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局,市特檢院,各有關單位: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2020 年度第15 次局長辦公會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 年9 月23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
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8 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特設〔2020〕56 號)(以下簡稱:總局56 號文)、《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18〕165 號),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結合重慶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作用,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和市場活力;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更好發揮政府為民服務的作用,守好安全底線,保障安全使用,不斷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讓人民群眾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落實主體責任,增強安全管理內生動力。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難問題。強化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主體地位,引導使用單位發揮自主權和選擇權,調動使用單位、維保單位自主管理能動性和積極性,用市場化手段激勵使用單位主動落實電梯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建立激勵機制,增強高質量發展活力。堅持結果導向,聚焦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積極性不高問題。推動電梯檢驗檢測和檢驗周期改革,增強電梯使用單位維護保養的主動性和靈活性,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由“要我管”向“我要管”轉變,由“過得去”向“管得好”轉變,推動形成以使用管理安全質量效果為導向的定價機制,營造優質優價的良性競爭環境。
——優化資源配置,提升工作效能。堅持市場導向,聚焦檢驗檢測定位不準問題。區分電梯檢驗的公益屬性和電梯檢測的市場屬性,優化配置檢驗檢測資源,充分發揮檢測工作的技術診斷作用,更好發揮檢驗工作技術監督作用,維護群眾利益。
——強化科學監管,守住安全底線。堅持目標導向,聚焦安全監管手段不夠問題。推動電梯安全監管智慧化建設,優化完善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和“渝特安”APP,建成覆蓋全市電梯的96333 應急處置平臺,積極推進智慧電梯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格“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應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大數據分析,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強化信用監管。推進責任保險,守住安全底線。
(三)工作目標
2020 年,電梯責任保險覆蓋率達到40%以上,電梯96333 應急處置平臺全覆蓋,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區縣達到6 個。2021 年,電梯責任保險覆蓋率達到50%以上,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區縣達到20 個,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區縣達到6 個。2022 年,電梯責任保險覆蓋率達到60%以上,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區縣全覆蓋,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區縣覆蓋率達到5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推進電梯按需維保新模式
1.推行“自我聲明+信用管理”。規范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電梯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標準自我聲明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統一維保信息公示平臺,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可通過新版電梯使用標志上的二維碼,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根據電梯安全狀況和運行工況,以提高電梯安全性、可靠性為目標,科學確定現場維保的項目、內容和周期。研究制定電梯維保質量和效果的評價指標,引導使用、維保單位從“重維保過程”向“重維保效果”轉變。電梯96333 應急處置平臺免費提供無紙化維保APP,供電梯維保單位選擇使用。
2.推廣“物聯網+維保”。鼓勵推廣電梯裝設基于物聯網的遠程監測系統,實現線上、線下的融合,提高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保障電梯安全運行。遠程監測系統應取得國家級電梯質檢中心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規范接入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
3.推廣預測性維保。鼓勵推廣“大包維保”、“全包維保”、“保險+服務”、“養老保險”等電梯維護保養新模式,解決電梯修理難、“以修代保”等問題,提高電梯安全運行時間,減少電梯修理停運時間和故障率。鼓勵并推廣電梯制造單位向使用單位、維保單位、監管部門開放電梯故障代碼與接口,實現故障的大數據分析研判,提高維護保養的前瞻性和針對性,使電梯維保由“故障后修理”向預測性維保轉變。
(二)科學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
1.規范電梯自行檢測。強化電梯使用單位電梯檢測主體責任,更好發揮自行檢測對電梯安全狀況的診斷作用和預防性維保。使用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開展自行檢測,不具備自行檢測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維保單位或經核準的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承擔檢測工作。符合開展電梯檢測要求的維保單位,可從事所維保電梯的檢測工作。電梯檢測的費用,由委托方和承擔檢測的單位自愿協商。使用單位對于檢測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保障安全使用,并及時將檢測結果和整改情況進行公示。
2.強化電梯檢驗的監督性和公益性。堅持電梯檢驗工作的公益屬性,強化電梯檢驗對電梯質量安全的技術監督作用。公益性檢驗機構應當積極承擔電梯定期檢驗工作,電梯檢驗嚴格執行重慶市制定的收費標準。電梯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在重慶市同時承擔電梯檢驗任務和電梯檢測服務。
3.科學調整電梯檢驗、檢測內容和定期檢驗周期。加強電梯檢測工作,充實完善具體測試項目,強化對電梯各項性能的測試試驗,更好發揮檢測工作的技術診斷作用。調整定期檢驗內容,突出直接涉及乘客安全的重點項目,強化對電梯關鍵安全性能的查驗,更好發揮定期檢驗工作的技術監督作用。根據設備風險水平和安全管理狀況,科學調整定期檢驗周期。新安裝電梯監督檢驗后6 年以內,每3 年檢驗1 次,在不實施檢驗的年份每年檢測1 次;使用6 年以上、15 年以內的電梯,每2 年檢驗1 次,在不實施檢驗的年份每年檢測1 次;使用15 年及以上的電梯,每1年檢驗1 次、檢測1 次。對于經改造的電梯,監督檢驗后視同新安裝電梯開展檢驗和檢測;對于使用15 年以上經重大修理的電梯,監督檢驗后視同使用6 年以上電梯開展檢驗和檢測。
4.強化對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市局要加強對檢驗工作的統籌調配,按照“應檢盡檢”的原則,保障檢驗及時性和完成率。要加強對檢驗、檢測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按照相關工作計劃,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對電梯檢驗、檢測工作開展監督抽查,規范檢驗、檢測行為,提高檢驗、檢測工作質量。各區縣局要加強對投訴舉報的處理,強化退出機制,對違反法律法規、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的,對公益性檢驗機構存在違反廉潔紀律、破壞營商環境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市局報告、向社會公開,積極營造依法施檢、公平公正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行業氛圍。
(三)強化智慧監管和社會監督
