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皖和省屬重點企業: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0年6月15日
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為加強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專項工作組,組成人員如下: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李國英 省長
副組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何樹山 副省長
王翠鳳 副省長
李建中 副省長
張曙光 副省長
周喜安 副省長
章 曦 副省長
成 員:白金明 省政府秘書長
張冬云 省政府副秘書長
左 俊 省政府副秘書長
覃衛國 省政府副秘書長
孫東海 省政府副秘書長、省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劉定明 省政府副秘書長
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書長、督查室主任
何 軍 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王 宏 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郭本純 省委編辦主任
錢桂侖 省委教育工委書記
張天培 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省委軍民融合辦副主任
宛曉春 省科技廳黨組書記
牛弩韜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廳長
陸友勤 省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長)
劉海石 省公安廳副廳長
于 勇 省民政廳廳長
姜 明 省司法廳廳長
徐 建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長
胡春武 省自然資源廳廳長
徐恒秋 省生態環境廳廳長
趙馨群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
章 義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盧仕仁 省農業農村廳廳長
方志宏 省水利廳廳長
張 箭 省商務廳廳長
袁 華 省文化和旅游廳廳長
陶儀聲 省衛生健康委主任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李 中 省國資委主任
韓永生 省市場監管局局長
陳 燁 省廣播電視局局長
李 軍 省體育局局長
牛向陽 省林業局局長
徐成然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委軍民融合辦副主任
劉 健 省發展改革委一級巡視員
李 斌 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省應急廳副廳長(兼)
許勝銘 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李 勇 省郵政管理局局長
劉蘭計 安徽銀保監局局長
許曉紅 民航安徽安全監管局局長
陳 勛 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合肥鐵路
辦事處主任
邱水錄 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局長
辛建民 合肥海關關長
辦公室設在省安委辦(省應急廳),張海閣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專項工作組組成人員
(一)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成 員:朱春旭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才辦主任
夏少權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周 勤 省委編辦副主任
王佩剛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黃冰霓 省司法廳副廳長
余 泳 省應急廳副廳長
蔣 麟 省廣播電視局總工程師
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余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成 員:王啟康 省發展改革委一級巡視員
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朱長才 省財政廳副廳長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江宗法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喬興力 省商務廳副廳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葉傳柏 省國資委副主任
丁祖權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程進軍 省能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戴 鈞 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
傅風潮 省郵政管理局副局長
王 毅 安徽銀保監局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
楊 波 民航安徽安全監管局副局長
胡敬星 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合肥鐵路
辦事處副主任
楊夢云 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副局長
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李大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成 員: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劉志平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葉傳柏 省國資委副主任
高宗宏 省市場監管局一級巡視員
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李大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煤礦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許勝銘 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劉 健 省發展改革委一級巡視員
成 員:程連政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夏 炎 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
葉傳柏 省國資委副主任
程進軍 省能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戴 鈞 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
辦公室設在省能源局,程進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五)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成 員: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夏 炎 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
張衛國 省應急廳副廳長
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張衛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六)消防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李 斌 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省應急廳副廳長
(兼)
成 員:王佩剛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韓 雷 省民委(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長)
劉海石 省公安廳副廳長
耿學梅 省民政廳副廳長
夏 炎 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喬興力 省商務廳副廳長
王 靖 省文化和旅游廳副廳長
崔禮軍 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高宗宏 省市場監管局一級巡視員
薛亞群 省消防救援總隊副總隊長
辦公室設在省消防救援總隊,薛亞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七)道路運輸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何樹山 副省長
副組長: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書長、督查室主任
章 義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劉海石 省公安廳副廳長
成 員: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范厚本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
江宗法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胡 剛 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
王 靖 省文化和旅游廳副廳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閔義山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戴 俊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長
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江宗法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八)交通運輸(民航、鐵路、郵政、水上和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何樹山 副省長
副組長: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書長、督查室主任
章 義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盧仕仁 省農業農村廳廳長
成 員: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江宗法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楊增權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丁祖權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楊 波 民航安徽安全監管局副局長
胡敬星 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合肥鐵路
辦事處副主任
傅風潮 省郵政管理局副局長
戴 俊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長
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江宗法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九)城市建設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周喜安 副省長
