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促進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有效保障市場供應,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決走規模化科學養殖的新路、不走散養污染環境的老路,強化政策供給,創新體制機制,以標準化、綠色化、規模化、循環化、數字化、基地化“六化”為引領,持續深化轉型升級,加快提升優勢產能和核心競爭力,推進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根據國家要求和我省實際,力爭到2021年底全省生豬出欄量達到1400萬頭(增加540萬頭),生豬自給率達到70%以上,培育30個左右年出欄10萬頭以上的現代化豬場(養殖基地),打造一批標桿企業,構建起綠色安全、生產高效、環境友好、布局合理、產銷協調的生豬產業格局,走出一條富有新時代浙江特色的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路子。
二、重點任務
(三)堅決走生豬產業“六化”高質量發展路子。以標準化為基礎,建立從選址、豬舍建設、環境監測到種豬、投入品管理、飼養、防疫、質量管控等全過程標準體系,推動生豬生產科技進步。以綠色化為導向,堅守不污染環境的底線,深化美麗牧場建設,大力推廣應用綠色養殖技術、綠色飼料,鼓勵采用環境控制和綜合減臭技術,確保產品綠色、生態環境綠色。以規模化為方向,加快培育和建設一批大型現代化養殖場,支持養豬企業并購重組,實現“小變大、大變強、強變優”。以循環化為支撐,加強農牧對接,構建主體小循環、區域中循環、縣域大循環的生態循環體系,全面推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循環利用。以數字化為手段,加快建設全省生豬產業數字化運行平臺,推進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與生豬產業深度融合,推廣應用生豬電子標識,實行智能化管理。以基地化為依托,優化生豬產業要素布局,推進養殖主體合理集聚,加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分工協作、產業鏈完整的生豬產業基地。
(四)嚴密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疫病。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基層畜牧獸醫隊伍建設,落實與養殖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防疫檢疫人員,足額保障人員和防疫等經費。全面落實非洲豬瘟等重大疫情監測排查報告、突發疫情應急處置、生豬運輸和餐廚廢棄物監管等有效防控措施。深入實施生豬產業全鏈條嚴管“百場引領、千場提升”行動,加快推進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壓實防疫主體責任,指導督促養殖主體嚴格落實防疫措施,采用全進全出、封閉式飼養方式,實現閉環管理。同時統籌抓好其他生豬疫病防控。
(五)全力保障市場豬肉供應。完善保供穩價調控預案,各設區市政府要及時完成省下達的凍豬肉儲備收儲任務。鼓勵有條件的社會冷庫資源參與豬肉收儲,引導學校、機關等大型單位根據需要儲備豬肉。支持企業擴大肉類商品進口,增加牛羊、家禽、兔、水產品等替代產品供應。密切關注生豬生產、豬肉市場供應和價格變化,加強監測預警,把握好市場調節的時機、節奏和力度,確保國慶、元旦、春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市場供應平穩有序。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密切關注重點群體,及時啟動困難群眾價格補貼機制,緩解豬肉價格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
(六)依法規范市場秩序。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生豬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嚴格查驗“兩證一報告”,嚴把采購、加工、經營關,嚴防來源不明、票據不全的生豬產品進入市場。嚴格加工流通環節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和監督檢查工作,嚴防染疫產品流入市場。加大豬肉產品價格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
(七)健全現代生豬流通體系。加快屠宰行業提擋升級,鼓勵生豬就地就近屠宰,實現養殖屠宰匹配、產銷順暢銜接。嚴格執行生豬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駐場官方獸醫制度。加快推進屠宰企業、物流企業、農貿市場冷鏈體系建設,推進“運豬”向“運肉”轉變,實現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流通、冷鮮上市。加強區域生豬產銷銜接,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銷關系。2020年6月30日前,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三、支持政策
(八)優化生態環境管控。在不污染環境的前提下,養殖主體可自行合理確定養殖規模。對防疫條件較好、糞污處理能力有富余的規模場(空欄場),鼓勵其按生產設計能力及時補欄;對因污染物排放不達標而暫時停產的規模豬場,督促加快整改,經整改符合要求的,盡快恢復生豬養殖。全面開展已劃定的禁養區、限養區自查,對于超出有關規定范圍劃定的要立即整改,各地自查結果及調整后的禁養區劃定情況要及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備核。
(九)生豬養殖用地應保盡保。對新建規模豬場按每5萬頭產能安排3畝建設用地指標,由省自然資源廳安排解決,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對改擴建的規模豬場,如需配套建設用地的,由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按規定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如涉及豬場配套建設用地需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修改的,可使用地方預留的規劃建設用地指標。鼓勵利用荒山、荒坡、荒廢園地、荒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豬養殖,允許在Ⅲ級、Ⅳ級保護林地內建設養殖場并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批手續。生豬養殖用地占用農用地(不含永久基本農田)的,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取消附屬設施用地規模15畝上限規定。生豬養殖用地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并簽訂三方用地協議方式獲得,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報縣(市、區)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備案。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占補平衡。堅持集約節約用地,鼓勵建設多層豬舍。
