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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集中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粵動防指辦〔2020〕6號)

   2020-04-13 961
核心提示:各地級以上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當前全國正處于恢復生豬生產的關鍵時期,種豬仔豬調運頻繁,違法違規調運行為時
各地級以上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當前全國正處于恢復生豬生產的關鍵時期,種豬仔豬調運頻繁,違法違規調運行為時有發生,近期發生的多起家豬非洲豬瘟疫情均由違法違規調運引發。為有效控制非洲豬瘟疫情跨區域傳播風險,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調運行為,保障生豬規范有序調運,為恢復生豬生產營造健康安全發展環境,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集中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農牧發〔2020〕16號)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組織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切實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的各項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切實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3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生豬家禽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粵府辦〔2019〕25號)各項要求落到生豬生產全產業鏈中,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調運行為,嚴格生豬養殖、經營、運輸、屠宰等環節監管,抓細抓實抓到位,進一步控制非洲豬瘟疫情傳播,切實保障生豬生產安全。
 
    二、嚴把“六關”抓整治
 
    (一)加強場戶管理,嚴把飼養“源頭”關。各地要進一步落實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屬地管理責任,推行省級定點聯系市,市級定點聯系縣,縣鄉通過包場包戶等方式,將生豬養殖場戶防疫監管、疫情排查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具體人,推行監管人員網格化管理。落實生豬養殖場基本信息備案制度,實現規模豬場全覆蓋,認真查驗銷售仔豬的養殖場有關資質,督促養殖場向購買者提供仔豬生產性能指標、免疫情況等信息。切實加強生豬養殖環節非洲豬瘟疫情監測排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養殖“源頭”干凈。要高度關注網絡銷售動態,落實專人對各種網絡平臺涉及本地的銷售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研判,對于生豬銷售價格明顯低于當地均價的養殖場戶,要列入重點監控,及時進行現場檢查,必要時抽樣檢測,嚴防染疫生豬調出。
 
    (二)加強產地檢疫,嚴把生豬出欄關。各地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調運監管 打擊“炒豬”行為 保障生豬養殖業安全的緊急通知》(粵農農電〔2020〕5號)有關要求,加強產地檢疫申報管理,督促養殖場戶等落實檢疫申報主體責任,按照規定時限提前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嚴格按規程實施生豬產地檢疫,強化資料審核查驗、臨床健康檢查等關鍵檢疫環節;科學開展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做好跨省調運種豬產地檢疫工作,對跨省調運種豬、仔豬要按照調運數量種豬100%、仔豬10%(不足10頭的全部)抽樣進行非洲豬瘟實驗室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出具檢疫證明。規范產地檢疫證明領取、使用和管理,加強檢疫證明電子出證賬號、生豬耳標和動物檢疫專用章管理,明確出證人員的權限和責任,嚴禁“隔山出證”、倒賣檢疫證章標志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調運環節監管,嚴把流通運輸關。各地要以縣域為主,在本地高速公路出入口設置檢查卡口,協調組織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部門聯合對運豬車輛開展檢查,建立查驗臺賬,安排專人值班。發現“三無”調運生豬(無檢疫證明、無牲畜耳標、無備案車輛)的,要按照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頂格處罰。對違規調運的生豬進行非洲豬瘟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生豬,予以無害化處理,相關費用均由貨主承擔且不予補助。建立生豬運輸車輛黑名單制度,對違法違規運豬車輛取消備案。
 
    (四)加強落地監管,嚴把到達接收關。嚴格落實省外入粵生豬落地監管,省外生豬產品和非中南區生豬入粵推行備案管理。對用于屠宰的生豬,要嚴把入場關,做好查證驗物、臨床檢查工作,及時回收產地檢疫證明,嚴防產地檢疫證明流失;要嚴格落實非洲豬瘟企業自檢、官方獸醫派駐“兩項制度”,督促屠宰企業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對于繼續飼養的生豬,要督促落實跨省調運生豬落地24小時報告制度。嚴格履行跨省調運種豬隔離觀察制度,合格的方可混群飼養。落實省外生豬及其產品入粵指定通道管理,嚴厲查處未經指定通道的生豬及其產品;從省外調入生豬的屠宰企業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指定道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使用中南區運豬通對入場生豬進行查驗核銷。
 
