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有關安排部署,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20〕34號)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農法發
〔2020]2號)要求,扎實推進農業綜合執法改革,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四川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1年版)》及說明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1年版)》的通知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有關安排部署,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20〕34號)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農法發
〔2020]2號)要求,扎實推進農業綜合執法改革,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四川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1年版)》及說明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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