1.推動智慧監管體系建設。開展全市電梯智慧監管平臺建設,構建統一適用的電梯智慧化標準體系、安全評價體系。推動大數據技術在電梯監管工作中的應用,對群眾投訴舉報、維保信息公示信息、電梯應急處置平臺信息、監督檢查信息、檢驗檢測信息、物聯網接入的故障信息等數據進行歸集,開展大數據統計分析,推動電梯精準監管和隱患綜合治理,降低電梯事故率和故障率,逐步建立電梯智慧救援、動態監管和公眾廣泛參與的智慧監管體系。
2.強化信息公示和社會監督。完善優化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電梯96333 應急處置服務平臺功能,實現相關信息可查詢。電梯檢驗、檢測機構要建立完善電梯檢驗檢測信息化系統,及時向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上傳數據。市場監管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屬地電梯安全狀況,以及對電梯使用、維保、檢驗、檢測的違法違規處理情況;同時要暢通渠道,及時受理和處置群眾投訴舉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3.大力推進電梯責任保險。通過政策激勵、試點示范、宣傳引導等措施,激勵電梯相關方積極投保,提高電梯責任保險覆蓋面,發揮責任保險的事故賠償和風險預防作用。要將推進電梯按需維保和電梯責任保險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積極開展“保險+服務”、“電梯養老保險”、“檢測機構職業保險”等保險創新模式的研究和試點推廣,充分運用保險的市場約束激勵機制,構建電梯安全社會治理體系。
三、試點方式
試點工作采取“兩項試點統籌考慮,分層分步滾動推進”方式,即:推進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和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試點統籌考慮,一體規劃,區分市級和區縣級兩個層面,先推進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在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的前提下,穩步推進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試點時間為期3 年。從2020 年9 月開始至2022 年12 月結束。第一年,制定出臺試點工作方案,確定試點區縣和市級層面試點單位,全面啟動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第二年,跟蹤試點進展,深化試點工作,推進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第三年,凝練總結試點經驗,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一)關于推進按需維保新模式的試點
1.確定試點區縣,探索試點經驗。市局制定《重慶市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要求》(附件1),根據各區縣電梯質量安全狀況和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程度,綜合考慮,確定渝中區、渝北區、九龍坡區、南岸區、綦江區、萬盛經開區作為首批試點區縣。鼓勵試點區縣局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開展試點工作。市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給予適當工作經費保障,同時提出試點目標任務,進行試點績效考核。
2.確定試點單位,明確試點要求。開展試點的電梯維保單位,應當按照“自我聲明+信用管理”的要求,將維保工作標準和質量承諾在企業網站或者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上公開;所維保的電梯應當已購買電梯責任保險。符合以上條件的維保單位和電梯,由市局或者試點區縣局在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上統一公布。試點單位根據物聯網監測系統功能或者維保合同模式、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設備情況、使用工況及維護保養說明書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現場維保項目、內容和周期等。對具有基于物聯網的電梯安全監測系統的電梯,試點單位應當通過物聯網系統實時監測電梯的運行狀況,實施在線實時檢查維護,現場維護保養間隔最長不超過3 個月;對尚不具備物聯網系統的電梯,實施“全包維保”、“大包維保”的,現場維護保養間隔最長不超過2 個月;實施其他維保的,現場維護保養間隔最長不超過1 個月。
3.推進信息公示公開,強化事后監督。統一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作為電梯信息公示平臺。試點按需維保的單位要對電梯的運行、維保、故障等信息進行記錄、分析和存檔,定期統計分析查證維保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并將查詢地址上傳至電梯信息公示平臺。試點區縣局對接收到的電梯困人等故障、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等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對實施按需維保的單位進行監督。對未按承諾實施維保、監督檢查發現嚴重問題、維保電梯檢驗不合格的單位,不再開展按需維保的試點。
(二)關于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的試點
1.確定試點單位,明確工作依據。參與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的單位滿一年后,取得試點的成效,并且滿足總局56號文附件1《電梯使用、維護保養單位開展電梯檢測的要求(試行)》的條件,可以按照《重慶市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要求》(附件2)的規定向市局提出參與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試點申請,由市局確認并公布試點從事自行檢測的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名單,以及開展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的電梯名單。自愿參加試點的電梯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取得核準資質,方可參與試點電梯的檢測工作。試點電梯應當依據總局56 號文附件
3《電梯檢測規則(試行)》和附件4《電梯定期檢驗規則(試行)》開展檢測和定期檢驗工作。同時,試點區縣局要及時反饋以上規范試用情況,促進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制修訂和完善。
2.強化統籌協調,嚴格執法檢查。市局要做好試點地區檢驗工作的統籌協調,市局和試點區縣局要切實加強對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強化對本市從事電梯檢驗、檢測的相關機構和人員的執法檢查,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需要吊銷檢驗、檢測資格的及時移交核準發證機關。
(三)推進電梯安全監管改革
1.加強重點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監督檢查。對試點單位重點開展電梯門鎖裝置、制動力以及自行檢測報告的專項抽查。
2.加強智慧監管。充分應用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電梯96333 應急處置平臺信息,整合投訴舉報、監督檢查、遠程監測、應急救援等大數據,強化分析應用,突出監管的精準性和智慧化。
3.加強信用監管。加強使用單位、維保單位及安全管理人員、維保人員服務質量安全承諾、違法違規、投訴舉報、安全責任事故等信息公開公示,發揮社會監督,強化信用管理,實施聯合懲戒。
4.加強保險兜底。申請按需維保試點的電梯應當購買電梯安全責任險,實現試點電梯安全責任險全覆蓋。
5.加強社會治理。通過政府領導、部門聯動、街道組織、小區自治,建立小區電梯安全協調機構。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吸納社會專業人才,組成小區電梯安全協調小組。對小區電梯安全使用管理進行社會監督,督促電梯安全隱患整治,調解矛盾糾紛,提升社會和諧,創新社會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結合本地實情,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區縣局要制定試點工作方案,根據本地區電梯數量分布、質量安全狀況等,結合安全監管和檢驗檢測能力,以及當地維保工作情況綜合考慮;要因地制宜開展試點,探索合理模式,做好試點期間的統籌協調,防止電梯失檢漏檢,防止維保走過場,做好平穩過渡,積極穩妥推進。
(二)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試點區縣局要加強輿論引導,正確宣傳推進電梯按需維保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的目標和方向,宣傳電梯使用單位自行檢測的責任義務以及電梯檢驗的公益性和監督性,動員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形成社會各方共同推進改革的良好氛圍。