副組長:覃衛國 省政府副秘書長
趙馨群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
成 員:王啟康 省發展改革委一級巡視員
王佩剛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李國陽 省科技廳副廳長
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劉海石 省公安廳副廳長
黃發儒 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喬興力 省商務廳副廳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丁祖權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王大軍 省體育局副局長
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宋直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開發區及物流倉儲園區、港口園區等功能區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天培 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省委軍民融合辦副主任
成 員:周 勤 省委編辦副主任
笪藝武 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程雪濤 省科技廳副廳長
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江宗法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喬興力 省商務廳副廳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雷海濤 合肥海關副關長
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李大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一)危險廢物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何樹山 副省長
副組長: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書長、督查室主任
徐恒秋 省生態環境廳廳長
成 員: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劉海石 省公安廳副廳長
劉天卓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江宗法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楊增權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程進軍 省能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胡敬星 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合肥鐵路
辦事處副主任
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劉天卓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周喜安 副省長
副組長:覃衛國 省政府副秘書長
韓永生 省市場監管局局長
成 員: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丁祖權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程進軍 省能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辦公室設在省市場監管局,丁祖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三)油氣輸送管道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劉 健 省發展改革委一級巡視員
成 員: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曹越方 省能源局副局長
辦公室設在省能源局,曹越方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四)軍工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天培 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省委軍民融合辦副主任
成 員:徐成然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委軍民融合辦
副主任
陳 劍 省委軍民融合辦副主任
辦公室設在省委軍民融合辦,陳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五)民爆物品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何樹山 副省長
副組長: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書長
牛弩韜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廳長
成 員:劉一成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二級巡視員
劉海石 省公安廳副廳長
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劉一成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六)煙花爆竹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成 員: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劉志平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
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李大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七)工貿行業(金屬冶煉、有限空間、涉氨制冷、粉塵涉爆)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成 員: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羅 宏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楊增權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喬興力 省商務廳副廳長
汪黎明 省應急廳副廳長
葉傳柏 省國資委副主任
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汪黎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八)農村危房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周喜安 副省長
副組長:覃衛國 省政府副秘書長
趙馨群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
成 員: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朱長才 省財政廳副廳長
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宋直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九)水利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張曙光 副省長
副組長:張冬云 省政府副秘書長
方志宏 省水利廳廳長
成 員:王廣滿 省水利廳副廳長
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王廣滿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十)文化旅游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王翠鳳 副省長
副組長:左 俊 省政府副秘書長
袁 華 省文化和旅游廳廳長
成 員:王 靖 省文化和旅游廳副廳長
李擁軍 省林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蔡小莉 省文物局局長
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和旅游廳,王靖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十一)校園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王翠鳳 副省長
副組長:左 俊 省政府副秘書長
錢桂侖 省委教育工委書記
成 員:王佩剛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劉志平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
劉少華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楊 燚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薛亞群 省消防救援總隊副總隊長
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王佩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十二)民政服務機構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張曙光 副省長
副組長:張冬云 省政府副秘書長
于 勇 省民政廳廳長
成 員:耿學梅 省民政廳副廳長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高宗宏 省市場監管局一級巡視員
薛亞群 省消防救援總隊副總隊長
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耿學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工作,根據安全生產工作有關要求和《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依據“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成立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省安委會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省安委會相關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省直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研究提出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中的重要問題。
依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成立22個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專項工作組(以下簡稱專項工作組),由省安委會相關負責同志任組長,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牽頭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省直相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專項工作組在領導小組領導下,抓好省委、省政府關于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和省安委會安排工作的貫徹落實,落實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任務,協調解決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中的重要問題。