(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結合當地實際,切實加大支持力度。省財政安排和整合專項資金實施綜合獎勵政策,重點對新建(擴建)的規模豬場和生豬調出縣實行綜合獎勵,其中對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擴建)的萬頭以上規模豬場按每出欄萬頭給予100萬元的獎勵,中央和省級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對規模豬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進種豬的,給予每頭500元的補貼;在中央財政安排貼息資金的基礎上,對種豬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和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生產流動與新建、改擴建建設資金貸款再給予1%的貼息補助;支持生豬生產重點縣強化非洲豬瘟防控措施,健全病死動物無害化移動應急處理體系。對養豬場購置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的,納入購機補貼范圍。
(十一)設立省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主題基金。從省鄉村振興投資基金中安排出資10億元設立省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主題基金,支持大型現代化養殖場建設和生豬全產業鏈發展,引導撬動社會資本投資發展生豬產業。
(十二)加大信貸保險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加大生豬生產信貸支持力度,在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給予優惠,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困難的養豬場(戶)和屠宰加工企業盲目限貸、抽貸、斷貸;擴大生物活體資產抵押貸款試點,探索將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等納入抵(質)押物范圍。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要為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貸擔保服務,免收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貸款擔保費。自2019年6月1日起,將能繁母豬保險保額從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險保額從600元、900元分別增加至900元、1200元。
四、工作舉措
(十三)明確落實責任。各市、縣(市、區)政府對本地區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地要嚴格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及時將生豬產業發展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場點,出臺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落實新增產能,挖掘潛在產能,提升現有產能,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并如期完成。省政府將對生豬產業發展目標和市場保供工作進行考核。
(十四)加強頂層設計。著眼于長遠發展,在妥善處理好保障市場供應問題的同時,要謀劃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對策措施。省級層面要明確目標任務、制定規劃規則標準、出臺配套措施、謀劃實現路徑、加強統籌協調,切實增強縣級政府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提振養殖企業的信心。在省農業農村廳的統籌下,探索建立銷區與產區調劑協作機制。
(十五)加快工作進度。省農業農村廳要抓緊牽頭制定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重點明確增產的任務、路徑和措施,將增產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市、縣(市、區)。各市、縣(市、區)負責及時將目標任務落實到具體地塊,在2019年10月31日前落實新建場用地。相關項目納入清單化管理,明確時間表、任務書、路線圖,倒排工期,掛圖作戰,確保全面完成目標任務。
(十六)優化管理服務。將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列入“三服務”活動的重要內容。有關部門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實行聯審聯批,簡化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加快推進生豬養殖場新建和擴建。相關單位要加快環評工作,實現環評審查與設施用地審批同步開展,指導養殖場開展環保達標改造。對因規劃調整和環境保護需要遷建養豬場的,應當安排養殖用地予以遷建,在新養豬場未建成前,原有養豬場可繼續養殖。嚴禁擅自改變生豬養殖用地用途。
(十七)強化部門協同。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發展改革部門要支持養豬場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好養殖業用電用水優惠政策,做好市場監測預警,及時啟動價格補貼機制;編制全省豬肉儲備計劃,確定豬肉儲備收儲和投放時機,按規定下達動用指令。民政等部門負責做好價格補貼發放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生豬產業發展和市場供應的支持力度。自然資源部門要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林業部門要優先保障養殖場使用林地定額,優化使用林地審批服務。生態環境部門要組織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督促市縣及時取消超出法律法規規定范圍的涉及環保的禁養規定。商務部門要積極組織豬肉進口和國內產銷對接。糧食物資部門要具體組織地方儲備凍豬肉收儲、投放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相關企業和交易市場的監督檢查,維護市場秩序。銀保監等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農業科研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服務。宣傳部門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增強公眾信心。
