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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實施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的通知

   2020-09-02 341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農貿市場遍布城鄉,是廣大人民群眾采購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場所。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食品安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農貿市場遍布城鄉,是廣大人民群眾采購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場所。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監管,確保市場銷售食品安全,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追求,現就我區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食品安全法》《廣西食品安全條例》《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總結運用疫情防控工作經驗,通過實施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落實管理機構和人員,明晰功能分區和布局,嚴格食品市場準入,規范食品經營行為,建立完善追溯體系,推進誠實守信經營,營造整潔安全消費環境,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吃得安心,不斷提高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一、工作措施
 
    全區范圍內的農貿市場統一實施食品安全“十規范”:
 
    (一)規范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農貿市場開辦者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明確法定代表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體溫檢測員(在疫情期間配備)和清潔消毒員(統稱“三員”),規定各崗位工作職責,明確入場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組織食品安全法律和科普知識培訓。
 
    (二)規范宣傳和信息公示。農貿市場開辦者要在市場入口處等顯著位置統一公示或在攤位柜臺和店鋪上方合適位置標示攤檔號,懸掛銷售者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宣傳食品安全和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公示與交易相關的食品安全等基本信息和重大事項。公示內容至少包括:日常監督檢查信息、市場分區平面圖、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及“三員”信息、食品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食品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況、場內銷售者違法違規記錄、失信懲戒等情況。公示銷售者證照信息,在攤位柜臺或店鋪上方合適位置標示攤檔號,懸掛銷售者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鼓勵利用電子顯示屏在市場內公示相關信息。
 
    (三)規范市場分區和布局。市場開辦者按照食品類別實行分區銷售。市場區域設置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GB 31621-2014 )的規定要求,同類產品應在同一交易區內經營,分區設置應防止產品之間交叉污染,食品交易區與非食品交易區分開,生食交易區與熟食交易區分開,待加工食品交易區與直接入口食品交易區分開。生鮮肉類要和熟食類、果蔬類分區銷售。水產品交易區與其他食品交易區分開。熟食鹵品、豆制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臺距離廁所、垃圾中轉密閉間的間隔應大于25米。市場內懸掛各區標志,標志應醒目易懂。
 
    (四)規范入市銷售食品查驗。食品進入農貿市場進行銷售,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應核驗有關證件票據。銷售預包裝食品,應持有生產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購貨憑據和出廠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銷售食用農產品的,需出具農產品合格證。對于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和農民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應當及時安排快速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銷售,但是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自銷的少量食用農產品除外;銷售“三品一標”農產品,應當提供有效期內的認證證書或登記證書復印件。銷售豬肉的,需要提供“兩證兩章一報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動物產品檢疫合格驗訖印章和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報告)。銷售進口食品的,需提供海關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進口貨物報關單和購貨憑證。未持有相關證件、又不配合進行快檢的食品,市場開辦者不得允許其入場銷售。
 
    (五)規范散裝食品標識標簽。市場開辦者應統一制作《散裝食品標簽標識牌》,要求入場銷售者在貨架或盛裝容器外位置懸掛、張貼《散裝食品標簽標識牌》(式樣見附件)。標識牌上標明食品名稱、配料、食品生產許可證號(小作坊登記證號)、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廠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重新分裝的散裝食品,須標明分裝日期和分裝后的保質期。散裝酒須標明酒精度。
 
    (六)規范熟食店鋪明檔亮灶。農貿市場內熟食鹵品在獨立專用的店鋪銷售,在統一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店鋪編號,消費者與熟食鹵品店鋪之間安裝鋼化玻璃隔斷,操作臺和店鋪內物品透明展示。設可開合的取物窗(門),有防蠅、防鼠、防塵“三防”設施。熟食鹵品店鋪應分為更衣消毒區和加工銷售區,二者之間應物理隔離并分別配置洗手消毒水池。加工銷售區應設置腳踏式供水裝置,配置專用售貨柜、容器和銷售工具,配備空調、冷藏柜、紫外線消毒燈等設備。熟食從業人員上崗時應統一著裝、戴口罩、戴帽,清洗雙手,并關閉操作間,不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加工點不在市場的,應通過圖片或視頻連線等方式公開廚房等加工場所的地點和場景。熟肉制品應當在櫥、容器處或貨架等顯眼位置上標明熟肉制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
 
    (七)規范快檢抽樣和公示。快檢實驗室、快檢設備、快檢技術人員,針對消費量大、問題突出的蔬菜、水果和畜禽水產品開展農獸藥殘留等項目快檢,其中,已列入系統監測范圍的農貿市場每天抽檢不少于10個樣品。每天及時通過全區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快檢監測系統上傳檢測結果,在市場入口等顯著位置公布快檢結果,內容包括樣品名稱、被抽樣單位名稱、被抽樣攤檔、檢驗項目、檢驗結果、不合格產品處理情況,倒逼銷售者自覺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把好食品安全關。
 
    (八)規范溯源管理。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如實記錄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住所、食用農產品主要品種、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銷售者檔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銷售者停止銷售后6個月。應當明確專人每天向銷售者查驗進貨票據、檢驗檢疫證明等溯源憑證;督促銷售者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時查驗食品的安全性,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據和憑證,建立進貨臺賬,詳細記錄食品品種、進貨日期、供貨商及聯系方式、規格、數量等信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記錄和銷售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其他食品的有關票據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批發市場實行一票通制度,由市場開辦方印制格式統一的可以作為銷售者的銷售記錄和其他購貨者的進貨查驗記錄憑證的票據,上面載明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數量、銷售日期以及銷售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項目。
 
    (九)規范環境衛生管理。農貿市場應做到實時保潔,保持地面干燥、清潔,場內無異味。市場內應無亂吊掛、亂張貼及垃圾堆積等現象。對不可食用品的處理應有專人負責,專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統一處理。廢棄物應入袋(桶)不得外露,垃圾應集中收集,垃圾箱或垃圾房應定期清洗。市場衛生工作應采取保潔人員與銷售者自搞衛生相結合的辦法,實行攤前、攤后、攤內衛生包干。 配備清潔消毒員,落實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的“111”制度,定期開展除“四害”工作。
 
    (十)規范消費維權管理。農貿市場開辦者建立消費投訴舉報制度,在市場內設立消費維權工作站,公布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15,接受調解消費者投訴糾紛。農貿市場主辦者應當設置經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對市場內使用的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登記造冊,依法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強制檢定;農貿市場主辦方應督促檢查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計量器具,確保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鼓勵農貿市場主辦方統一配置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提供給經營者使用。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食品“你點我檢”服務活動,征集消費者對市場銷售可疑食品品種和項目,按照監督抽檢程序進行抽樣檢驗,對抽檢不合格的食品,采取下架召回等風險防控措施,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公布處理結果,保障市場銷售食品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貿市場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是民心工程,列入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今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和全區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重點。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方責任,強化措施,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力度,確保取得實效。
 
    (二)循序漸進推進。2020年下半年,每個設區市至少選擇1個城區農貿市場開展試點工作,其中申報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南寧、欽州市不少于2家;2021年設區市所在地的城區農貿市場開展率達50%、所轄縣(市、區)至少有1個農貿市場開展;2022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市縣所在城區農貿市場全面鋪開。開展此項工作的,可以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名義掛“自治區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建設農貿市場”牌子。
 
    (三)強化督導檢查。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責任體系。上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切實解決工作遇到困難,通報存在問題,不斷推進工作深入扎實開展。
 
    附件:散裝食品標簽標識牌(式樣)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辦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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