第三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安委會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各專項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各牽頭部門,承擔專項工作組日常工作,專項工作組有關成員單位派員參加。
第二章 主要職責
第四條 領導小組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要決策部署,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工作措施和意見建議,部署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二)分析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形勢,研究解決重要問題;
(三)研究協調跨市縣、跨部門的其他重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
(四)研究部署、指導督促相關行業領域監測預警、指揮調度、搶險救援三大系統建設工作;
(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職責。
(一)領導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
(二)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組長負責,其他副組長按分工負責分管工作;
(三)領導小組其他成員負責組織協調本系統、本行業、本部門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及相關工作。
第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和重點工作意見建議;
(二)組織開展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考核巡查督查,以及對各市、各有關單位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開展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調研,定期分析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形勢,提出加強和改進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意見建議;
(四)組織協調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聯合開展的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等工作;
(五)承辦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及相關專題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六)承辦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依法做好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的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項,接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八條 專項工作組職責。
(一)加強對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本專項工作組辦事機構、組成人員及職責任務。建立健全本專項工作組工作運行機制,定期召開形勢分析會,聽取本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工作匯報,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有關工作;
(二)負責在本行業領域宣傳、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方針政策,加強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調研、管理及工作經驗的總結推廣、制度機制創新,推進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調度本專項工作組各成員單位的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
(四)負責推進有建設任務的行業領域監測預警、指揮調度、搶險救援三大系統建設。
第九條 專項工作組組成人員職責。
(一)專項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領導專項工作組的工作,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
(二)專項工作組日常工作由副組長負責;
(三)專項工作組其他成員負責組織協調本系統、本行業、本部門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及相關工作。
第十條 專項工作組辦公室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省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調研,定期分析全省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形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有關工作;
(三)承辦專項工作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承辦專項工作組日常工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依法做好本系統、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專項工作組交辦的有關事項,接受專項工作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 會議制度。
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委托負責日常工作的副組長主持,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可結合省安委會全體會議一并召開。遇有重大事項或重要議題及時召開。聽取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展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專項工作組全體會議。由專項工作組組長或委托副組長主持,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可結合省安委會專項領導小組全體會議一并召開。遇有重大事項或重要議題及時召開。聽取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展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第十三條 工作專班和聯絡員制度。
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成立工作專班,工作專班設在省安委會辦公室,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選派一名處級干部作為聯絡員,參加工作專班,工作專班負責日常工作、加強統籌協調、開展巡查指導、推動工作落實。
專項工作組可比照前款規定建立工作專班和聯絡員制度。
第十四條 工作報告制度。
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年度總結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情況,并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省委、省政府。2022年11月前,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提請省安委會全體會議審議后,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省委、省政府。
專項工作組辦公室每季度首月上旬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上季度工作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建議,每年1月10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上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建議,2022年10月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面開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經驗做法、創新措施、典型案例等。
第十五條 考核巡查督查制度。
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落實情況納入省政府對各市、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安全生產與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督查范圍。
第十六條 舉報獎勵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特別是“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運用《安徽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宣貫力度,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宣傳報道制度。
宣傳部門在主要媒體上開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專欄,宣傳有關知識,推廣有關先進典型與經驗做法,曝光一批非法違法案例。
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印《安徽應急管理專報》,刊發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通報省內外發生的典型事故及警示,反映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情況、重要問題和意見建議,交流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典型做法和經驗。
第十八條 約談制度。
對推進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不堅決、不到位的,視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依據《安徽省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對有關地區和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開展約談。
第十九條 問責制度。
省安委會辦公室建立和落實與紀檢監察部門安全生產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移交查辦工作機制,對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不負責任、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堅決問責。對因整治工作失職瀆職造成事故發生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0年6月15日