(三)及時總結經驗,定期上報情況。試點區縣局要及時總結試點工作,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不斷完善工作措施,為全面實施積累經驗。試點區縣局要將試點情況和收集的意見,每年向市局報告,對試點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市局。市局要做好試點的指導和監督工作,針對試點出現的重大問題或者市場監管總局新的要求,及時分析研判,動態調整措施,確保試點積極穩妥,取得實效。
附件:1.《重慶市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要求》
2.《重慶市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要求》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 年9 月18 日
附件1
重慶市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要求
為進一步落實電梯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電梯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質量,激發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內生動力,推動本市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試點時間
自發文之日起至2022 年12 月。
二、申請試點的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近三年未發生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2.維保工作采取信息化管理。
三、申請試點的電梯應滿足以下條件
1.如配備電梯物聯網安全運行監測系統的,應能夠保持持續在線,提供接口可供監管部門、使用單位查詢維保信息(不少于《重慶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電梯維保單位相關內容的信息),取得國家級電梯質檢中心出具的安全評價合格報告;
2.購買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或者電梯養老保險、“保險+服務”等保險的);
3.經法定檢驗合格在有效期內。
四、試點程序
(一)試點啟動
1.提出申請。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符合試點單位條件的自愿在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共同提交試點申請。
2.提交資料。申請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電梯使用管理及維護保養標準自我聲明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服務質量公開承諾應包括故障率、停梯時間、救援時間等量化指標,并應當比試點前的安全及服務質量有所提高,且承諾不得將短接安全回路的電梯投入使用。
(2)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維護保養方案。現場維保的項目、內容、周期等信息應當提供查詢網址,并將查詢網址上傳至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
(3)電梯物聯網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功能和故障代碼說明,并能提供接口供使用單位及監管部門查詢,國家級電梯質檢中心出具的安全評價合格報告;
(4)電梯維保信息化系統查詢地址。
3.確認公示。在全市使用管理或者維護保養電梯1000 臺以上(含1000 臺)的使用單位或者維保單位向市局提出申請,由市局確認后公示。
在全市使用管理或者維護保養電梯1000 臺以下的使用單位或者維保單位,且試點電梯在市局確認的試點區縣內的向試點區縣局提出申請,由試點區縣局確認后公示。
市局和區縣局在公眾網及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進行公示。
公示期為十五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核實屬實的不予確認。
4.提交試點電梯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單位向市局或者試點區縣局提交擬開展試點電梯名單,并提供以下材料或信息:
(1)試點電梯信息表(至少包括電梯設備代碼、出廠信息、管理信息、使用情況、檢驗信息等);
(2)電梯物聯網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在線證明,或電梯實行“大包維保”、“全包維保”的合同;
(3)電梯投保安全責任保險(或者養老保險、“保險+服務”等保險)的證明。
5.核實標注。市局或試點區縣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試點電梯進行核實,符合試點條件的,將試點單位及試點電梯在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上進行標注為維保試點,接受社會監督。
(二)試點實施
試點單位對標注為維保試點電梯按照提交的維護保養方案開展維護保養工作。試點期間各區縣局不得以試點單位未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維護保養進行立案查處。
(三)試點退出
1.試點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試點單位將退出試點:
(1)發現試點單位在申請試點時提交虛假材料或不再具備試點單位基本條件的;
(2)發現電梯物聯網安全運行監測系統不能正常使用且在三個工作日內未能解決的;
(3)發現試點單位未按照提交的維護保養方案開展維護保養的;
(4)發現信息化維保系統記錄的維保情況與實際不符合的;
(5)發生電梯安全責任事故的;
(6)發生短接電梯門鎖回路、短接安全回路的;
(7)電梯定期檢驗不合格的;
(8)發生其它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2.試點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試點電梯將退出試點:
(1)發現電梯不再具備試點電梯基本條件的;
(2)發現試點電梯的故障率明顯高于該電梯前一年度故障水平,或者試點電梯頻繁受到投訴舉報,經查實為使用管理或維護保養原因造成的。
試點單位、試點電梯退出后由受理申請單位在公眾網及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取消試點公示。
試點退出后,維保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電梯維護保養工作。
(四)試點監督
市局和各區縣局要加強對試點單位、試點電梯的監督檢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和重點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開展監督檢查,強化信用監管。對試點單位、試點電梯要重點開展電梯門鎖裝置等專項抽查。
(五)試點評估
市局和各試點區縣局要每年開展一次試點評估,研判風險,評估效果,查找問題,研究措施。評估要多采取線上評估、社會評估方式,有條件的試點區縣局可以采取第三方機構評估方式。評估結果作為試點推進或者退出的重要依據。
(六)試點總結
試點區縣局要及時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建議意見,不斷完善工作措施,為全面實施積累經驗。試點區縣局要每年度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并于當年度12 月20 日前向市局提交試點工作總結。三年試點工作結束后要全面梳理試點工作成效和不足,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為今后持續深化試點工作提供示范借鑒。
五、試點步驟
(一)試點準備階段(2020 年9 月-10 月)
1.組織試點工作方案宣傳培訓;
2.完善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功能;
3.市局和試點區縣局受理申請;
4.市局和試點區縣局公示試點申請單位并標注試點電梯;
5.試點單位制定維護保養方案,組織相關維保人員培訓。
(二)試點實施階段(2020 年10 月-2022 年10 月)
試點單位按照提交的維護保養方案和維護保養標準自我聲明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推進試點電梯改進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保障電梯使用安全。使用單位要加強對維保工作的監督,及時反饋試點電梯安全狀況。試點區縣局要督促試點單位做好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定期不定期對試點電梯進行監督檢查,收集試點電梯投訴舉報信息,研判分析,及時反饋。市局要開展試點工作監督抽查。
(三)試點總結階段(2022 年11 月-12 月)
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分析,提煉工作經驗,查找工作不足,不斷深化電梯安全監管領域的改革。
六、工作要求
(一)結合本地實情,積極穩妥推進。各試點區縣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細化試點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開展試點,探索合理模式,做好試點期間的統籌協調,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未納入試點的區縣局要對在本轄區開展試點的使用單位或者維保單位加強監督檢查,發現試點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查處,并及時向市局報告。
