措施落實到位。
(三)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如實記錄并保存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如果發現所進食品原料來自疫源地,應及時按照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置。
(四)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加強生產加工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嚴格出廠檢驗,并做好記錄。
(五) 工作場所應當加強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六) 食品生產加工者應加強員工管理和健康監測,做好日常體溫檢測。指定專人每天匯總員工健康狀況,發現員工出現發熱、呼吸道癥狀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防控措施。從業人員在崗時應當佩戴防護口罩,與人交流時宜保持一定距離和避免直接接觸,注意手衛生。
(七) 加強外來人員和車輛登記與管理,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確因工作需要的,應檢測體溫,并詢問來源地、工作單位、接觸疫情發生地區人員等情況,符合要求并佩戴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方可進入。
二、 食品經營和餐飲服務
(一) 食品經營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新冠肺炎防控的法律法規要求。
(二) 食品經營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健全內部疫情防控責任體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和應對措施,確保疫情防護措施落實到位。
(三) 食品經營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如實記錄并保存進貨查驗、食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如果發現所經營和銷售食品或原料來自疫源地,應及時按照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置。
(四) 食品經營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該按照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新冠肺炎防控指引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并通過對所有用于食品制備的表面進行清洗和消毒,保持良好的手部衛生,來確保顧客的飲食安全。
三、 家庭和個人
(一) 保持手衛生。進食前應洗手,處理食物前應洗手,處理食物過程中應經常洗手。
(二) 保持廚房的衛生清潔。用于處理、制備和盛放食物的炊具、設備、砧板、抹布和餐具等在使用前應保持清潔,使用后應及時清洗和消毒。
(三) 生熟分開。采購食品過程中和儲存食物過程中,應將生肉、生海鮮等生食物與其他食物分開。處理生肉、生海鮮等食物所用的刀具、砧板、容器等應單獨放置并及時清潔與消毒,避免與處理直接入口食物所用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四) 盡量避免生食或半生食。生吃水果蔬菜時,最好使用流動的自來水進行清洗。需要加工的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蛋、水產品等。熟食、剩飯菜二次加熱時,應徹底加熱。微波爐加熱、自熱方便食品、火鍋、燒烤等烹飪方式,應確保全部燒熟煮透。
(五) 建議到正規超市或市場購買食品,并注意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等食品標簽內容。避免來源不明的食物和原材料。不采購野生動物。
(六) 外賣訂餐、外出就餐時應選擇正規商家,用餐前須注意雙手清潔。與他人共同就餐時建議使用公筷公勺,付款方式最好采用非接觸式。在外購物或等候就餐時與他人保持至少1米以上社交距離,以保證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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