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為加強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專項工作組,組成人員如下: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李國英 省長
副組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何樹山 副省長
王翠鳳 副省長
李建中 副省長
張曙光 副省長
周喜安 副省長
章 曦 副省長
成 員:白金明 省政府秘書長
張冬云 省政府副秘書長
左 俊 省政府副秘書長
覃衛國 省政府副秘書長
孫東海 省政府副秘書長、省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劉定明 省政府副秘書長
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書長、督查室主任
何 軍 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王 宏 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郭本純 省委編辦主任
錢桂侖 省委教育工委書記
張天培 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省委軍民融合辦副主任
宛曉春 省科技廳黨組書記
牛弩韜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廳長
陸友勤 省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長)
劉海石 省公安廳副廳長
于 勇 省民政廳廳長
姜 明 省司法廳廳長
徐 建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長
胡春武 省自然資源廳廳長
徐恒秋 省生態環境廳廳長
趙馨群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
章 義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盧仕仁 省農業農村廳廳長
方志宏 省水利廳廳長
張 箭 省商務廳廳長
袁 華 省文化和旅游廳廳長
陶儀聲 省衛生健康委主任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李 中 省國資委主任
韓永生 省市場監管局局長
陳 燁 省廣播電視局局長
李 軍 省體育局局長
牛向陽 省林業局局長
徐成然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委軍民融合辦副主任
劉 健 省發展改革委一級巡視員
李 斌 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省應急廳副廳長(兼)
許勝銘 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李 勇 省郵政管理局局長
劉蘭計 安徽銀保監局局長
許曉紅 民航安徽安全監管局局長
陳 勛 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合肥鐵路
辦事處主任
邱水錄 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局長
辛建民 合肥海關關長
辦公室設在省安委辦(省應急廳),張海閣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專項工作組組成人員
(一)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成 員:朱春旭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才辦主任
夏少權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周 勤 省委編辦副主任
王佩剛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黃冰霓 省司法廳副廳長
余 泳 省應急廳副廳長
蔣 麟 省廣播電視局總工程師
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余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成 員:王啟康 省發展改革委一級巡視員
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朱長才 省財政廳副廳長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江宗法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喬興力 省商務廳副廳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葉傳柏 省國資委副主任
丁祖權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程進軍 省能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戴 鈞 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
傅風潮 省郵政管理局副局長
王 毅 安徽銀保監局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
楊 波 民航安徽安全監管局副局長
胡敬星 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合肥鐵路
辦事處副主任
楊夢云 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副局長
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李大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成 員: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劉志平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葉傳柏 省國資委副主任
高宗宏 省市場監管局一級巡視員
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李大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煤礦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許勝銘 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劉 健 省發展改革委一級巡視員
成 員:程連政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夏 炎 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
葉傳柏 省國資委副主任
程進軍 省能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戴 鈞 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
辦公室設在省能源局,程進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五)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成 員: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夏 炎 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
張衛國 省應急廳副廳長
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張衛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六)消防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李 斌 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省應急廳副廳長
(兼)
成 員:王佩剛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韓 雷 省民委(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長)
劉海石 省公安廳副廳長
耿學梅 省民政廳副廳長
夏 炎 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喬興力 省商務廳副廳長
王 靖 省文化和旅游廳副廳長
崔禮軍 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高宗宏 省市場監管局一級巡視員
薛亞群 省消防救援總隊副總隊長
辦公室設在省消防救援總隊,薛亞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七)道路運輸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何樹山 副省長
副組長: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書長、督查室主任
章 義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劉海石 省公安廳副廳長
成 員: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范厚本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
江宗法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胡 剛 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
王 靖 省文化和旅游廳副廳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閔義山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戴 俊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長
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江宗法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八)交通運輸(民航、鐵路、郵政、水上和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何樹山 副省長
副組長: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書長、督查室主任
章 義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盧仕仁 省農業農村廳廳長
成 員: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江宗法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楊增權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丁祖權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楊 波 民航安徽安全監管局副局長
胡敬星 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合肥鐵路
辦事處副主任
傅風潮 省郵政管理局副局長
戴 俊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長
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江宗法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九)城市建設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周喜安 副省長
副組長:覃衛國 省政府副秘書長
趙馨群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