(二)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區縣局要加強輿論引導,正確宣傳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的目的和意義,動員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形成社會各方共同推進改革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政策激勵,鼓勵大膽創新。鼓勵各區縣局大膽探索創新,積極推進試點,對主動承擔試點任務,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在評先評優和年終考核時給予激勵。
附件2
重慶市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要求
為進一步落實電梯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電梯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質量,激發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內生動力,推動本市調整電梯檢測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試點時間
2021 年9 月至2022 年12 月。
二、申請試點單位基本條件
(一)申請試點使用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近三年未發生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2.使用管理的電梯開展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滿一年,且繼續參與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確保電梯安全使用,服務質量穩定提升,群眾滿意度提高,達到試點成效;
3.使用單位自行對使用管理的電梯開展檢測的還需滿足總局56 號文附件1《電梯使用、維護保養單位開展電梯檢測的要求(試行)》的規定。
(二)申請試點維保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近三年未發生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2.參與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滿一年,確保電梯安全使用,服務質量穩定提升,群眾滿意度提高,達到試點成效的;
3.滿足總局56 號文附件1《電梯使用、維護保養單位開展電梯檢測的要求(試行)》的規定。
(三)申請試點的電梯檢測機構應滿足以下條件:
滿足總局56 號文附件2《參與試點工作的電梯檢測機構核準要求(試行)》的規定,并取得總局核準。
三、申請試點的電梯應滿足以下條件
經法定檢驗合格在有效期內。
四、試點程序
(一)試點啟動
1.提出申請。使用單位、維保單位、電梯檢測機構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在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提交試點申請。
2.提交資料。申請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按照對應條件,逐一提供見證資料;
(2)提供檢測報告查詢網址。
3.確認公示。試點單位向市局提出申請,由市局受理并確認后公示。
市局在公眾網及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十五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核實屬實的不予確認。
4.提交試點電梯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單位向市局提交擬開展試點電梯名單,并提供以下材料或信息:
試點電梯信息表(至少包括電梯設備代碼、出廠信息、管理信息、使用情況、檢驗信息等)。
5.核實標注。市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試點電梯進行核實,符合試點條件的,將試點單位及試點電梯在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上進行標注為檢驗檢測試點,接受社會監督。
(二)試點實施
試點單位對標注為檢驗檢測試點電梯按照總局56 號文附件3《電梯檢測規則(試行)》規定開展檢測工作,并于每臺電梯檢測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檢測結果上傳至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檢測發現的嚴重事故隱患需24 小時內報告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并上傳至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
按照試點規定當年度試點電梯應當進行定期檢驗時,由檢驗機構按照總局56 號文附件4《電梯定期檢驗規則(試行)》規定執行。
(三)試點退出
1.試點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試點單位將退出試點:
(1)發現不再符合試點基本條件或者試點單位提交虛假材料的;
(2)發現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
(3)發生電梯安全責任事故的;
(4) 發生電梯門鎖回路、安全回路被短接的;
(5) 電梯超過檢測有效期未及時開展檢測并上傳檢測結果經責令整改,仍未整改的;
(6)發生其它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2.試點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試點電梯將退出試點:
(1)電梯檢驗檢測不合格的;
(2) 發現試點電梯的故障率明顯高于該電梯前一年度故障水平,或者試點電梯頻繁受到投訴舉報的。
試點單位、試點電梯退出后由市局在公眾網及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取消試點公示。
試點退出后,使用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電梯檢驗工作。維保單位和取消核準的電梯檢測機構不得在重慶市內進行試點電梯檢測工作。
(四)試點監督
市局和各區縣局要加強對試點單位、試點電梯的監督檢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和重點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開展監督檢查,強化信用監管。對試點單位、試點電梯要重點開展電梯門鎖裝置等專項抽查。
(五)試點評估
市局每年開展一次試點評估,研判風險,評估效果,查找問題,研究措施。評估要多采取線上評估、社會評估方式,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試點推進或者退出的重要依據。
(六)試點總結
市局及時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建議意見,不斷完善工作措施,為全面實施積累經驗。
五、試點步驟
(一)試點準備階段(2021 年9 月-10 月)
1.組織試點工作方案宣傳培訓;
2.完善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功能;
3.市局受理申請;
4.市局公示試點申請單位及標注試點電梯;
5.試點單位制定檢測作業指導書和檢測記錄,組織相關檢測人員培訓。
(二)試點實施階段(2021 年10 月-2022 年10 月)
試點單位按照總局56 號文附件3《電梯檢測規則(試行)》規定開展電梯檢測工作。區縣局要加強對試點電梯的監督檢查,收集試點電梯投訴舉報信息,研判分析,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市局要組織對試點電梯檢測質量的監督抽查。
(三)試點總結階段(2022 年11 月-12 月)
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分析,提煉工作經驗,查找工作不足,不斷深化電梯安全監管領域的改革。
六、工作要求
(一)結合本地實情,積極穩妥推進。市局要做好試點期間的統籌協調,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納入試點的電梯檢測費用由使用單位與維保單位或者電梯檢測機構自愿協商。各區縣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試點單位、試點電梯存在符合退出條件情形的要及時上報市局。
(二)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市局和各區縣局要加強輿論引導,正確宣傳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的目的和意義,動員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形成社會各方共同推進改革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政策激勵,鼓勵大膽創新。鼓勵各區縣局大膽探索創新,積極推進試點,對主動承擔試點任務,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在評先評優和年終考核時給予激勵。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已經2020 年度第15 次局長辦公會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 年9 月23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