    (五)加強全鏈條監管,嚴把信息對接關。要依托動物檢疫電子出證系統等信息化平臺,逐步探索建立生豬免疫數量與檢疫申報數量相結合、產地檢疫與運輸監管相結合、啟運地出證與目的地反饋相結合的動物檢疫全鏈條信息化監管模式。加快推進生豬養殖場戶基本信息、免疫信息電子化建設,嚴把產地檢疫出口;在運輸環節依托電子出證系統查證驗物,做好監督檢查痕跡化管理;完善生豬運輸車輛信息化管理,及時將現有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按《轉發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于啟用國家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的通知》要求錄入到國家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系統,并盡快完成審核上報;推進將生豬到達信息和屠宰場入場信息及時錄入電子出證系統,做到信息實時共享。
 
    (六)嚴打違法違規行為,嚴把監督執法關。認真組織核查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線索,通過監督檢查、明察暗訪、接訪舉報等方式,對轄區內是否存在非法調出調入生豬行為進行拉網式排查。密切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機構跨區域合作,加強線索通報和信息會商,對涉及跨地區調運的違法違規調運行為要一查到底。督促電子商務平臺履行資質審查等主體責任,強化對虛假宣傳和虛假違法廣告的打擊力度。加大對經營、運輸染疫豬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執法力度,對各類違法違規調運行為要及時固定證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發現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三、部署實施
 
    專項整治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4月10日—15日)。各地要及時傳達、部署專項整治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確保專項整治有序開展。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4月15日—5月25日)。各地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實專項整治各項部署。要深挖一批疫情隱患線索,嚴打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公布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以專項整治為契機,進一步規范生豬養殖、調運、屠宰行為,保障生豬恢復生產秩序。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0年5月26日—6月1日)。各地要全面總結專項整治取得的成效,認真梳理各環節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漏補缺。認真組織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完善打擊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的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生豬調出地、調入地要充分利用本地區網格化管理隊伍,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嚴防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加強巡查督導,實行分片包干,確保嚴把“六關”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指導服務。各地既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也要維護生豬市場正常流通秩序,保障生豬有序調運,不得層層加碼禁運限運、設置行政壁壘。要采取有力措施,為生豬養殖場戶增養補欄創造便利條件,促進生豬生產加快恢復。
 
    (三)強化情況報送。各地要督促轄區內以縣(市、區)為單元,建立鎮(鄉)村生豬養殖場戶網格化管理制度,于4月17日、5月15日前兩次報送各市生豬養殖場戶監督網格化管理人員名單和包場包戶情況以及市級定點聯系縣級情況;于6月2日前報送各市專項整治總結和查處的違法違規調運生豬典型案例。同時各地要認真調度本轄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于每周五下班前將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情況、嚴把“六關”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情況以及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等其他工作情況報送我辦。
 
    (四)強化信息宣傳。通過網絡、電視等媒體做好宣傳工作,營造規范生豬調運、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強大聲勢。充分發揮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的橋梁紐帶作用,團結廣大養殖場(戶)共同防范、及時舉報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通過發放“明白紙”、開展專題講座等方式,向養殖場戶宣傳“非洲豬瘟危害大,不能購買來源不明、未經檢疫的仔豬”“檢疫要提前申報,不能隨報隨檢”“養殖和防疫檔案要真實齊全,不能弄虛作假”“檢疫證明要與生豬一同交付,防止檢疫證明用于違法違規調運”等內容,推動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對在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并做好典型事跡宣傳。
 
    廣東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4月10日
 
    (聯系人:獸醫與屠宰管理處鄧國東  聯系電話:020- 37289315,傳真:020-37288406,電子郵箱:nyncttzgl@ 163.com)
 
       相關附件:關于集中開展違法違規調運生豬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附件1-3)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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