附件:各市生豬產業發展目標任務分解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促進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有效保障市場供應,更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決走規模化科學養殖的新路、不走散養污染環境的老路,強化政策供給,創新體制機制,以標準化、綠色化、規模化、循環化、數字化、基地化“六化”為引領,持續深化轉型升級,加快提升優勢產能和核心競爭力,推進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根據國家要求和我省實際,力爭到2021年底全省生豬出欄量達到1400萬頭(增加540萬頭),生豬自給率達到70%以上,培育30個左右年出欄10萬頭以上的現代化豬場(養殖基地),打造一批標桿企業,構建起綠色安全、生產高效、環境友好、布局合理、產銷協調的生豬產業格局,走出一條富有新時代浙江特色的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路子。
二、重點任務
(三)堅決走生豬產業“六化”高質量發展路子。以標準化為基礎,建立從選址、豬舍建設、環境監測到種豬、投入品管理、飼養、防疫、質量管控等全過程標準體系,推動生豬生產科技進步。以綠色化為導向,堅守不污染環境的底線,深化美麗牧場建設,大力推廣應用綠色養殖技術、綠色飼料,鼓勵采用環境控制和綜合減臭技術,確保產品綠色、生態環境綠色。以規模化為方向,加快培育和建設一批大型現代化養殖場,支持養豬企業并購重組,實現“小變大、大變強、強變優”。以循環化為支撐,加強農牧對接,構建主體小循環、區域中循環、縣域大循環的生態循環體系,全面推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循環利用。以數字化為手段,加快建設全省生豬產業數字化運行平臺,推進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與生豬產業深度融合,推廣應用生豬電子標識,實行智能化管理。以基地化為依托,優化生豬產業要素布局,推進養殖主體合理集聚,加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分工協作、產業鏈完整的生豬產業基地。
(四)嚴密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疫病。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基層畜牧獸醫隊伍建設,落實與養殖規模和工作任務相適應的防疫檢疫人員,足額保障人員和防疫等經費。全面落實非洲豬瘟等重大疫情監測排查報告、突發疫情應急處置、生豬運輸和餐廚廢棄物監管等有效防控措施。深入實施生豬產業全鏈條嚴管“百場引領、千場提升”行動,加快推進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壓實防疫主體責任,指導督促養殖主體嚴格落實防疫措施,采用全進全出、封閉式飼養方式,實現閉環管理。同時統籌抓好其他生豬疫病防控。
(五)全力保障市場豬肉供應。完善保供穩價調控預案,各設區市政府要及時完成省下達的凍豬肉儲備收儲任務。鼓勵有條件的社會冷庫資源參與豬肉收儲,引導學校、機關等大型單位根據需要儲備豬肉。支持企業擴大肉類商品進口,增加牛羊、家禽、兔、水產品等替代產品供應。密切關注生豬生產、豬肉市場供應和價格變化,加強監測預警,把握好市場調節的時機、節奏和力度,確保國慶、元旦、春節等重要節假日期間市場供應平穩有序。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密切關注重點群體,及時啟動困難群眾價格補貼機制,緩解豬肉價格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
(六)依法規范市場秩序。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生豬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嚴格查驗“兩證一報告”,嚴把采購、加工、經營關,嚴防來源不明、票據不全的生豬產品進入市場。嚴格加工流通環節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和監督檢查工作,嚴防染疫產品流入市場。加大豬肉產品價格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
(七)健全現代生豬流通體系。加快屠宰行業提擋升級,鼓勵生豬就地就近屠宰,實現養殖屠宰匹配、產銷順暢銜接。嚴格執行生豬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駐場官方獸醫制度。加快推進屠宰企業、物流企業、農貿市場冷鏈體系建設,推進“運豬”向“運肉”轉變,實現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流通、冷鮮上市。加強區域生豬產銷銜接,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銷關系。2020年6月30日前,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三、支持政策
(八)優化生態環境管控。在不污染環境的前提下,養殖主體可自行合理確定養殖規模。對防疫條件較好、糞污處理能力有富余的規模場(空欄場),鼓勵其按生產設計能力及時補欄;對因污染物排放不達標而暫時停產的規模豬場,督促加快整改,經整改符合要求的,盡快恢復生豬養殖。全面開展已劃定的禁養區、限養區自查,對于超出有關規定范圍劃定的要立即整改,各地自查結果及調整后的禁養區劃定情況要及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備核。
(九)生豬養殖用地應保盡保。對新建規模豬場按每5萬頭產能安排3畝建設用地指標,由省自然資源廳安排解決,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對改擴建的規模豬場,如需配套建設用地的,由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按規定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如涉及豬場配套建設用地需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修改的,可使用地方預留的規劃建設用地指標。鼓勵利用荒山、荒坡、荒廢園地、荒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原有畜牧用地安排生豬養殖,允許在Ⅲ級、Ⅳ級保護林地內建設養殖場并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批手續。生豬養殖用地占用農用地(不含永久基本農田)的,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取消附屬設施用地規模15畝上限規定。生豬養殖用地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并簽訂三方用地協議方式獲得,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報縣(市、區)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備案。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占補平衡。堅持集約節約用地,鼓勵建設多層豬舍。
