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畜牧獸醫局(中心),動物衛生監督所:
為加強非洲豬瘟防控期間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進一步規范監督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無害化處理力度
非洲豬瘟防控期間,疫情縣所在的市州在疫情解封前停止區域性集中無害化處理;對疫點、疫區撲殺的生豬原則上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確需運出疫區無害化處理的,須在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下嚴格按照農業部《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處理。非疫情地區除因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情就地無害化處理外,其它病死豬及相關產品實行專業無害化處理場集中處理。專業無害化處理場(收集中心)要與養殖場(戶)簽訂病死豬收集和委托處理協議,做到“應收盡收、應處盡處”,防止亂丟、亂棄、亂埋病死豬等現象發生。
二、嚴格收集環節生物安全
無害化收集車輛流轉于養殖場、收集點、無害化集中處理場所之間,傳播疫病的風險較大。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督促無害化收集、處理企業強化收集車輛的生物安全管理。一是運輸車輛要符合規定要求,嚴禁臨時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卡車、三輪車等收集、運輸病死豬;二是完善消毒設施設備,配備高壓沖洗機、高壓水泵、自動加藥泵、沖洗水槍、霧化噴頭等,確保車輛消毒不留死角;三是強化消毒管理,制定完善車輛消毒程序,培訓收集、運輸人員,提升疫病防控意識,加強對車輛消毒效果的評估,對消毒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四是督促企業開展運輸車輛非洲豬瘟環境樣自檢或委托檢測,對檢測結果陽性的嚴格按照《非洲豬瘟應急實施方案(2019版)》有關要求處理。
三、強化病死豬收集管理
病死豬收集證據是核定無害化處理補助的關鍵。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強化收集環節監督、審核工作,督促收集人員按照“五單兩賬”制度規范填寫收集單,落實收集車輛消毒及人員防護措施并做好記錄。要查驗病死豬是否佩戴耳標,且在左耳中部。收集取證照片要先合照后單照,拍單照應一豬一照,豬只頭朝下,面向(照片的)右躺并露出耳標,耳標清晰且放大后能看清號碼;拍合照豬只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0頭,確保照片放大后能看到豬只完整體、耳標清晰可辨。對收集時發現異常死亡且數量較大的,要迅速查明原因,并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要嚴格審查收集證據,一旦發現收集單填寫及取證照片不規范、無耳標或耳標號與收集單不對應、照片頭數與收集單不相符、有死胎或木乃伊、未按要求落實消毒防護措施等問題的,要查明原因,立即整改,該核減的必須核減,該不通過的按零處理。
四、規范無害化處理信息管理
一是加快“湖北省畜禽無害化處理信息監管平臺”
(以下簡稱平臺)的推廣應用。已開展區域性無害化處理的地區,確保平臺應用全覆蓋,并于5月10日前將平臺升級至V2.0版。由養殖場(戶)自行處理的偏遠山區,應按《湖北省畜牧獸醫局關于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實施意見》(鄂牧醫發(2012)7號)要求進行登記,每月底將處理數據錄入平臺匯總。二是督促企業按“五單兩賬”要求做好臺賬整理和歸檔。各類單據、記錄應當真實、完整,有關賬目必須清晰、規范,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單相符。要按照《“五單兩賬”單據及臺賬整理歸檔要點》
(見附件2)要求分類歸檔,歸檔資料保存兩年以上。三是規范信息報告工作。各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平臺集中處理、分散處理數據一一核查確認無誤后,從平臺自動導出當月(當年度)無害化處理統計表,打印后經領導審簽、單位蓋章后于次月(次年3月)5日前逐級上報。月報表統計時段以自然月起止為準,年報表統計時段為上一年3月1日至當年2月28(29)日。五、嚴格落實無害化處理責任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無害化處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督促養殖業主履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嚴防亂丟亂棄亂埋病死豬陋習回潮。嚴格收集、調運、處理環節的監管,堅決防止以收集員、無害化處理企業人員代辦代簽替代監管。嚴禁收集人員持有和自主加施耳標。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和未經消毒的收集車輛收集。嚴禁謊報、瞞報、虛報病死豬數量。一旦發現違規違法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聯系人:省局動物衛生監督處胡慶松027-87310093武漢至為科技瞿祥波13018085732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QQ群:638361520
附件:
1.湖北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V2.0版升級說明
2.“五單兩賬”單據及臺賬整理歸檔要點
(兩個附件另發電子版)
湖北省動物衛生監督局
2019 年4月29日