成 員:王啟康 省發展改革委一級巡視員
王佩剛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李國陽 省科技廳副廳長
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劉海石 省公安廳副廳長
黃發儒 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喬興力 省商務廳副廳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丁祖權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王大軍 省體育局副局長
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宋直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開發區及物流倉儲園區、港口園區等功能區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天培 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省委軍民融合辦副主任
成 員:周 勤 省委編辦副主任
笪藝武 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程雪濤 省科技廳副廳長
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江宗法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喬興力 省商務廳副廳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雷海濤 合肥海關副關長
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李大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一)危險廢物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何樹山 副省長
副組長: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書長、督查室主任
徐恒秋 省生態環境廳廳長
成 員: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劉海石 省公安廳副廳長
劉天卓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江宗法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楊增權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程進軍 省能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胡敬星 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合肥鐵路
辦事處副主任
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劉天卓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周喜安 副省長
副組長:覃衛國 省政府副秘書長
韓永生 省市場監管局局長
成 員: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丁祖權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程進軍 省能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辦公室設在省市場監管局,丁祖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三)油氣輸送管道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劉 健 省發展改革委一級巡視員
成 員: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曹越方 省能源局副局長
辦公室設在省能源局,曹越方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四)軍工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天培 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省委軍民融合辦副主任
成 員:徐成然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委軍民融合辦
副主任
陳 劍 省委軍民融合辦副主任
辦公室設在省委軍民融合辦,陳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五)民爆物品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何樹山 副省長
副組長: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書長
牛弩韜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廳長
成 員:劉一成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二級巡視員
劉海石 省公安廳副廳長
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劉一成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六)煙花爆竹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成 員: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劉志平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
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李大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七)工貿行業(金屬冶煉、有限空間、涉氨制冷、粉塵涉爆)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鄧向陽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書長
張海閣 省應急廳廳長
成 員:王有軍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一級巡視員
羅 宏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楊增權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喬興力 省商務廳副廳長
汪黎明 省應急廳副廳長
葉傳柏 省國資委副主任
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汪黎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八)農村危房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周喜安 副省長
副組長:覃衛國 省政府副秘書長
趙馨群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
成 員: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朱長才 省財政廳副廳長
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宋直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十九)水利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張曙光 副省長
副組長:張冬云 省政府副秘書長
方志宏 省水利廳廳長
成 員:王廣滿 省水利廳副廳長
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王廣滿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十)文化旅游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王翠鳳 副省長
副組長:左 俊 省政府副秘書長
袁 華 省文化和旅游廳廳長
成 員:王 靖 省文化和旅游廳副廳長
李擁軍 省林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蔡小莉 省文物局局長
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和旅游廳,王靖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十一)校園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王翠鳳 副省長
副組長:左 俊 省政府副秘書長
錢桂侖 省委教育工委書記
成 員:王佩剛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劉志平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
劉少華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李大華 省應急廳副廳長
楊 燚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薛亞群 省消防救援總隊副總隊長
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王佩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十二)民政服務機構安全整治專項工作組。
組 長:張曙光 副省長
副組長:張冬云 省政府副秘書長
于 勇 省民政廳廳長
成 員:耿學梅 省民政廳副廳長
宋直剛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高宗宏 省市場監管局一級巡視員
薛亞群 省消防救援總隊副總隊長
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耿學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工作,根據安全生產工作有關要求和《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依據“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原則,成立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省安委會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省安委會相關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省直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研究提出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中的重要問題。
依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成立22個安徽省“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專項工作組(以下簡稱專項工作組),由省安委會相關負責同志任組長,省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和牽頭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省直相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專項工作組在領導小組領導下,抓好省委、省政府關于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和省安委會安排工作的貫徹落實,落實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任務,協調解決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中的重要問題。