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8 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特設〔2020〕56 號)(以下簡稱:總局56 號文)、《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18〕165 號),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結合重慶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作用,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和市場活力;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更好發揮政府為民服務的作用,守好安全底線,保障安全使用,不斷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讓人民群眾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落實主體責任,增強安全管理內生動力。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難問題。強化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主體地位,引導使用單位發揮自主權和選擇權,調動使用單位、維保單位自主管理能動性和積極性,用市場化手段激勵使用單位主動落實電梯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建立激勵機制,增強高質量發展活力。堅持結果導向,聚焦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積極性不高問題。推動電梯檢驗檢測和檢驗周期改革,增強電梯使用單位維護保養的主動性和靈活性,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由“要我管”向“我要管”轉變,由“過得去”向“管得好”轉變,推動形成以使用管理安全質量效果為導向的定價機制,營造優質優價的良性競爭環境。
——優化資源配置,提升工作效能。堅持市場導向,聚焦檢驗檢測定位不準問題。區分電梯檢驗的公益屬性和電梯檢測的市場屬性,優化配置檢驗檢測資源,充分發揮檢測工作的技術診斷作用,更好發揮檢驗工作技術監督作用,維護群眾利益。
——強化科學監管,守住安全底線。堅持目標導向,聚焦安全監管手段不夠問題。推動電梯安全監管智慧化建設,優化完善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和“渝特安”APP,建成覆蓋全市電梯的96333 應急處置平臺,積極推進智慧電梯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格“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應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大數據分析,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強化信用監管。推進責任保險,守住安全底線。
(三)工作目標
2020 年,電梯責任保險覆蓋率達到40%以上,電梯96333 應急處置平臺全覆蓋,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區縣達到6 個。2021 年,電梯責任保險覆蓋率達到50%以上,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區縣達到20 個,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區縣達到6 個。2022 年,電梯責任保險覆蓋率達到60%以上,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區縣全覆蓋,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區縣覆蓋率達到5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推進電梯按需維保新模式
1.推行“自我聲明+信用管理”。規范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電梯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標準自我聲明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統一維保信息公示平臺,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可通過新版電梯使用標志上的二維碼,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根據電梯安全狀況和運行工況,以提高電梯安全性、可靠性為目標,科學確定現場維保的項目、內容和周期。研究制定電梯維保質量和效果的評價指標,引導使用、維保單位從“重維保過程”向“重維保效果”轉變。電梯96333 應急處置平臺免費提供無紙化維保APP,供電梯維保單位選擇使用。
2.推廣“物聯網+維保”。鼓勵推廣電梯裝設基于物聯網的遠程監測系統,實現線上、線下的融合,提高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保障電梯安全運行。遠程監測系統應取得國家級電梯質檢中心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規范接入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
3.推廣預測性維保。鼓勵推廣“大包維保”、“全包維保”、“保險+服務”、“養老保險”等電梯維護保養新模式,解決電梯修理難、“以修代保”等問題,提高電梯安全運行時間,減少電梯修理停運時間和故障率。鼓勵并推廣電梯制造單位向使用單位、維保單位、監管部門開放電梯故障代碼與接口,實現故障的大數據分析研判,提高維護保養的前瞻性和針對性,使電梯維保由“故障后修理”向預測性維保轉變。
(二)科學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
1.規范電梯自行檢測。強化電梯使用單位電梯檢測主體責任,更好發揮自行檢測對電梯安全狀況的診斷作用和預防性維保。使用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開展自行檢測,不具備自行檢測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維保單位或經核準的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承擔檢測工作。符合開展電梯檢測要求的維保單位,可從事所維保電梯的檢測工作。電梯檢測的費用,由委托方和承擔檢測的單位自愿協商。使用單位對于檢測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保障安全使用,并及時將檢測結果和整改情況進行公示。
2.強化電梯檢驗的監督性和公益性。堅持電梯檢驗工作的公益屬性,強化電梯檢驗對電梯質量安全的技術監督作用。公益性檢驗機構應當積極承擔電梯定期檢驗工作,電梯檢驗嚴格執行重慶市制定的收費標準。電梯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在重慶市同時承擔電梯檢驗任務和電梯檢測服務。
3.科學調整電梯檢驗、檢測內容和定期檢驗周期。加強電梯檢測工作,充實完善具體測試項目,強化對電梯各項性能的測試試驗,更好發揮檢測工作的技術診斷作用。調整定期檢驗內容,突出直接涉及乘客安全的重點項目,強化對電梯關鍵安全性能的查驗,更好發揮定期檢驗工作的技術監督作用。根據設備風險水平和安全管理狀況,科學調整定期檢驗周期。新安裝電梯監督檢驗后6 年以內,每3 年檢驗1 次,在不實施檢驗的年份每年檢測1 次;使用6 年以上、15 年以內的電梯,每2 年檢驗1 次,在不實施檢驗的年份每年檢測1 次;使用15 年及以上的電梯,每1年檢驗1 次、檢測1 次。對于經改造的電梯,監督檢驗后視同新安裝電梯開展檢驗和檢測;對于使用15 年以上經重大修理的電梯,監督檢驗后視同使用6 年以上電梯開展檢驗和檢測。
4.強化對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市局要加強對檢驗工作的統籌調配,按照“應檢盡檢”的原則,保障檢驗及時性和完成率。要加強對檢驗、檢測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按照相關工作計劃,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對電梯檢驗、檢測工作開展監督抽查,規范檢驗、檢測行為,提高檢驗、檢測工作質量。各區縣局要加強對投訴舉報的處理,強化退出機制,對違反法律法規、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的,對公益性檢驗機構存在違反廉潔紀律、破壞營商環境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市局報告、向社會公開,積極營造依法施檢、公平公正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行業氛圍。
(三)強化智慧監管和社會監督
