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立法規劃(2021—2025年)及2021年度政府規章立法計劃》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并經2021年4月23日區黨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5月31日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立法規劃(2021—2025年)及2021年度政府規章立法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以及區黨委九屆八次、九次全會精神,著力提高我區立法質量和效率,加快形成適合我區區情和實際情況的規章規范體系,同時緊緊圍繞穩定、發展、生態、強邊“四件大事”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法治建設工作的基礎性保障作用,現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立法規劃(2021—2025年)及2021年度政府規章立法計劃安排如下:
一、政府規章立法規劃(2021—2025年)
(一)制定項目(21件)
1.《西藏自治區網絡通信活動管理規定》(網信辦起草)
2.《西藏自治區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發展改革委起草)
3.《西藏自治區社會信用管理辦法》(發展改革委起草)
4.《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地市、模范縣區、模范單位考評命名辦法》(民委起草)
5.《西藏自治區居住證管理辦法》(公安廳起草)
6.《西藏自治區境外邊民管理辦法》(公安廳起草)
7.《西藏自治區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管理辦法》(司法廳起草)
8.《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司法廳起草)
9.《西藏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管理辦法》(生態環境廳起草)
10.《西藏自治區物業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11.《西藏自治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12.《西藏自治區綠色建筑推廣和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13.《西藏自治區農村房屋建設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14.《西藏自治區農牧區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水利廳起草)
15.《西藏自治區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法》(農業農村廳起草)
16.《西藏自治區<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農業農村廳起草)
17.《西藏自治區<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實施辦法》(農業農村廳起草)
18.《西藏自治區<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實施細則》(退役軍人廳起草)
19.《西藏自治區實施<宗教事務條例>辦法》(宗教局起草)
20.《西藏自治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起草)
21.《西藏自治區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地震局起草)
(二)修訂項目(9件)
1.《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科技廳起草)
2.《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評選表彰辦法》(民委起草)
3.《西藏自治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實施辦法》(自然資源廳起草)
4.《西藏自治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監督管理辦法》(自然資源廳起草)
5.《西藏自治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廳起草)
6.《西藏自治區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水利廳起草)
7.《西藏自治區水利工程水費計收和使用管理辦法》(水利廳起草)
8.《西藏自治區冬蟲夏草采集管理辦法》(林草局起草)
9.《西藏自治區林地管理辦法》(林草局起草)
二、2021年度政府規章立法計劃
(一)爭取年內完成的項目(9件)
1.《西藏自治區網絡通信活動管理規定》(網信辦起草)
2.《西藏自治區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發展改革委起草)
3.《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地市、模范縣區、模范單位考評命名辦法》(民委起草)
4.《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評選表彰辦法(修訂)》(民委起草)
5.《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司法廳起草)
6.《西藏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管理辦法》(生態環境廳起草)
7.《西藏自治區農牧區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水利廳起草)
8.《西藏自治區實施<宗教事務條例>辦法》(宗教局起草)
9.《西藏自治區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地震局起草)
(二)待條件成熟后適時提請審定的項目(8件)
1.《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科技廳起草)
2.《西藏自治區居住證管理辦法》(公安廳起草)
3.《西藏自治區境外邊民管理辦法》(公安廳起草)
4.《西藏自治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5.《西藏自治區綠色建筑推廣和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6.《西藏自治區農村房屋建設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7.《西藏自治區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法》(農業農村廳起草)
8.《西藏自治區林地管理辦法(修訂)》(林草局起草)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立法規劃(2021—2025年)及2021年度政府規章立法計劃》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并經2021年4月23日區黨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5月31日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立法規劃(2021—2025年)及2021年度政府規章立法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以及區黨委九屆八次、九次全會精神,著力提高我區立法質量和效率,加快形成適合我區區情和實際情況的規章規范體系,同時緊緊圍繞穩定、發展、生態、強邊“四件大事”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法治建設工作的基礎性保障作用,現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立法規劃(2021—2025年)及2021年度政府規章立法計劃安排如下:
一、政府規章立法規劃(2021—2025年)
(一)制定項目(21件)
1.《西藏自治區網絡通信活動管理規定》(網信辦起草)
2.《西藏自治區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發展改革委起草)
3.《西藏自治區社會信用管理辦法》(發展改革委起草)
4.《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地市、模范縣區、模范單位考評命名辦法》(民委起草)
5.《西藏自治區居住證管理辦法》(公安廳起草)
6.《西藏自治區境外邊民管理辦法》(公安廳起草)
7.《西藏自治區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管理辦法》(司法廳起草)
8.《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司法廳起草)
9.《西藏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管理辦法》(生態環境廳起草)
10.《西藏自治區物業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11.《西藏自治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12.《西藏自治區綠色建筑推廣和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13.《西藏自治區農村房屋建設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14.《西藏自治區農牧區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水利廳起草)
15.《西藏自治區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法》(農業農村廳起草)
16.《西藏自治區<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農業農村廳起草)
17.《西藏自治區<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實施辦法》(農業農村廳起草)
18.《西藏自治區<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實施細則》(退役軍人廳起草)
19.《西藏自治區實施<宗教事務條例>辦法》(宗教局起草)
20.《西藏自治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起草)
21.《西藏自治區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地震局起草)
(二)修訂項目(9件)
1.《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科技廳起草)
2.《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評選表彰辦法》(民委起草)
3.《西藏自治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實施辦法》(自然資源廳起草)
4.《西藏自治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監督管理辦法》(自然資源廳起草)
5.《西藏自治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廳起草)
6.《西藏自治區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水利廳起草)
7.《西藏自治區水利工程水費計收和使用管理辦法》(水利廳起草)
8.《西藏自治區冬蟲夏草采集管理辦法》(林草局起草)
9.《西藏自治區林地管理辦法》(林草局起草)
二、2021年度政府規章立法計劃
(一)爭取年內完成的項目(9件)
1.《西藏自治區網絡通信活動管理規定》(網信辦起草)
2.《西藏自治區電力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發展改革委起草)
3.《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地市、模范縣區、模范單位考評命名辦法》(民委起草)
4.《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評選表彰辦法(修訂)》(民委起草)
5.《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司法廳起草)
6.《西藏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管理辦法》(生態環境廳起草)
7.《西藏自治區農牧區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水利廳起草)
8.《西藏自治區實施<宗教事務條例>辦法》(宗教局起草)
9.《西藏自治區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地震局起草)
(二)待條件成熟后適時提請審定的項目(8件)
1.《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科技廳起草)
2.《西藏自治區居住證管理辦法》(公安廳起草)
3.《西藏自治區境外邊民管理辦法》(公安廳起草)
4.《西藏自治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5.《西藏自治區綠色建筑推廣和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6.《西藏自治區農村房屋建設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7.《西藏自治區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法》(農業農村廳起草)
8.《西藏自治區林地管理辦法(修訂)》(林草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