第三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安委會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各專項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各牽頭部門,承擔專項工作組日常工作,專項工作組有關成員單位派員參加。
第二章 主要職責
第四條 領導小組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要決策部署,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工作措施和意見建議,部署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
(二)分析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形勢,研究解決重要問題;
(三)研究協調跨市縣、跨部門的其他重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
(四)研究部署、指導督促相關行業領域監測預警、指揮調度、搶險救援三大系統建設工作;
(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職責。
(一)領導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
(二)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組長負責,其他副組長按分工負責分管工作;
(三)領導小組其他成員負責組織協調本系統、本行業、本部門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及相關工作。
第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和重點工作意見建議;
(二)組織開展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考核巡查督查,以及對各市、各有關單位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開展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調研,定期分析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形勢,提出加強和改進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意見建議;
(四)組織協調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聯合開展的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等工作;
(五)承辦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及相關專題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六)承辦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依法做好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的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項,接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八條 專項工作組職責。
(一)加強對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本專項工作組辦事機構、組成人員及職責任務。建立健全本專項工作組工作運行機制,定期召開形勢分析會,聽取本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工作匯報,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有關工作;
(二)負責在本行業領域宣傳、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方針政策,加強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調研、管理及工作經驗的總結推廣、制度機制創新,推進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調度本專項工作組各成員單位的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
(四)負責推進有建設任務的行業領域監測預警、指揮調度、搶險救援三大系統建設。
第九條 專項工作組組成人員職責。
(一)專項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領導專項工作組的工作,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
(二)專項工作組日常工作由副組長負責;
(三)專項工作組其他成員負責組織協調本系統、本行業、本部門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及相關工作。
第十條 專項工作組辦公室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省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調研,定期分析全省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形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有關工作;
(三)承辦專項工作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承辦專項工作組日常工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依法做好本系統、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專項工作組交辦的有關事項,接受專項工作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 會議制度。
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委托負責日常工作的副組長主持,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可結合省安委會全體會議一并召開。遇有重大事項或重要議題及時召開。聽取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展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專項工作組全體會議。由專項工作組組長或委托副組長主持,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可結合省安委會專項領導小組全體會議一并召開。遇有重大事項或重要議題及時召開。聽取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展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第十三條 工作專班和聯絡員制度。
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成立工作專班,工作專班設在省安委會辦公室,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選派一名處級干部作為聯絡員,參加工作專班,工作專班負責日常工作、加強統籌協調、開展巡查指導、推動工作落實。
專項工作組可比照前款規定建立工作專班和聯絡員制度。
第十四條 工作報告制度。
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年度總結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情況,并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省委、省政府。2022年11月前,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提請省安委會全體會議審議后,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省委、省政府。
專項工作組辦公室每季度首月上旬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上季度工作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建議,每年1月10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上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建議,2022年10月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面開展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經驗做法、創新措施、典型案例等。
第十五條 考核巡查督查制度。
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落實情況納入省政府對各市、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安全生產與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督查范圍。
第十六條 舉報獎勵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特別是“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運用《安徽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宣貫力度,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宣傳報道制度。
宣傳部門在主要媒體上開辟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專欄,宣傳有關知識,推廣有關先進典型與經驗做法,曝光一批非法違法案例。
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印《安徽應急管理專報》,刊發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通報省內外發生的典型事故及警示,反映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情況、重要問題和意見建議,交流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典型做法和經驗。
第十八條 約談制度。
對推進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不堅決、不到位的,視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依據《安徽省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對有關地區和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開展約談。
第十九條 問責制度。
省安委會辦公室建立和落實與紀檢監察部門安全生產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移交查辦工作機制,對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不負責任、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重大問題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沒有完成目標任務的,堅決問責。對因整治工作失職瀆職造成事故發生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