1.推動智慧監管體系建設。開展全市電梯智慧監管平臺建設,構建統一適用的電梯智慧化標準體系、安全評價體系。推動大數據技術在電梯監管工作中的應用,對群眾投訴舉報、維保信息公示信息、電梯應急處置平臺信息、監督檢查信息、檢驗檢測信息、物聯網接入的故障信息等數據進行歸集,開展大數據統計分析,推動電梯精準監管和隱患綜合治理,降低電梯事故率和故障率,逐步建立電梯智慧救援、動態監管和公眾廣泛參與的智慧監管體系。
2.強化信息公示和社會監督。完善優化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電梯96333 應急處置服務平臺功能,實現相關信息可查詢。電梯檢驗、檢測機構要建立完善電梯檢驗檢測信息化系統,及時向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上傳數據。市場監管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屬地電梯安全狀況,以及對電梯使用、維保、檢驗、檢測的違法違規處理情況;同時要暢通渠道,及時受理和處置群眾投訴舉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3.大力推進電梯責任保險。通過政策激勵、試點示范、宣傳引導等措施,激勵電梯相關方積極投保,提高電梯責任保險覆蓋面,發揮責任保險的事故賠償和風險預防作用。要將推進電梯按需維保和電梯責任保險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積極開展“保險+服務”、“電梯養老保險”、“檢測機構職業保險”等保險創新模式的研究和試點推廣,充分運用保險的市場約束激勵機制,構建電梯安全社會治理體系。
三、試點方式
試點工作采取“兩項試點統籌考慮,分層分步滾動推進”方式,即:推進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和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試點統籌考慮,一體規劃,區分市級和區縣級兩個層面,先推進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在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的前提下,穩步推進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試點時間為期3 年。從2020 年9 月開始至2022 年12 月結束。第一年,制定出臺試點工作方案,確定試點區縣和市級層面試點單位,全面啟動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第二年,跟蹤試點進展,深化試點工作,推進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第三年,凝練總結試點經驗,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一)關于推進按需維保新模式的試點
1.確定試點區縣,探索試點經驗。市局制定《重慶市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要求》(附件1),根據各區縣電梯質量安全狀況和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程度,綜合考慮,確定渝中區、渝北區、九龍坡區、南岸區、綦江區、萬盛經開區作為首批試點區縣。鼓勵試點區縣局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開展試點工作。市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給予適當工作經費保障,同時提出試點目標任務,進行試點績效考核。
2.確定試點單位,明確試點要求。開展試點的電梯維保單位,應當按照“自我聲明+信用管理”的要求,將維保工作標準和質量承諾在企業網站或者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上公開;所維保的電梯應當已購買電梯責任保險。符合以上條件的維保單位和電梯,由市局或者試點區縣局在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上統一公布。試點單位根據物聯網監測系統功能或者維保合同模式、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設備情況、使用工況及維護保養說明書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現場維保項目、內容和周期等。對具有基于物聯網的電梯安全監測系統的電梯,試點單位應當通過物聯網系統實時監測電梯的運行狀況,實施在線實時檢查維護,現場維護保養間隔最長不超過3 個月;對尚不具備物聯網系統的電梯,實施“全包維保”、“大包維保”的,現場維護保養間隔最長不超過2 個月;實施其他維保的,現場維護保養間隔最長不超過1 個月。
3.推進信息公示公開,強化事后監督。統一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作為電梯信息公示平臺。試點按需維保的單位要對電梯的運行、維保、故障等信息進行記錄、分析和存檔,定期統計分析查證維保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并將查詢地址上傳至電梯信息公示平臺。試點區縣局對接收到的電梯困人等故障、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等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對實施按需維保的單位進行監督。對未按承諾實施維保、監督檢查發現嚴重問題、維保電梯檢驗不合格的單位,不再開展按需維保的試點。
(二)關于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的試點
1.確定試點單位,明確工作依據。參與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的單位滿一年后,取得試點的成效,并且滿足總局56號文附件1《電梯使用、維護保養單位開展電梯檢測的要求(試行)》的條件,可以按照《重慶市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要求》(附件2)的規定向市局提出參與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試點申請,由市局確認并公布試點從事自行檢測的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名單,以及開展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的電梯名單。自愿參加試點的電梯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取得核準資質,方可參與試點電梯的檢測工作。試點電梯應當依據總局56 號文附件
3《電梯檢測規則(試行)》和附件4《電梯定期檢驗規則(試行)》開展檢測和定期檢驗工作。同時,試點區縣局要及時反饋以上規范試用情況,促進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制修訂和完善。
2.強化統籌協調,嚴格執法檢查。市局要做好試點地區檢驗工作的統籌協調,市局和試點區縣局要切實加強對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強化對本市從事電梯檢驗、檢測的相關機構和人員的執法檢查,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需要吊銷檢驗、檢測資格的及時移交核準發證機關。
(三)推進電梯安全監管改革
1.加強重點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監督檢查。對試點單位重點開展電梯門鎖裝置、制動力以及自行檢測報告的專項抽查。
2.加強智慧監管。充分應用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電梯96333 應急處置平臺信息,整合投訴舉報、監督檢查、遠程監測、應急救援等大數據,強化分析應用,突出監管的精準性和智慧化。
3.加強信用監管。加強使用單位、維保單位及安全管理人員、維保人員服務質量安全承諾、違法違規、投訴舉報、安全責任事故等信息公開公示,發揮社會監督,強化信用管理,實施聯合懲戒。
4.加強保險兜底。申請按需維保試點的電梯應當購買電梯安全責任險,實現試點電梯安全責任險全覆蓋。
5.加強社會治理。通過政府領導、部門聯動、街道組織、小區自治,建立小區電梯安全協調機構。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吸納社會專業人才,組成小區電梯安全協調小組。對小區電梯安全使用管理進行社會監督,督促電梯安全隱患整治,調解矛盾糾紛,提升社會和諧,創新社會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結合本地實情,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區縣局要制定試點工作方案,根據本地區電梯數量分布、質量安全狀況等,結合安全監管和檢驗檢測能力,以及當地維保工作情況綜合考慮;要因地制宜開展試點,探索合理模式,做好試點期間的統籌協調,防止電梯失檢漏檢,防止維保走過場,做好平穩過渡,積極穩妥推進。
(二)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試點區縣局要加強輿論引導,正確宣傳推進電梯按需維保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的目標和方向,宣傳電梯使用單位自行檢測的責任義務以及電梯檢驗的公益性和監督性,動員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形成社會各方共同推進改革的良好氛圍。
