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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動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處置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浙農計發〔2016〕39號)

   2019-03-04 289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財政局(寧波不發):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浙政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財政局(寧波不發):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4〕72號)、《浙江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政購買辦〔2016〕1號)和《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2016年度)的通知》(浙財預〔2015〕36號)等要求,我們制定了《浙江省動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收集處置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溫州、湖州、紹興、金華、臺州等市和相關試點縣(市、區)遵照執行,其他市、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聯系人:省畜牧獸醫局胡笑毓(動物防疫購買服務),電話:0571-86753992;王勇(病死畜禽收集處置購買服務),電話:0571-86757221。
 
    附件:
1.動物防疫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2.病死畜禽收集處置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浙江省農業廳           浙江省財政廳
 
  2016年10月28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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