(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結合當地實際,切實加大支持力度。省財政安排和整合專項資金實施綜合獎勵政策,重點對新建(擴建)的規模豬場和生豬調出縣實行綜合獎勵,其中對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擴建)的萬頭以上規模豬場按每出欄萬頭給予100萬元的獎勵,中央和省級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對規模豬場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進種豬的,給予每頭500元的補貼;在中央財政安排貼息資金的基礎上,對種豬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和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生產流動與新建、改擴建建設資金貸款再給予1%的貼息補助;支持生豬生產重點縣強化非洲豬瘟防控措施,健全病死動物無害化移動應急處理體系。對養豬場購置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的,納入購機補貼范圍。
(十一)設立省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主題基金。從省鄉村振興投資基金中安排出資10億元設立省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主題基金,支持大型現代化養殖場建設和生豬全產業鏈發展,引導撬動社會資本投資發展生豬產業。
(十二)加大信貸保險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加大生豬生產信貸支持力度,在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給予優惠,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困難的養豬場(戶)和屠宰加工企業盲目限貸、抽貸、斷貸;擴大生物活體資產抵押貸款試點,探索將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等納入抵(質)押物范圍。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要為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貸擔保服務,免收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貸款擔保費。自2019年6月1日起,將能繁母豬保險保額從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險保額從600元、900元分別增加至900元、1200元。
四、工作舉措
(十三)明確落實責任。各市、縣(市、區)政府對本地區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地要嚴格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及時將生豬產業發展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場點,出臺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落實新增產能,挖掘潛在產能,提升現有產能,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并如期完成。省政府將對生豬產業發展目標和市場保供工作進行考核。
(十四)加強頂層設計。著眼于長遠發展,在妥善處理好保障市場供應問題的同時,要謀劃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對策措施。省級層面要明確目標任務、制定規劃規則標準、出臺配套措施、謀劃實現路徑、加強統籌協調,切實增強縣級政府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提振養殖企業的信心。在省農業農村廳的統籌下,探索建立銷區與產區調劑協作機制。
(十五)加快工作進度。省農業農村廳要抓緊牽頭制定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重點明確增產的任務、路徑和措施,將增產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市、縣(市、區)。各市、縣(市、區)負責及時將目標任務落實到具體地塊,在2019年10月31日前落實新建場用地。相關項目納入清單化管理,明確時間表、任務書、路線圖,倒排工期,掛圖作戰,確保全面完成目標任務。
(十六)優化管理服務。將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列入“三服務”活動的重要內容。有關部門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實行聯審聯批,簡化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加快推進生豬養殖場新建和擴建。相關單位要加快環評工作,實現環評審查與設施用地審批同步開展,指導養殖場開展環保達標改造。對因規劃調整和環境保護需要遷建養豬場的,應當安排養殖用地予以遷建,在新養豬場未建成前,原有養豬場可繼續養殖。嚴禁擅自改變生豬養殖用地用途。
(十七)強化部門協同。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發展改革部門要支持養豬場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好養殖業用電用水優惠政策,做好市場監測預警,及時啟動價格補貼機制;編制全省豬肉儲備計劃,確定豬肉儲備收儲和投放時機,按規定下達動用指令。民政等部門負責做好價格補貼發放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生豬產業發展和市場供應的支持力度。自然資源部門要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林業部門要優先保障養殖場使用林地定額,優化使用林地審批服務。生態環境部門要組織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督促市縣及時取消超出法律法規規定范圍的涉及環保的禁養規定。商務部門要積極組織豬肉進口和國內產銷對接。糧食物資部門要具體組織地方儲備凍豬肉收儲、投放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相關企業和交易市場的監督檢查,維護市場秩序。銀保監等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農業科研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服務。宣傳部門要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增強公眾信心。
附件:各市生豬產業發展目標任務分解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各市生豬產業發展目標任務分解表
地區 | 分年度目標任務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出欄量(萬頭) | 出欄量(萬頭) | 出欄量(萬頭) | |
全 省 | 920 | 1200 | 1400 |
杭州市 | 195 | 220 | 235 |
寧波市 | 85 | 123 | 149 |
溫州市 | 69 | 135 | 193 |
湖州市 | 32 | 52 | 62 |
嘉興市 | 31 | 57 | 75 |
紹興市 | 88 | 107 | 120 |
金華市 | 137 | 156 | 173 |
衢州市 | 159 | 174 | 180 |
舟山市 | 4 | 7 | 12 |
臺州市 | 64 | 101 | 130 |
麗水市 | 56 | 68 | 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