(三)及時總結經驗,定期上報情況。試點區縣局要及時總結試點工作,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不斷完善工作措施,為全面實施積累經驗。試點區縣局要將試點情況和收集的意見,每年向市局報告,對試點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市局。市局要做好試點的指導和監督工作,針對試點出現的重大問題或者市場監管總局新的要求,及時分析研判,動態調整措施,確保試點積極穩妥,取得實效。
附件:1.《重慶市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要求》
2.《重慶市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要求》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 年9 月18 日
附件1
重慶市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要求
為進一步落實電梯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電梯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質量,激發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內生動力,推動本市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試點時間
自發文之日起至2022 年12 月。
二、申請試點的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近三年未發生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2.維保工作采取信息化管理。
三、申請試點的電梯應滿足以下條件
1.如配備電梯物聯網安全運行監測系統的,應能夠保持持續在線,提供接口可供監管部門、使用單位查詢維保信息(不少于《重慶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電梯維保單位相關內容的信息),取得國家級電梯質檢中心出具的安全評價合格報告;
2.購買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或者電梯養老保險、“保險+服務”等保險的);
3.經法定檢驗合格在有效期內。
四、試點程序
(一)試點啟動
1.提出申請。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符合試點單位條件的自愿在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共同提交試點申請。
2.提交資料。申請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電梯使用管理及維護保養標準自我聲明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服務質量公開承諾應包括故障率、停梯時間、救援時間等量化指標,并應當比試點前的安全及服務質量有所提高,且承諾不得將短接安全回路的電梯投入使用。
(2)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維護保養方案。現場維保的項目、內容、周期等信息應當提供查詢網址,并將查詢網址上傳至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
(3)電梯物聯網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功能和故障代碼說明,并能提供接口供使用單位及監管部門查詢,國家級電梯質檢中心出具的安全評價合格報告;
(4)電梯維保信息化系統查詢地址。
3.確認公示。在全市使用管理或者維護保養電梯1000 臺以上(含1000 臺)的使用單位或者維保單位向市局提出申請,由市局確認后公示。
在全市使用管理或者維護保養電梯1000 臺以下的使用單位或者維保單位,且試點電梯在市局確認的試點區縣內的向試點區縣局提出申請,由試點區縣局確認后公示。
市局和區縣局在公眾網及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進行公示。
公示期為十五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核實屬實的不予確認。
4.提交試點電梯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單位向市局或者試點區縣局提交擬開展試點電梯名單,并提供以下材料或信息:
(1)試點電梯信息表(至少包括電梯設備代碼、出廠信息、管理信息、使用情況、檢驗信息等);
(2)電梯物聯網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在線證明,或電梯實行“大包維保”、“全包維保”的合同;
(3)電梯投保安全責任保險(或者養老保險、“保險+服務”等保險)的證明。
5.核實標注。市局或試點區縣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試點電梯進行核實,符合試點條件的,將試點單位及試點電梯在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上進行標注為維保試點,接受社會監督。
(二)試點實施
試點單位對標注為維保試點電梯按照提交的維護保養方案開展維護保養工作。試點期間各區縣局不得以試點單位未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維護保養進行立案查處。
(三)試點退出
1.試點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試點單位將退出試點:
(1)發現試點單位在申請試點時提交虛假材料或不再具備試點單位基本條件的;
(2)發現電梯物聯網安全運行監測系統不能正常使用且在三個工作日內未能解決的;
(3)發現試點單位未按照提交的維護保養方案開展維護保養的;
(4)發現信息化維保系統記錄的維保情況與實際不符合的;
(5)發生電梯安全責任事故的;
(6)發生短接電梯門鎖回路、短接安全回路的;
(7)電梯定期檢驗不合格的;
(8)發生其它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2.試點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試點電梯將退出試點:
(1)發現電梯不再具備試點電梯基本條件的;
(2)發現試點電梯的故障率明顯高于該電梯前一年度故障水平,或者試點電梯頻繁受到投訴舉報,經查實為使用管理或維護保養原因造成的。
試點單位、試點電梯退出后由受理申請單位在公眾網及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取消試點公示。
試點退出后,維保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電梯維護保養工作。
(四)試點監督
市局和各區縣局要加強對試點單位、試點電梯的監督檢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和重點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開展監督檢查,強化信用監管。對試點單位、試點電梯要重點開展電梯門鎖裝置等專項抽查。
(五)試點評估
市局和各試點區縣局要每年開展一次試點評估,研判風險,評估效果,查找問題,研究措施。評估要多采取線上評估、社會評估方式,有條件的試點區縣局可以采取第三方機構評估方式。評估結果作為試點推進或者退出的重要依據。
(六)試點總結
試點區縣局要及時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建議意見,不斷完善工作措施,為全面實施積累經驗。試點區縣局要每年度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并于當年度12 月20 日前向市局提交試點工作總結。三年試點工作結束后要全面梳理試點工作成效和不足,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為今后持續深化試點工作提供示范借鑒。
五、試點步驟
(一)試點準備階段(2020 年9 月-10 月)
1.組織試點工作方案宣傳培訓;
2.完善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功能;
3.市局和試點區縣局受理申請;
4.市局和試點區縣局公示試點申請單位并標注試點電梯;
5.試點單位制定維護保養方案,組織相關維保人員培訓。
(二)試點實施階段(2020 年10 月-2022 年10 月)
試點單位按照提交的維護保養方案和維護保養標準自我聲明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推進試點電梯改進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保障電梯使用安全。使用單位要加強對維保工作的監督,及時反饋試點電梯安全狀況。試點區縣局要督促試點單位做好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定期不定期對試點電梯進行監督檢查,收集試點電梯投訴舉報信息,研判分析,及時反饋。市局要開展試點工作監督抽查。
(三)試點總結階段(2022 年11 月-12 月)
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分析,提煉工作經驗,查找工作不足,不斷深化電梯安全監管領域的改革。
六、工作要求
(一)結合本地實情,積極穩妥推進。各試點區縣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細化試點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開展試點,探索合理模式,做好試點期間的統籌協調,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未納入試點的區縣局要對在本轄區開展試點的使用單位或者維保單位加強監督檢查,發現試點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查處,并及時向市局報告。