為加強非洲豬瘟防控期間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進一步規范監督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無害化處理力度
非洲豬瘟防控期間,疫情縣所在的市州在疫情解封前停止區域性集中無害化處理;對疫點、疫區撲殺的生豬原則上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確需運出疫區無害化處理的,須在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下嚴格按照農業部《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農醫發(2017)25號)處理。非疫情地區除因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情就地無害化處理外,其它病死豬及相關產品實行專業無害化處理場集中處理。專業無害化處理場(收集中心)要與養殖場(戶)簽訂病死豬收集和委托處理協議,做到“應收盡收、應處盡處”,防止亂丟、亂棄、亂埋病死豬等現象發生。
二、嚴格收集環節生物安全
無害化收集車輛流轉于養殖場、收集點、無害化集中處理場所之間,傳播疫病的風險較大。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督促無害化收集、處理企業強化收集車輛的生物安全管理。一是運輸車輛要符合規定要求,嚴禁臨時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卡車、三輪車等收集、運輸病死豬;二是完善消毒設施設備,配備高壓沖洗機、高壓水泵、自動加藥泵、沖洗水槍、霧化噴頭等,確保車輛消毒不留死角;三是強化消毒管理,制定完善車輛消毒程序,培訓收集、運輸人員,提升疫病防控意識,加強對車輛消毒效果的評估,對消毒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四是督促企業開展運輸車輛非洲豬瘟環境樣自檢或委托檢測,對檢測結果陽性的嚴格按照《非洲豬瘟應急實施方案(2019版)》有關要求處理。
三、強化病死豬收集管理
病死豬收集證據是核定無害化處理補助的關鍵。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強化收集環節監督、審核工作,督促收集人員按照“五單兩賬”制度規范填寫收集單,落實收集車輛消毒及人員防護措施并做好記錄。要查驗病死豬是否佩戴耳標,且在左耳中部。收集取證照片要先合照后單照,拍單照應一豬一照,豬只頭朝下,面向(照片的)右躺并露出耳標,耳標清晰且放大后能看清號碼;拍合照豬只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0頭,確保照片放大后能看到豬只完整體、耳標清晰可辨。對收集時發現異常死亡且數量較大的,要迅速查明原因,并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要嚴格審查收集證據,一旦發現收集單填寫及取證照片不規范、無耳標或耳標號與收集單不對應、照片頭數與收集單不相符、有死胎或木乃伊、未按要求落實消毒防護措施等問題的,要查明原因,立即整改,該核減的必須核減,該不通過的按零處理。
四、規范無害化處理信息管理
一是加快“湖北省畜禽無害化處理信息監管平臺”
(以下簡稱平臺)的推廣應用。已開展區域性無害化處理的地區,確保平臺應用全覆蓋,并于5月10日前將平臺升級至V2.0版。由養殖場(戶)自行處理的偏遠山區,應按《湖北省畜牧獸醫局關于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實施意見》(鄂牧醫發(2012)7號)要求進行登記,每月底將處理數據錄入平臺匯總。二是督促企業按“五單兩賬”要求做好臺賬整理和歸檔。各類單據、記錄應當真實、完整,有關賬目必須清晰、規范,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單相符。要按照《“五單兩賬”單據及臺賬整理歸檔要點》
(見附件2)要求分類歸檔,歸檔資料保存兩年以上。三是規范信息報告工作。各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平臺集中處理、分散處理數據一一核查確認無誤后,從平臺自動導出當月(當年度)無害化處理統計表,打印后經領導審簽、單位蓋章后于次月(次年3月)5日前逐級上報。月報表統計時段以自然月起止為準,年報表統計時段為上一年3月1日至當年2月28(29)日。五、嚴格落實無害化處理責任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無害化處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督促養殖業主履行病死豬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嚴防亂丟亂棄亂埋病死豬陋習回潮。嚴格收集、調運、處理環節的監管,堅決防止以收集員、無害化處理企業人員代辦代簽替代監管。嚴禁收集人員持有和自主加施耳標。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和未經消毒的收集車輛收集。嚴禁謊報、瞞報、虛報病死豬數量。一旦發現違規違法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聯系人:省局動物衛生監督處胡慶松027-87310093武漢至為科技瞿祥波13018085732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QQ群:638361520

1.湖北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平臺V2.0版升級說明
2.“五單兩賬”單據及臺賬整理歸檔要點
(兩個附件另發電子版)
湖北省動物衛生監督局
2019 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