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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種畜禽場和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管理規范的通知 (浙農專發〔2013〕27號)

   2019-07-18 567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農業局:  為加強種畜禽生產經營和畜禽遺傳資源管理,維護種畜禽生產經營秩序,促進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開發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 
  為加強種畜禽生產經營和畜禽遺傳資源管理,維護種畜禽生產經營秩序,促進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開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浙江省種畜禽管理辦法》(浙政令〔2012〕298號)和省政府《關于下放部分省級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12〕73號)精神,我廳重新修訂了《浙江省種畜禽場和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管理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情況請及時反饋浙江省畜牧獸醫局。
 
  聯系人:金良,電話:0571-86757938。
 
     附件:浙江省種畜禽場和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管理規范
 
  浙江省農業廳
 
  2013年4月12日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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