(二)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區縣局要加強輿論引導,正確宣傳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的目的和意義,動員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形成社會各方共同推進改革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政策激勵,鼓勵大膽創新。鼓勵各區縣局大膽探索創新,積極推進試點,對主動承擔試點任務,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在評先評優和年終考核時給予激勵。
附件2
重慶市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要求
為進一步落實電梯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提高電梯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質量,激發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內生動力,推動本市調整電梯檢測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試點時間
2021 年9 月至2022 年12 月。
二、申請試點單位基本條件
(一)申請試點使用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近三年未發生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2.使用管理的電梯開展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滿一年,且繼續參與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確保電梯安全使用,服務質量穩定提升,群眾滿意度提高,達到試點成效;
3.使用單位自行對使用管理的電梯開展檢測的還需滿足總局56 號文附件1《電梯使用、維護保養單位開展電梯檢測的要求(試行)》的規定。
(二)申請試點維保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近三年未發生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2.參與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滿一年,確保電梯安全使用,服務質量穩定提升,群眾滿意度提高,達到試點成效的;
3.滿足總局56 號文附件1《電梯使用、維護保養單位開展電梯檢測的要求(試行)》的規定。
(三)申請試點的電梯檢測機構應滿足以下條件:
滿足總局56 號文附件2《參與試點工作的電梯檢測機構核準要求(試行)》的規定,并取得總局核準。
三、申請試點的電梯應滿足以下條件
經法定檢驗合格在有效期內。
四、試點程序
(一)試點啟動
1.提出申請。使用單位、維保單位、電梯檢測機構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在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提交試點申請。
2.提交資料。申請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按照對應條件,逐一提供見證資料;
(2)提供檢測報告查詢網址。
3.確認公示。試點單位向市局提出申請,由市局受理并確認后公示。
市局在公眾網及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十五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核實屬實的不予確認。
4.提交試點電梯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單位向市局提交擬開展試點電梯名單,并提供以下材料或信息:
試點電梯信息表(至少包括電梯設備代碼、出廠信息、管理信息、使用情況、檢驗信息等)。
5.核實標注。市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試點電梯進行核實,符合試點條件的,將試點單位及試點電梯在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上進行標注為檢驗檢測試點,接受社會監督。
(二)試點實施
試點單位對標注為檢驗檢測試點電梯按照總局56 號文附件3《電梯檢測規則(試行)》規定開展檢測工作,并于每臺電梯檢測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檢測結果上傳至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檢測發現的嚴重事故隱患需24 小時內報告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并上傳至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
按照試點規定當年度試點電梯應當進行定期檢驗時,由檢驗機構按照總局56 號文附件4《電梯定期檢驗規則(試行)》規定執行。
(三)試點退出
1.試點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試點單位將退出試點:
(1)發現不再符合試點基本條件或者試點單位提交虛假材料的;
(2)發現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
(3)發生電梯安全責任事故的;
(4) 發生電梯門鎖回路、安全回路被短接的;
(5) 電梯超過檢測有效期未及時開展檢測并上傳檢測結果經責令整改,仍未整改的;
(6)發生其它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2.試點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試點電梯將退出試點:
(1)電梯檢驗檢測不合格的;
(2) 發現試點電梯的故障率明顯高于該電梯前一年度故障水平,或者試點電梯頻繁受到投訴舉報的。
試點單位、試點電梯退出后由市局在公眾網及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取消試點公示。
試點退出后,使用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電梯檢驗工作。維保單位和取消核準的電梯檢測機構不得在重慶市內進行試點電梯檢測工作。
(四)試點監督
市局和各區縣局要加強對試點單位、試點電梯的監督檢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和重點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開展監督檢查,強化信用監管。對試點單位、試點電梯要重點開展電梯門鎖裝置等專項抽查。
(五)試點評估
市局每年開展一次試點評估,研判風險,評估效果,查找問題,研究措施。評估要多采取線上評估、社會評估方式,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試點推進或者退出的重要依據。
(六)試點總結
市局及時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建議意見,不斷完善工作措施,為全面實施積累經驗。
五、試點步驟
(一)試點準備階段(2021 年9 月-10 月)
1.組織試點工作方案宣傳培訓;
2.完善重慶市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平臺功能;
3.市局受理申請;
4.市局公示試點申請單位及標注試點電梯;
5.試點單位制定檢測作業指導書和檢測記錄,組織相關檢測人員培訓。
(二)試點實施階段(2021 年10 月-2022 年10 月)
試點單位按照總局56 號文附件3《電梯檢測規則(試行)》規定開展電梯檢測工作。區縣局要加強對試點電梯的監督檢查,收集試點電梯投訴舉報信息,研判分析,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市局要組織對試點電梯檢測質量的監督抽查。
(三)試點總結階段(2022 年11 月-12 月)
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分析,提煉工作經驗,查找工作不足,不斷深化電梯安全監管領域的改革。
六、工作要求
(一)結合本地實情,積極穩妥推進。市局要做好試點期間的統籌協調,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納入試點的電梯檢測費用由使用單位與維保單位或者電梯檢測機構自愿協商。各區縣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試點單位、試點電梯存在符合退出條件情形的要及時上報市局。
(二)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市局和各區縣局要加強輿論引導,正確宣傳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的目的和意義,動員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形成社會各方共同推進改革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政策激勵,鼓勵大膽創新。鼓勵各區縣局大膽探索創新,積極推進試點,對主動承擔試點任務,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在評先評優和年終考核時給予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